一張運輸費發票,索取方和開具方如何進行增值稅涉稅處理?

一張運輸費發票,索取方和開具方如何進行增值稅涉稅處理?

在企業的正常運轉中,在我們會計朋友的日常業務中,可能都會遇到有關運輸費用的問題,現就一般納稅人運輸費用的增值稅問題整理如下,希望能幫到大家!

如果我們是購買運輸服務的企業,也就是索取運輸發票的一方:

1.我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條件的情況下,可做進項稅額抵扣:

進項稅額=支付不含稅運輸費×10%

2.我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如果非正常損失造成所購進貨物或生產出在產品、產成品受到非正常損失不能抵扣的,其相關的運輸服務也不能抵扣(這兩種不能抵扣的情況,我們在以前的文章中重點提及過哦)

進項轉出稅額=支付不含稅運輸費×10%

如果我們是提供運輸服務的企業,也就是開具運輸發票的一方:

1. 我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併入到銷售額中計算銷項稅的,那麼這個計稅依據有兩種情況,直接收取單純就是運輸費的:

銷項稅額=收取運輸費÷1.10×10%

2. 我們先來看一下銷售額的定義,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價外收入,例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如果我們收取的運輸費用是包含在價外收入中的,那麼運輸費就要換算為不含稅再併入銷售額中計算銷項稅,並且這時的稅率可不是10%,而是16%:

銷項稅額=收取價外收入÷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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