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進村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村民應該承擔責任嗎?

對於人販子,那可以說是人人都恨之入骨。畢竟,孩子作為一家人的希望,如果孩子被人販子拐跑了,那麼就相當於直接摧毀了一家人的希望。所以,對於人販子,真的可以說是人人都希望把他們判他們死刑。不過,就算是要判死刑,那麼也應該由執法人員來執行,而不是說隨便某個人就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案例討論,案例背景是:如果說人販子在偷孩子或者搶孩子的過程中被村民發現,然後村民一擁而上,將人販子打死,那麼是法不責眾,人販子死有餘辜呢,還是要把所有人都判刑呢?其實,就這種事本身來說,主要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兩個方面。

人販子進村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村民應該承擔責任嗎?

首先,就刑事責任來說,這些人販子進行兒童拐賣的事情,本身就屬於違法犯罪。具體一點來說,就是拐賣兒童涉及到對兒童生命健康權利的侵犯,而兒童作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則應該主動幫其維權。所以,在人販子搶孩子或者偷孩子的過程中,其監護人是可以行駛“正當防衛”的權利的。而對於其他村民來說,當看到有人的生命權受到侵犯時,其上前進行“見義勇為”也是可以的,並且也是法律鼓勵和提倡的。所以,這時候村民上前制止人販子的搶孩子行為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在維權過程中這個“度”如何把握,那就很關鍵了。畢竟,過度防衛也是不行的。比如說,在這件事中,如果村民已經將人販子控制住,人販子也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但是,還有村民為了洩憤而上前去將其打死,那麼毫無因為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這就屬於過度防衛了。

人販子進村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村民應該承擔責任嗎?

而如果說,人販子是在和村民搶孩子的撕扯過程中不慎被村民打死,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則不應該追究村民或者孩子的父母的責任。畢竟,在面對不法之徒的時候,為了維護我們的權益,有時候確實是需要使用武力手段的,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這種情況下則應該算作是正當防衛。

然後就是民事責任,說直白一點就是賠錢。畢竟,雖然人販子搶孩子有罪,但是具體怎麼判刑,量刑多少,則應該由法律作出裁決,而現在卻被村民打死,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這時候,如果說其家人要追究參與人員的責任,即使找不到刑事責任主體,那麼只要能夠排除這些人不是正當防衛,那麼就是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人販子進村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村民應該承擔責任嗎?

不過,在具體落實的時候就很難落實了,畢竟,要去找那麼多不願意賠錢的人要錢,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就像之前有過案例高空墜物判全樓層住戶賠償一樣,被侵權人官司打了兩年,結果就只有兩三個人賠了錢。

所以說,如果人販子真的是碰上這樣的事情,基本上也就是隻能自認倒黴。當然,這也是罪有應得,畢竟,你要是做個守法公民,那麼自然不會攤上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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