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需要每五年換一個君主

馬來西亞疆域被海洋分成東西兩部分,分別是馬來亞和加里曼丹島北部的沙巴、砂拉越。馬來西亞誕生於1963年,其實行君主立憲,也就是在馬來西亞總理之上還有一個最高元首。最高元首從世襲的王室成員中選出,每五年換一個,而負責遴選的則是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

馬來西亞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需要每五年換一個君主

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由柔佛、霹靂、森美蘭、吉蘭丹等9個州的世襲統治者和馬六甲、檳城、砂拉越、沙巴4個州的元首組成。該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從各州的世襲統治者中選出一個資歷最高者來擔任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最高元首任期五年,其雖是馬來西亞最高領導者,伊斯蘭教領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這些都是形式上的,真正的掌權者乃是總理領導下的內閣。總體來說,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的權力可分為兩個明確部分,一是依據總理、部長的建議行事;二是獨自行使酌情權,比如委任在下議院中得到最多支持的議員出任總理或否決總理要求解散下議院的請求等。而馬來西亞之所以會存在九個王室,與馬來亞歷史上蘇丹國林立的狀況和英國的殖民統治有關。

那麼馬來亞地區為何會出現眾多蘇丹國呢?十五世紀時,一個名叫馬六甲王國(中國明朝稱之為滿剌加國)的國家在馬來半島形成了。其憑藉扼守東西方海上交通要衝的地理優勢,逐漸發展為一個貿易極為興盛和經濟無比繁榮的國家。然而隨著中國明朝厲行海禁和西方殖民勢力入侵,盛極一時的馬六甲王國迅速走向終結,在1511年的時候亡於葡萄牙艦隊之手。馬六甲王國滅亡後,馬來半島立即分裂出了眾多互相征戰不停的土邦,如馬六甲王室後裔建立的柔佛蘇丹國和霹靂蘇丹國,以及印度尼西亞東部的武吉斯人建立的雪蘭莪蘇丹國等。

馬來西亞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需要每五年換一個君主

內部的四分五裂給外來敵對勢力的滲透提供了可乘之機,從十八世紀末迫使吉打割讓檳榔嶼開始,英國殖民者便步步為營,逐步吞併和征服了馬來諸邦。1826年,英國將檳榔嶼、馬六甲和新加坡合併為海峽殖民地;十九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又迫使霹靂、雪蘭莪、彭亨、森美蘭四邦接受英國保護;1909年,又從暹羅王國手中得到了原屬馬六甲王國的四個土邦,即吉打、吉蘭丹、玻璃市和丁加奴。而隨著柔佛蘇丹接受英國顧問總攬其行政和司法之責後,英國完成了對馬來亞地區的征服。可以說,英國的殖民統治使馬來亞逐漸由分散走向了統一,並奠定了現代馬來西亞疆域的基礎。

英國殖民勢力進入馬來亞後,雖然引入了許多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思想觀念,但並未刻意打破當地土邦林立的格局和傳統的蘇丹統治結構,這就是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的歷史淵源。

馬來西亞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需要每五年換一個君主

二戰後的1945年9月,英軍以受降為名在馬來亞登陸。後來為了恢復和強化殖民統治,英國推出了馬來亞聯邦計劃。馬來亞聯邦計劃就是英國要將統治馬來亞的方式由間接變成直接,剝奪各個土邦蘇丹的統治權。同時實行平等公民權,即給予華裔和印度裔同馬來人一樣的平等地位。但此計劃卻遭到了馬來人的激烈反對。馬來人認為英國剝奪蘇丹統治權的行為,是對其民族特性和國家認同的沉重打擊,而開放平等公民權更是嚴重威脅到了馬來人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所以在1948年2月的時候,英國殖民者用馬來亞聯合邦取代了馬來亞聯邦,重新恢復了各個土邦蘇丹的統治權。所以在馬來西亞獨立的時候,保留蘇丹,實行君主立憲制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