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涉惡人員被集中宣判!張店、淄川、臨淄、桓臺、沂源都有~

12月25日上午,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市法院

對一批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當天,

張店、淄川、臨淄、桓臺、沂源五個區縣法院

集中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6件24人

24名涉惡人員被集中宣判!張店、淄川、臨淄、桓臺、沂源都有~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惡案件19件,已審結10件。下一步,全市法院將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公正辦案,通過公佈典型案例、庭審直播等方式,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堅決打贏專項鬥爭“山東戰役”。

此外,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當日宣判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開。


藉故生非 多次索要財物

張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趙某、宋某搶劫罪、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張某、趙某、宋某因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今年4月28日晚,被告人張某、趙某、宋某在張店區某勞務市場附近路口,藉故生非,以摩托車被撞壞為由,向被害人宋某索要錢財。期間,被告人張某等人對宋某實施毆打,張某持斧頭恐嚇宋某及其姐姐,劫得現金200元。

今年4月以來,被告人張某、趙某、宋某等人先後四次,在張店區多地,以手機摔壞、腳被踩等理由對被害人王某、程某等人實施毆打,並強行索取現金、財物等。

尋釁滋事 敲詐勒索 介紹賣淫 6人被判刑

淄川區人民法院對化某等六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化某、司某、衣某、戚某、朱某、王某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等,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夥同他人在淄川區、張店區共同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介紹賣淫犯罪活動,其中被告人化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次,致輕傷2人、輕微傷5人;實施介紹賣淫犯罪1次。被告人司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次,致輕傷2人、輕微傷5人;實施介紹賣淫犯罪1次。被告人衣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次,致輕傷2人,輕微傷3人。被告人戚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次,致輕微傷2人;實施介紹賣淫犯罪1次。被告人朱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次,致輕傷1人,輕微傷2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次,敲詐勒索他人現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次,致輕傷1人、輕微傷2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化某、司某、衣某及同案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基本固定,可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法定從重、從輕、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對被告人予以量刑。

強拿硬要 任意損毀公私財物

桓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於某等人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於某、李某糾集在一起,單獨或共同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嚴重。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於某、李某、王某註冊成立淄博某道路維修有限公司,以破壞地基的方式迫使賈某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將土方工程轉包給該公司;多次採取言語威脅等方式迫使張某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將車輛租賃項目轉包給該公司。

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李某、於某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結拜兄弟後 在學校周邊為非作惡

沂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唐某、劉某、苗某等三人聚眾鬥毆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 李某(另案提起公訴)與被告人唐某、劉某、苗某均無正當職業,因上網等互相認識、熟悉,成為朋友,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在沂源縣某寺結拜成為兄弟,此後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學校周邊等公共場所,多次實施聚眾鬥毆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多人受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惡勢力。鬥毆視頻錄像被髮布到網上,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沂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審理後判決,被告人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劉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苗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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