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一掰體育賽場上那些“垃圾話”

沈佔明


掰一掰體育賽場上那些“垃圾話”


這陣子在NBA、CBA,都陸續發生了幾起球星因為和球迷對罵被罰的事情。和主管方的聲色俱厲不同,網絡上卻是對球星一邊倒的支持。大家覺得:他罵我,我為啥不能罵還他?還有人搬出來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概念:既然在壞人用武力攻擊我,危害我的人身安全的時候我可以正當反擊,甚至能夠合法殺死對方,那麼這個道理類推一下,壞人辱罵我,我被迫以同等程度的言語回擊,這很符合情理啊。為什麼要苛責球星,球星就不是人了?

在罵人上的正當防衛說法屬於腦洞大開。法律之所以不敢這麼任性,可能還在於“暴力”和“辱罵”在急迫性上的區別吧。在公權力不能及時到達的時候,為保護個人重大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有限度的私力救濟。但這個口子不能開得太大,不能把太多的秩序維護權讓渡給個人,否則社會又會回到叢林法則中去。

在體育賽場上罵人俗稱“垃圾話”,目的在於擾亂對方的心神和情緒,干擾其狀態,從而擊敗對手。正是因為這個目的,體育場上的垃圾話和大街上的罵人還是有明顯區別的。前者可以是譏諷、嘲笑、暗示,比如喬丹的“你表現很棒,差點就防住我了”,米勒在奧尼爾罰球時的碎碎念“罰不進罰不進罰不進”,但不能用髒字問候家人。相比之下,後者規則就少了很多,說什麼的都有,怎麼說的都有,字眼越髒,越不要臉,說者越得意洋洋。同樣的道理,罵人和動手也是界限分明,性質迥異。規則可以放罵人者一馬,但對打人的一向懲處嚴厲。

以往賽場上越界的不少。2006年世界盃法國同意大利的決賽中,意大利的馬特拉齊用骯髒的字眼辱罵齊達內的家人,齊達內一頭將其撞倒。NBA賽場上加內特辱罵安東尼的妻子,惹的社會哥不顧阻攔要找加內特單挑。對這些犯規的,只要能查實,官方都會給予懲罰,在場上或紅牌,或技術犯規,賽後或罰款,或停賽。但規則以內的垃圾話,只要是球員之間互噴,只要對比賽影響不是特別大,裁判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我們經常在NBA比賽中看到倆膀大腰圓的漢子臉對著臉憤怒地喋喋不休,脾氣暴的球迷都替他們著急:幾個大老爺們,老在那叨叨丟不丟人,能動手就別動嘴!其實,人家心裡明白著呢,才不會理會一些球迷“聾子不怕雷”的看熱鬧心理。

球員和球迷互噴又是另一個樣子。規則對球迷很大度,只要不是太過分,就會放任;太不像樣子,至多讓保安把球迷請出去。當然有時候也是沒辦法的事,比如在國內比賽中常看到的主隊球迷集體辱罵客隊球員的事情,有時候甚至是指名道姓,用非常惡毒的字眼罵人家家人,影響很壞。但罵的人太多,主辦方想懲罰也懲罰不了。大環境如此,大家只能一聲嘆息。

但對於球星管起來就方便多了,有的是辦法和手段。當然也有嚴管的理論:球星是名人,是很多人的偶像,名人管不住自己的言行,會起到不好的示範作用,帶壞小朋友們。大家買票去看你們這二十二個人或者十個人去表演,想看的是激烈的對抗、精湛的技術,而不是出口成“髒”。你們都去罵街了,比賽咋辦?被人罵的確委屈,但這屬於作為明星的副產品,在享受金錢和榮光的同時,就得忍受隨之而來的種種不堪。

再文明的垃圾話也都具有攻擊性,因為目的和動機擺在那兒。但要達到擾亂對方、己方獲勝的目的,垃圾話也可以狡猾地說出來。我一個朋友參加圍棋比賽,對手是個大胖子。大胖子沒下幾步就搖頭嘆氣,不停地說:“太臭了!”“完了,這棋完了!”看見他這麼沮喪,朋友很高興,招數就緩起來。不料終局一數子,胖子贏了。這時候朋友才恍然大悟:原來他一直是在說我啊!

這是一種高段位的垃圾話。

(作者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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