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常識判斷法律考點:公司法

行測常識判斷法律考點:公司法

在公務員考試行測中,常識部分是每一位考生最頭疼的,20個題的題量也說明了這一部分在考試中的地位。一般而言,很多考生認為常識考察對知識的積累量。這一點不可否認,常識確實需要一個量的積累,但並非沒有規律預測可言。現對公司法部分的考點考題做以下預測。

一、理論考點

1.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百四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以上是我國公司法修改的亮點,希望考生準確把握。

二、預測題

單選

1.公司因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1.【答案】B。解析:根據修改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故本題答案為B。

2.公司因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而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________內轉讓或者註銷。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十二個月

2.【答案】C。解析:根據修改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故本題答案為C。

多選

1.下列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

A.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B.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C.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1.【答案】ABCD。解析:根據修改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故本題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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