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統與分” 解讀三門“濤頭土改”系列報道之一

土地的“統與分” 解讀三門“濤頭土改”系列報道之一

今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也是三門縣濤頭村改革20週年。

40年前,安徽小崗村18戶村民按上手指印,把土地分了,包產到戶;20年前,濤頭村325戶村民按上手指印,又把土地集回集體。

兩次改革,都在探索著土地“統與分”問題。如果說小崗村的改革,解決了“分”的問題,卻沒有解決“統”的問題;而濤頭村的改革,卻做足了“統”字文章,才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了“統分結合”。

從今天起,本報將推出三門“濤頭土改”系列報道,意在深入探究濤頭村在土地上所做的文章,對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意義和價值。

濤頭村,地處三門花鼓漫島,全村550戶1638人,其中畲族人口190多人,佔全村人口的11%,是中國唯一生活在海邊的畲鄉。

20年前,孤懸海外的濤頭村因交通不便,村民生活艱苦,當地曾流傳這樣一句話:“女兒嫁濤頭,不如鄭公山(當地一個高山貧困村)當黃牛。”

如今,漫步在濤頭村內,一片片養殖塘水波盪漾,一幢幢小洋房鱗次櫛比,濤頭人的生活早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幅“海上畲鄉”的美麗畫卷正在徐徐展開……

“這一切都得益於20年前的一次改革:1978年,小崗村把田地分了。1998年,濤頭人又把地統回來了。”11月14日,今年53歲的濤頭村黨支部書記林後宜對記者說。

“浙版”小崗村

——325個手指印的選擇

故事,要從20年前說起。

1997年8月18日,一場百年一遇的超強颱風席捲三門全縣,地處海島的濤頭村遭受重創。全村200多間房屋倒塌,上千村民淪為災民,4000餘畝田地被海水浸泡40多天,河道全部堵塞。

專家斷言:土地鹽鹼度高達10%以上,如果要繼續種植糧食、柑橘、棉花等農作物,必須要排淡,而且近三四年都沒什麼收入。

面對滿目瘡痍的家園,濤頭人面臨抉擇:是繼續傳統種植業,還是另尋出路?“濤頭四面環海,何不嘗試發展海水養殖業?”濤頭村兩委班子思來想去,認為“種改養”比較好。

對此,不少村民表示贊成,但也有村民反對,他們認為,海水養殖風險太大。

“那時,50年一遇的標準塘堤還沒有築起來,抗自然風險能力弱,村民有不同意見很正常。”當初濤頭改革的重要策劃者、現濤頭村黨支部副書記王書明說,但村兩委班子又在比較:“種改養”,即使堤塌了,還會有60%的收成,而繼續種植業,潮水一來,又將顆粒無收。

基於種種考慮,濤頭村兩委班子下定了決心:推進“種改養”!

於是,他們召集村民代表、生產隊長先後舉行了三四十次會議,村黨員幹部則每天或隔天開會,深入探討出路問題。村民對此議論紛紛,卻一直無法統一意見。

無法統一意見,怎麼辦?那就投票表決!1998年3月8日,全村373戶村民都收到了一張意見徵詢表,最終有325戶在“水產養殖”一欄按上了鮮紅的手指印。

325個手指印,就這樣確定了濤頭村日後的發展方向,濤頭村也因此被譽為“新時代的小崗村”!

改革的核心

——保障土地承包權,統一土地經營權

意見統一了,方向明晰了,但“怎麼養?誰來養?怎麼操作?”等具體問題,又擺在了濤頭村兩委班子面前。

對這樣一個既涉及土地制度,又關乎全村命運的大事,村兩委班子沒有隨意。濤頭村通過鎮裡向三門縣委、縣政府作了彙報,縣裡非常重視,成立了由多個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並特別派出了養殖專家,參與濤頭村的“種改養”工作。

縣裡也給出了一個明確態度——

雖然政策不允許,但濤頭村作為海島村,情況特殊,縣裡不反對,尊重農民自己的決定。對於“種改養”,縣裡沒有資金提供幫助,需村裡自己搞,但“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同時,縣裡也給濤頭村的改革劃出了一條紅線——

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能變,必須要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則可以靈活機動、形式多樣。

有了上級黨委、政府的態度,村兩委立即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拍板決定——

組建“三門縣濤頭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村民以30年土地承包權作股投入公司,公司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引入農業生產。由公司對養殖塘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濤頭的改革,不但得到縣裡的默認,也得到了市裡的支持。

王書明清楚地記得,當時台州市主要領導來濤頭村考察,站在村邊的小山上,市領導沒有反對該村的舉動,並提出讓他們先試點,即先把村外的2000多畝地進行種改養,村內1000多畝地先不改,以確保糧食能夠自給。

就這樣,浙江省第一個股田式公司和聞名一時的“濤頭模式”,應運而生!

重塑統分關係

——土地定權定量不定位

“以田入股”,濤頭村集體“種改養”成就了一次土地使用制度的新革命(下簡稱“濤頭土改”),賦予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新的內涵。

一直以來,包產到戶,分散經營難以發揮村集體的經濟職能,難以實現整村規劃,難以推廣技術示範,難以實施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集體“統”的能力在弱化。

“土地分到戶後,三五畝的小面積,劃地為牢,公共設施建設土地沒有了?村裡要建公共設施,由於土地使用權屬個人,政策處理成本很大。”濤頭村村委會主任林小快說。

接著,林小快向記者分析了村集體功能弱化的緣由——

由“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組成的土地權利,對於村集體來說,前兩個權是“紅線”,也是“底線”,不可逾越,而可以觸及的僅是“經營權”。

“濤頭的改革,核心就是‘定權定量不定位’,村民承包權不予以剝奪,承包權變成股權,但承包地不定位,即沒有哪口養殖塘或哪塊地明確屬哪戶村民;而經營權,則收回到村集體,以解決統的問題。”林後宜說。

“濤頭土改”重塑了“統分”關係,通過集體收回土地經營權,又反租倒包給村民,既實現了集體統的功能,又保持了分的作用。

“濤頭設計的制度,其入股辦法,更靈活、更實際。原先,村民去世或出嫁了,往往還佔有土地。濤頭的制度是按照口糧折股,即一畝地660斤稻穀,未滿16歲的屬半勞力,按330斤稻穀折算股份;1-4歲的按220斤稻穀折算股份。這意味著,小孩一出生就有承包權,而去世的老人和嫁出去的婦女,在本村的承包權隨之取消。”今年54歲的村民陳華法深有體會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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