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拿捐贈衣物 是否構成盜竊

李女士問:現在,不少居民區都擺放了舊衣物愛心捐贈箱,居民們紛紛將不常穿的衣物放進捐贈箱裡獻愛心。近日,我發現有人趁夜深人靜破壞捐贈箱的鎖,把捐贈箱內的衣物掏出,拿走箱中的衣物。請問,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

李女士:盜竊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捐贈箱裡的舊衣物是捐贈者捐贈的,不是廢棄物和無主物,有使用價值。因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捐贈箱裡舊衣物,一旦達到法定的金額標準,即構成盜竊罪,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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