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0)小偷小摸要不得,三次以上就涉罪

2018/11/8(530)小偷小摸要不得,三次以上就涉罪

七十餘歲的古稀老人,本應享受天倫之樂,安度晚年。可是,江陵一名已過古稀之年的老人卻因多次偷盜啤酒瓶及塑料箱被判刑。近日,江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一審判決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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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被告人李某瞭解到啤酒瓶及塑料箱作為廢品銷售可以盈利,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李某騎著三輪車在郝穴街上轉,尋找作案目標。行至某餐館門前,發現堆放有啤酒瓶和塑料箱,於是,李某將未開封的金龍泉啤酒72瓶及塑料箱6個,用三輪車運回自己家中。7月26日、27日、28日凌晨,李某又如法炮製,先後在三家餐館門前偷盜空啤酒瓶及塑料箱,後被江陵縣公安局民警查獲。經鑑定,盜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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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起訴至法院後,經審理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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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

這起案件乍一看像是判決較重,僅盜竊一些空瓶子和塑料筐就獲刑,事實上,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不冤枉。我國刑法規定,除了盜竊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外,還有四種盜竊的情形不考慮財物價值大小也構成盜竊罪: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其中,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就屬於“多次盜竊”。本案中,李某盜竊財物價值雖然不大,但在短短一個月內四次盜竊他人財物,已經屬於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面對不義之財,一定要牢記道德底線,切莫因一時貪念,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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