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本文节选自:《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作者:杨现民、周宝、郭利明、杜沁仪、邢蓓蓓。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1 制定完备的教育数据开放政策

政策保障是推动教育数据开放的有效力量。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一些政策文件,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对我国教育数据开放工作进行了初步规范与指导,但是,我国仍需制定专门的教育数据开放政策,更加全面、细致地指导我国教育数据开放工作。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数据开放政策的内容,并结合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教育数据开放政策应涵盖管理规划、机构问责、内容范围、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五方面内容,并根据我国教育数据开放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不断修改完善。

管理规划类政策主要是做好教育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教育数据开放路线图和行动计划,从宏观层面指导和规范整个教育数据开放进程。如美国的《开放数据行动计划》、英国的《开放政府伙伴关系英国国家行动计划》和《英国开放数据路线图2015》等。

机构问责类政策主要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教育数据开放组织架构。我国需设立教育数据开放相关责任机构、科研院所,并协调目前已有的部门机构,明确机构责任,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我国教育数据开放政策的切实执行,推动教育数据开放相关研究。如法国设立了“国家首席数据官”,创立了Etalab工作组,共同促进法国政府数据开放;澳大利亚设置了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总理内阁部、国家档案馆等众多机构,提升数据开放工作质量。

内容范围类政策主要是厘清教育领域数据开放的范围,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系统向其他行业系统、中国教育向世界教育开放什么数据,不开放什么数据。如英国在《G8开放数据宪章英国行动计划2013》中明确指出政府需向公众开放教育、犯罪、交通、财务等14类数据集(Cabinet Office,2013),为英国的数据开放奠定了基础。

标准规范类政策主要是对教育数据开放的数据标准、存储格式、接口标准、数据发布流程、遵循的数据协议等做出规定与指导。如加拿大政府根据阳光基金会“开放政府信息的十项原则”制定了完整性、及时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等10项数据开放原则(Government of Canada,2017)。此外,加拿大还制定了《元数据标准》,定义和描述了数据资源的结构、含义、内容等(胡逸芳等,2017)。

人才培养类政策是对培养教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做出相关规定。人才是21世纪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时代国家需培养具有数据素养的高水平人才,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教育数据开放培训工作,提高教育数据开放方面的人才储备,并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教育数据开放情况合理配置人才,促进我国教育数据开放工作的高效开展。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2 建立统一的教育数据开放平台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教育数据开放平台,但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建立了国家层面的数据开放平台,如美国的Data.gov、英国的Data.gov.uk、法国的Data.gouv.fr等。因此,我国应加紧建立统一的教育数据开放平台以供民众获取和利用相关数据。教育数据开放平台应注重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和管理运行三方面的建设。

数据管理主要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三方面内容。教育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要全面广泛,其主要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数据纵向上需包括国家、省、市、县持有的数据集,横向上需包括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工信部门等发布的与教育相关的数据集。学校部分的数据应包括学习、教学、管理等数据。教育培训机构的数据需包括培训课程、课程安排、培训教师信息等数据。数据质量要求平台对数据从精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实体同一性(Guo et al.,2002)以及内容的可靠性与可信度等方面进行初步筛选,提升开放数据的整体质量。数据安全要求平台利用新型的加密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对涉及个人隐私、部门机密以及国家安全的数据不予开放,或利用数据脱敏技术保障数据隐私不受侵犯,通过申请审核制对数据开放的权限给予控制。

应用服务要求平台提供数据检索和数据下载等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接口和数据分析工具等。数据检索需提供关键词检索、高级检索、专业检索等多种检索方式,并根据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提供数据目录。数据下载要求平台提供多种格式的数据类型,如DOC、XLS、CSV、ODS、RDF等。此外还需提供数据接口以便第三方基于已有数据进行开发,以及提供相关工具便于访问者进行数据分析等。

管理运行包括用户的注册登录、订阅、反馈以及平台的安全防护等。首先,对于有管理需求的用户,平台需提供注册登录功能,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向用户推送其所关注的信息。其次,平台需注重用户反馈,提供反馈渠道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以保障平台高效运行。最后,平台管理者需注重平台本身的安全防护,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以及管理维护技术等方面保证平台的安全运行。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3 规划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数据开放路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不断发展,在教育思想、战略规划、教育结构、教育体制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模式(范文曜等,2008)。中国特有的社会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教育发展情况等使中国的教育数据开放具有中国特色。为推动我国的教育数据开放进程,我国应规划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数据开放路线。

第一,“自上而下”开展教育数据开放工作。我国应以“国家→省→市→县”的路线实施教育数据开放。国家制定总体规划政策,每个省根据本省的发展情况在国家总体规划政策指导下确定符合自己省情的教育数据开放政策(如开放范围、开放目标、实施步骤等),下层机构在上层机构的指导下依次严格实施教育数据开放。此外还应鼓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数据开放的新路线、新模式等。

第二,从“信息公开”过渡到“数据开放”,从开放“基础数据”到开放“关键数据”,逐步开放教育数据。首先是从“信息公开”过渡到“数据开放”。目前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指导下已经逐步公开相关信息,接下来应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公开进程,并逐渐向教育数据开放过渡,有序开放其所持有的数据,供公众获取使用。其次是从开放“基础数据”过渡到开放“关键数据”。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应首先公开在读人数、性别比、师生比、培训课程等基础数据,然后再开放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数据、学生的学习数据、教师的教学数据等关键数据。此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数据应特别注意其开放的程度。

第三,试点先行,带动整个教育领域逐步开放数据。依据“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信息化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建立教育数据开放示范点,探索基于开放数据的数据应用模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协作模式等,并逐渐向全国推广。此外,教育数据开放示范点的地区应给予其他地区相关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模式等。

第四,主动开放与申请开放并行。首先,各教育数据开放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开放教育部门统一规定的数据项。其次,各教育数据开放主体应依据自身情况,结合申请者的身份信息、数据描述、数据用途等做好教育数据申请开放工作。主动开放与申请开放并行,保证我国教育数据的合理、规范化开放。

第五,培育教育数据开放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社会民众等需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创造良好的教育数据开放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其作为政府部门的影响力与执行力,加强宣传教育数据开放,营造良好的数据开放文化氛围,提高教育数据开放主体对教育数据开放的认识,提升教育数据开放的社会认知度。学校、企业、社会民众等需转变固有的思想观念,使数据采集、开放、应用等形成一种习惯,做到人人共享、行业自律。此外,国家应建立相关奖励机制,对开放数据的相关部门和学校给予一定奖励,解决由经典的“囚徒困境”(吴样平等,2005)导致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愿开放教育数据的问题。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4 建立健全教育数据开放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主要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用以保证国家数据开放工作的开展。何渊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整体法律框架(何渊,2017),为我国教育数据开放的法律法规修订提供了借鉴。教育数据开放的法律法规应包括中央与地方,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与市场,主体与社会,国家与国家四方面内容。

第一,中央与地方。中央需提供顶层的制度设计,修改目前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专门的《教育数据公开法》,指导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央需构建法律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教育数据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执行进行监督。

第二,主体与市场。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数据开放主体和企业在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等数据层面的规范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企业等的数据责任认定、引导与监督。“规范与监督”双管齐下,既能保证教育市场的活力,又能避免数据垄断、数据独裁、数据伦理、隐私泄露等问题。

第三,主体与社会。一方面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数据开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另一方面要对社会各组织机构、企业、社会民众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在整个教育数据的生命周期内,明确双方义务,推动教育开放主体与社会各层面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国家与国家。教育是民生大计,教育数据亦是国家重要保密的内容之一。我国应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教育数据安全法》,厘清我国向其他国家开放的教育数据内容,明确个人、学校、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保密责任。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基础性任务——数据开放怎么做?

5 设计高效、透明的教育数据开放运行机制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一项工作高效开展的保障。为保证国家教育数据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亟需设计一套高效的教育数据开放运行机制。相丽玲等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运行机制中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整合利用、开放协作及评估机制、监督与问责机制等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相丽玲等,2017),对我国教育数据开放的运行机制设计具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教育数据开放运行机制应包括数据整合机制、多方协作机制、评价反馈机制以及监督机制四方面内容。

第一,数据整合机制。数据整合机制包括数据集中、数据整理、数据共享三部分内容。数据集中是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的数据进行集聚;数据整理是将数据统一处理,提供多种数据格式,形成统一的教育数据目录和教育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是将集中整合处理后的数据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发布,并提供数据接口与分析工具供各方获取和应用。

第二,多方协作机制。多方协作机制包括教育系统各部门之间协作、教育系统与外部系统协作两方面内容。参与教育数据开放工作的各方之间需建立合作制度,明确合作目的、合作内容、合作流程、合作形式以及自身责任,并提供合作协商渠道,必要时还要做统一管理等。

第三,评价反馈机制。评价反馈机制的作用是对数据开放工作实施评价、做出诊断、提出改进建议。首先需要设置独立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教育数据开放工作的评价反馈;其次需要建立合适的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反馈;最后需要对评价的内容做出规范,内容包括更新数据的及时性,数据本身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获取性、可操作性等。

第四,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由专员监督和公众监督两部分构成。专员监督是指设立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数据开放工作;公众监督是指利用社会舆论(如网络、电视、报刊等)监督教育领域的数据开放工作。此外还需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界定监督的内容,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

产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本文节选自:《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作者:杨现民、周宝、郭利明、杜沁仪、邢蓓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