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來了!這些問題,你一定要了解!

今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修訂發佈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並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11月1日起,浙江開始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12月10日起,桐鄉全面開展二輪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按照過渡期政策,對於已經購買了車輛的消費者,需要到公安機關進行電動自行車登記,登記的具體內容分為防盜備案登記和註冊登記兩項。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來了!這些問題,你一定要了解!

為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新國標”的順利實施,市市場監管局全體圍繞以下三點要求,開展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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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視,切實增強電動車整治行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是要做好宣傳承諾工作,組織召開電動車經營戶培訓會,要求每個經營場所都張貼《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告》,確保每個經營者都親自簽訂公告發放、張貼回執;

▸三是要逐戶排摸掌握情況,逐戶進行實地走訪、不留死角,摸清轄區內電動車經營戶底數,摸清每戶電動車存量,一戶一檔痕跡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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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小編向廣大市民朋友交代一下將國標實施前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產品公告、登記上路等有關事項:

生產和銷售

(一)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含三、四輪電動車)。

(二)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標準(以下簡稱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准許在本市生產、銷售。

(三)即日起,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

產品公告

實行電動自行車公告管理制度。對列入《公告》且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允許在本市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

登記和上路

(一)2018年12月31日前購買的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視為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三)備案登記車輛(含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車輛)使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對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對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予以處罰。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

,不得載人(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未滿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並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

(六)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新國標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手續。

(七)懸掛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號牌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後,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駛。

(八)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投保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備案登記車輛所有人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九)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按照自願原則安裝防盜裝置,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最後,這些問題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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