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調整和公務員聯動,績效工資和公務員年收入掛鉤

教師工資調整和公務員聯動,績效工資和公務員年收入掛鉤

落實教師待遇,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這一教師法中的法律規定,歷經24年,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已經成為教師心中難以打開的一個結,提到這個問題,教師都有一種難以言表的心情。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又一次明確提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廣大教師又一次看到了希望,同時也充滿了疑惑,中央的精神是不是能夠真正得到落實,是不是又會和教師法中的規定只是停留在紙面上,教師們心裡是沒有底的,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是不看好的,因為教師們見過了太多的“空調”的事情了。但是《意見》中明確要求“建立中小學教師工資與當地公務員工資長效聯動機制”,也就是說要將教師的工資調整捆綁在一起,這是落實教師待遇的關鍵。各省、市、自治區已經陸續出臺了《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其中大部分都是引用了《意見》的原文,並沒有具體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省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把統籌提高中小學績效工資水平作為審批提高各地機關規範津貼補貼水平的前置條件”。也就是說,不統籌提高教師的績效工資,就不審批機關的提高津貼補貼水平。這就把教師的績效工資和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直接掛起鉤來了。

教師工資調整和公務員聯動,績效工資和公務員年收入掛鉤

近日,《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發佈,其中的措施可以說非常的具體和有效,是到目前為止最為給力的措施。

首先,明確了教師工資和公務員工資同步調整。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學校所在地調整公務員工資待遇時,必須同時間、同幅度考慮中小學教師”。這就保證了在公務員調整工資的同時,必須同幅度的考慮調整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將中小學教師的工資調整和公務員的工資調整綁到了一起,要調大家同時調,公務員調整幅度多大,教師的調整幅度也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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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中小學建立教師績效工資增量機制,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核定中小學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增量機制,這樣可以保證績效工資總量不是原來的按教師工資比例核定。應該特別注意的是這裡說的是“實際收入”,公務員的實際收入不止是工資,還有各種補貼、獎金等。教師法中的提法是“平均工資”,有些地區就鑽空子,只考慮基本工資,不考慮各種補貼,而山東的做法保證了工資同步調的同時,根據公務員上年的實際收入考慮教師的績效工資,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對應了公務員的各項獎勵。

這兩項規定從工資調整和獎勵補貼兩個方面建立了中小學教師和公務員待遇的聯動機制,這樣就可以實現,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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