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責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寫哪些東西,這裡是權威的解釋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有很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條款,賦予公司章程極大的靈活性,公司章程裡到底寫什麼,好多人都比較懵圈,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解讀下公司章程的門道:

限責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寫哪些東西,這裡是權威的解釋



一、首先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是指公司章程的記載內容,即公司章程需要在那些方面進行規定,即章程記載的對象。

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根據法律規定是否必須記入,分為法定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

法定記載事項是指公司章程在擬定過程中依法必須要記載的事項。公司章程沒有記載入法定事項,意味著公司的章程記載存在瑕疵。

任意記載事項自然是指非法律明文規定,公司根據公司法的倡導和公司治理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為:

1) 公司名稱和住所;

2) 公司的經營範圍;

3) 公司的註冊資本;

4) 公司的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5) 股東的出資方式、股東出資金額和出資時間;

6)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的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據過往的諮詢項目經驗,這裡有四個地方需要強調一下:

第一:公司法第38條規定的股東會的法定職權,41條、42條、43條、43條規定的股東會的議事規則事項應當作為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予以記載(但內容可以根據公司法的授權予以一定的變通)。

第二:公司法45條、46條規定的董事會的產生辦法、任期,47條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48條、49條規定的董事會的議事規則等事項應當作為必要記載事項予以記載(但內容可以根據公司法的授權予以一定的變通)。其他有關經理、監事會的組成、產生、職權、議事規則的公司法規定事項也應當作為法定記載事項加以記載。

第三:相應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要求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也屬於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強制性條款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四:除了依據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要求必須記入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以外,公司章程依據企業情況和公司治理的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自然為任意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的內容可以引述法律規定的內容(但非法律要求必須記入章程的),也可以是股東協議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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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任意記載事項:

1)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事項;

2) 股東大會的設置及議事規程(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3)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4) 公司的對外擔保數額、方式、限制;

5) 公司的對外投資範圍與限制;

6)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7) 公司的合併、分立;

8) 公司對相關重大財產的處置規則;

9) 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

10) 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經營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制;

11) 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不適用中外合資)、公司的用人制度以及工會制度、職代會制度的原則;

12) 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如捐贈、環保等)、關聯交易的審查和管理等。

二、公司章程條款內容的制定

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章程的記載對象下的具體條款(內容),可分為強制性條款、授權性條款(補充性條款)、指引性條款以及任意性條款。

公司章程的強制性條款是指該條款的內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公司章程的不得對法律內容作出變更的條款。

公司章程的授權性條款是指公司法明確授權由公司章程進行規範的條款,同樣公司章程的授權性條款也分為法定記載事項中的授權性條款和任意記載事項中的授權性條款。修改後的公司法的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在倡導公司自治的理念的指導下,賦予公司以最大的自治權。而體現這種自治權的載體就是法律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事項以外,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公司治理結構的需要設定公司的相關經營和治理要素。

限責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寫哪些東西,這裡是權威的解釋


公司章程的指引性條款是指依據公司法對相關內容的概括性規定的指引而設定的公司章程的條款。這種條款的特徵是,其不是公司法明確設定的權利義務規範,也不是公司法授權公司章程制定的規範,只是公司章程在記載相關對象時,參考公司法的規定製定的。即公司法為公司章程的內容制定提供一個指引,設定上限或者下限。公司章程在規定這些方面的內容時除授權章程可以另行約定以外的,不能突破公司法規定的上限或者下限。

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條款是指既非法定記載的事項和內容,也非公司法授權和指引產生的條款,完全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強行法的前提下自由設定的條款。如關於公司相關文件衝突的效力順序的規定,規定章程、股東名冊、設立協議之間的效力順序等。

總之,公司章程不是簡單地重複公司法條文,更不是一紙無用的法律文書。公司章程的制定應是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合理調節股東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公司治理的效用的自治性規範。

若您有關於“公司章程”的其他問題,可以直接留言也可以私信聯繫我們,我們盡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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