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羚要向经销商索赔六十万,因其窜货,且销售任务不达标!

获得一款奶粉的代理权,就能高枕无忧吗?

显然是不能了!

如今获得注册的奶粉数量已经很多,但是,每个工厂只能获批3个系列,因为必须尽快做大单品,才能维持住工厂的运营成本。

因此,经销商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一个好的经销商,不仅能够迅速打开区域市场,还可以为工厂创造更多回款。

不过,也不是所有经销商都能如此!

日前,作为羊奶第一股的红星美羚专门向刘守强发布了一份《通知函》,函件显示,2018年9月底,因刘守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书面承诺,在授权区域销售窜货产品,严重影响市场销售秩序。

为此,红星美羚曾给刘守强发出过一份沟通函,并通知刘守强,立即停止销售窜货产品行为,并于5日内回购窜货产品,同时,按照回购产品金额给予被窜货地区经销商五倍赔偿。

然而,截止函件发布之日,距离刘守强收到通知已经逾5日!

“贵方2018年年初与我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因销售政策变动及合同签订不规范,我方已多次提醒贵方原合作作废,需要补签新的销售合同,然贵方至今未补签新合同,”红星美羚方面表示,虽然刘守强未与公司补签新的销售合作,但考虑双方长期合作关系,按照新的销售政策仍保持与刘守强的合作往来,刘守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并以实际行动表示承认。

但是,红星美羚发现刘守强2018年连续多月销量任务不达标,已经完成销售量合计170余万,月均销售量不到20万,与约定任务量相差甚远。

“贵方作为我公司授权的四川地区重要经销商,既不遵守合同,也不积极开展销售,不仅严重影响我司产品四川地区销量,也给了我司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之机。”红星美羚方面称。

同时,红星美羚销售人员多次与刘守强协商敦促解决问题,然而,刘守强以各种借口推脱,并无实质进展。

终上,红星美羚方面认为,刘守强种种行为表明,其根本无意愿、无能力经销公司产品,已经明显处于违约状态。

根据《沟通函》、《销售合同》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3款及1.5款,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9款与2.10款及2.13款,第十七条“合同变更、解决与终止”2.1款与2.2款及2.4款,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款,红星美羚作出如下决定;

“自收到该函之日起正式终止与贵方的合作,请贵方于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清算账目,并赔偿我公司违约金60万元。”


红星美羚要向经销商索赔六十万,因其窜货,且销售任务不达标!


该函一出,便在圈里“炸锅了”!

支持者告诉五谷君,红星美羚严肃处理窜货经销商,这是非常正确的行为,因为只有严格控货,才能稳定市场,并让下游渠道“赚到钱”;

若是各个渠道都如此窜货,就会把一个地区的市场“搞死”,甚至长时间都做不起来,并让竞争对手趁虚而入;

不过,红星美羚向经销商索赔60万,更多地还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因为经销商根本不会赔的。


红星美羚要向经销商索赔六十万,因其窜货,且销售任务不达标!


反对者则向五谷君指出,红星美羚获得注册产品价格偏高,尤其是德瑞兰帝,单价高达498元/罐,渠道出货乏力,完不成任务的经销商只能通过窜货的形式,才能去试着完成厂家给予的销售指标;

当然,窜货对于其他经销商来说,构成不利影响,因此,这么做并不值得提倡,但也说明厂家为自己的羊奶粉定价过高,会直接影响终端销售。

截至目前,刘守强并未作出回应,五谷君会持续关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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