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干部在思考」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4月份以来,市委组织部选派50名年轻干部赴全市重大重点项目、信访维稳、开放型经济、生产经营“四个一线”挂职锻炼,市信访局也因此迎来新面孔,充入新血液。如今,将近半年过去,这批在信访维稳一线挂职的年轻干部们会有怎样的所思所想呢?为此,我们继续刊发【挂职锻炼干部在思考】专栏,供大家交流。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影响和困扰南昌市经济发展的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因企业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加之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因此在实施中往往不得不仓促上阵。为完成国企改革任务,具备改制条件的改了,有些本来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也因困难重重、生产经营无法维持而列入改制计划,勉勉强强改了。至今,从总体上看,已经改制的企业大部分是成功的,基本上运作良好。但同时也应看到,少部分企业因条件不完全具备或时间仓促,遗留了不少问题,引发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断群体性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

1、固定费用不到位。改制企业(破产或关停)涉及的主要费用是职工安置费,职工经济补偿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职工公积金等,由于费用不能完全到位,以至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拿不到钱,或是欠缴社会保险档案不能转移,甚至影响职工就医看病,影响职工的再就业和职工的现实生活。而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安置是这一系列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部分。它关乎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命运和整个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2、债务问题难落实。企业改制后,客户业务往来中断,原料款、设备软件款、检修款难以落实,尤其某些半拉工程,无法验收不能审计无法挂账。

3、社会职能难分离。企业的学校、医院、物业、离退休等应归社会,但是衔接上很困难,运行好点的学校收了,医院走不了又难以发展,小区房屋破烂不堪,物业收费低很难支撑开销,成千上万的离退休职工,社区化管理更是问题,光统筹外企业负担的费用就不好落实,再加上看病死亡等事务性工作繁杂,谁都不愿意接受一个烂摊子。

4、房产办证遇阻力。企业给职工盖的房子,是在房地产不断发展、开发房地产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建设的,今天来办理房产大红本遇到一系列的阻力,资料不全、规划审批不实、土地用途不明、职能部门不能协调一致。

主要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原因:

1、改制资金筹措渠道不畅通。往往在政府的一纸令下,企业实施了关停,改制资金成为一种期值,看见有但摸不着。改制资金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实物资产变现资金。改制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是老牌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设备运转都在40-50年以上,设备折旧已趋于零,残值也是废品价格,估算实物资产变现资金只能占企业改制资金的10%,这部分资产相对容易变现,但资金额度小不解决改制企业所需的大额度资金问题。二是企业所占土地变现资金。土地变现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距离长,要解除授权、改变使用用途、评估、拍卖、交易等,涉及到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全部打通程序时间长。

2、政策缺乏衔接配套。从政策上讲,对改制企业一开始就没有配套,没有考虑或没有过多考虑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原先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职工的生活问题,职工生活的水电气暖,原先都依附于企业供给,改制后要和社会接轨,增容配套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政策上没有优惠或没有过度政策,市场化接轨职工接受不了,为了生活问题,职工经常群体性越级上访,这些上访人往往认为单单依靠本单位、本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数、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词,到更高一级的党政单位信访才能达到其目的,因此,产生了大量的越级上访、群访事件,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再者信访管理的本身存在一些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一是信访的单向性。在现实生活中只是信访人向上的申诉,管理部门很少下访了解上访的原因和问题解决情况。二是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现在,信访归口由基层的信访办公室登记接待、分类、处理。但对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信件、信访问题,由谁来负责、怎样处理、如何答复当事人等问题缺乏统一规定。三是缺乏详细的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一些部门应该解决的上访问题,由于工作方法简单,造成上访人不满意,继续上访,给接待部门造成重复接待的压力。

依法处置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的探索和实践

近两年来,为执行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方法》、《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及公司信访实际,对公司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的依法处置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确立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信访问题的信访工作指导思想。我们认为,依法治国,只有法律才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根本,信访工作的目的是宣传、沟通、协调群众共同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制度,从而实现人民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任何有损法律尊严的方式所得到的暂时稳定,都是舍本逐末、自毁基础、得不偿失的行为。主动营造和自觉成就“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坚决抛弃“为维稳而维稳,花钱买平安”“摆平就是水平”等错误的信访稳定工作观念。

二是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的“书面受理、书面答复和书面报告”的“三书制度”,注重和规范信访办理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信访处置“踢皮球”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同司法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和协助信访人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解决信访诉求。

四是对于不属于办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特别是群体性信访事项,主动与地方部门、有权处置主管部门、社会援助法律机构、集体访代表协调,及时组织听证会或信访稳定工作联络会议,依法明确信访受理单位和信访诉求解决途径,有效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向群体性稳定事件发展。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依法信访工作的思考

近两年来,我市依法处置企业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扭转了企业信访工作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精减人员的困难救助问题、破产单位职业病人的医疗问题、原服务公司、大集体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破产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补缴问题等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的信访事项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处置。部分希望通过缠访谋取个人利益的信访积案也得到了有效扼制。

通过以上措施和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感到依法信访工作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信访工作的法治建设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一是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性质和方式,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国有企业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其信访工作有执行的行政工作职能,但《信访条例》信访主体并没有包含企业单位,权利与义务的严重背离,常常让企业信访的受理处置工作处于一种无法可依、不伦不类的尴尬地位。个别有权处理的地方政府部门拒绝受理公司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或复核申请,正常的信访程序无法落实。

二是《信访条例》等信访法规,虽然对信访工作程序有所规定,但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又严重缺失,信访构成条件及法定界限虽然比较明确,但又严重缺少非法信访的制裁措施及对信访人的强制约束措施。权责不匹配、不对等,依法信访的执行落实难以到位。期盼成体系、可操作的《信访法》早日出台实施。

三是加强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对已经结案的重复信访,接访单位果断就此终结受理,不再转办基层单位,避免信访人员无休止缠访。

杜笑影

胡雨琳

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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