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質量發展」所有浦口人 檢察院高質量發展成果,請您繼續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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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全面深化改革,近兩年檢察機關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重大調整,檢察職能正在發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更加凸顯,在全國依法治國中的地位作用更加明確。

針對一系列改革,區檢察院把“轉隸作為轉機”,更加集中於法律監督職能,同時,高度重視司法辦案的“三個效果”,努力服務全面依法治區,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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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強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

切實把人民群眾感受直接、反映強烈的關鍵環節作為加強偵查活動監督的重點,圍繞立不立案、提請批准逮捕權和移送審查起訴權行使、取保候審、檢察機關退查後怠於偵查或久偵不決等突出性問題,主動加大監督力度。

今年監督立案5件6人,監督撤案3件4人;糾正漏捕19人,糾正漏訴6人;改變公安機關偵查認定事實或罪名29件;通過審查提請批准逮捕案件,對68人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案件以無逮捕必要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對131件296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通過審查移送起訴案件,因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做出不起訴決定5件11人(絕對不起訴),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事處罰做出不起訴決定42件58人(相對不起訴),對經偵查機關兩次補充偵查,但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5件14人案件,做出不起訴決定(證據不足不起訴);此外,堅持實體監督與程序監督並重,針對偵查機關偵查、訊問、勘驗、扣押等程序違法問題,發送糾正違法通知書10件,有力促進了偵查機關的規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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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強對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

10月26日,修改後的刑訴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刑訴法已經實施,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將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修改後的兩部法律,保留了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等14個罪名的偵查權,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調查核實權和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權,這些重大修改,為我們進一步加強審判活動監督,提供了堅強支持和法律保障。我院將結合學習貫徹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訴法,全面加強審判監督,不斷提升監督成效。

今年我院受理民事申訴案件108件,較去年同比上升350%,糾正刑事執行違法3件,發出刑事執行檢察建議4件,發出民事執行檢察建議34件;加強對看守所被監管人員出入所的監督,今年監督2570次;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使32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加強對監外服刑人員的監督,動態監督491名監外服刑人員,依法對一名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涉黑罪犯監督收監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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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加強行政訴訟監督和公益訴訟工作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站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全局高度推進的一項重要改革設計,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當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總要求的一項重要職能。

2017年6月27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寫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2018年10月22日,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了《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我院將結合學習貫徹修改後的兩法和省委《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研究加強公益訴訟的相關舉措。

重點圍繞保護地區自然生態環境、維護食品藥品安全、促進依法規範徵地拆遷等地區重點工作開展公益訴訟,並秉承“不為訴訟而訴訟”的工作理念,主動強化訴前程序中監督協商、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的綜合運用,努力實現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雙贏、多贏、共贏”。兩年來,我院已對112件公益訴訟線索介入調查,向相關單位發出依法履職檢察建議45件,有25件檢察建議被採納,採納率55%,使多起公益訴訟案件在訴前程序得以有效解決,取得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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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高欽民

製作: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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