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入數萬的網紅和月入五千的普通白領

首先,高收入的網紅並不是“學歷不高”的。相反,真正出挑的那一批網紅,往往是有高學歷和相當程度文化素養的。

吃文字飯的咪蒙,是山東大學中文系的碩士,這個不用多說;做短視頻的papi醬,畢業於中戲導演系,也是響噹噹兒的牌子。B站火得一塌糊塗的郭傑瑞,知乎上有人根據他的談吐推測,起碼是常青藤出身的。

那麼,為什麼題主會產生“網紅”的學歷大多都不高的感覺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任何低進入門檻的行業,高學歷的人都是少數”。

低進入門檻意味著什麼呢?

門檻越低,各方面的指標,就越趨近於人群的平均值。

當年常青藤滿地走,985不如狗的知乎,人一多起來,不也泯然眾人了嗎?但是那些既無高學歷,也無一技之長的網紅,構成的是網紅們中最底層的部分。

他們是在快手上為了求一個關注往褲襠裡塞爆竹的人,是在酷狗的直播間數今天多了幾個觀眾的人,不是題主所說的,“一條廣告幾十萬”的人。

不管是在網紅行業,還是在其它任何行業,躺著反而能賺更多的錢都是不存在的,即使能賺,如果肯自己動起來,一定也能賺得更多。

另一方面,網紅真的能夠“日入數十萬元”嗎?

那麼仔細算一算,可就不得了,十個網紅加起來,抵一個范冰冰了!

其實情況沒有那麼美好。

對於一些頭部大號,單條廣告的報價或許的確可以達到這個數字,但也不必想得過於誇張。

首先,單條廣告達到數十萬元的網紅,在“網紅界”(我不知道有沒有這個界,姑且這麼說吧)已經屬於金字塔頂尖的層次了,每個領域都不會多。

而題主,雖然不知道從事的是什麼職業,但是如果只是畢業三年的話,想必還遠遠沒有達到本職工作頂尖的水準吧?

如果要對比“網紅”最頂尖的水準,那麼拿其它行業同樣頂尖的人來對比,或許會更顯公平。

其次,廣告也不是每天都能接到的,接到的廣告也不是條條都能發。

就像賣古董的人一樣,出一件珍品,可能抵別人一年的收入,而這個買賣是在一天之內發生的——但要因為說他就能日入別人一年的收入,就未免有些滑稽了。

實際上,也有許多一流的網紅,賺的並不算多。比如蕪湖大司馬,在所有直播網紅中,也是數得出來的,現在住的依然是出租屋。

也有一些“並不是很紅”,卻能動輒收入百萬的網紅。他們可能倒是符合題主印象中的網紅形象,但是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呢?

在自家的網店裡賣假面膜、假化妝品,總之一切可以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賣給粉絲的假貨,即使會傷害粉絲的身體。

簡單歷數一下網紅們的高收入都是怎麼來的:

網紅售賣假貨的鼻祖——2014年,周夢晗賣假面膜導致粉絲爛臉,被曝光後刪除賬號攜款潛逃。

早期美妝界大V“小美膩”,賣的面膜導致粉絲滿臉痘,同樣在名聲狼藉後退出微博。

2016年,周揚青賣Jo malone的假貨,雖然後續不了了之,但也幾近人設崩塌。此後,賣打版CPB潔面的張大奕、賣假GM墨鏡的美pi貓娘,諸般小丑一一登場,已經無需贅言。

這些欺騙粉絲的網紅,雖然依靠出賣良心換來了暫時的高收入,但是他們不但辜負了自己粉絲的信任,而且這樣的“變現方式”終究不能長久,總有一天會被發現。

這樣的財富,得來的時候染著血,失去的時候帶著痛,並不值得羨慕。

我們真正應該關注的,不是某個網紅又賺了多少錢,而應該是他們如何賺這個錢。

依靠合理合法的方式賺錢,

是與生俱來的自由。

我認為,在不傷害任何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他/她是什麼網紅,就被剝奪。

而利用欺騙或其它不道德的手段,賺非法的錢,以傷害他人換取自己的利益,不管是不是網紅,都需要得到懲罰。

網紅不是原罪,欺騙才是。

不過這些賣假貨的網紅,大多是在互聯網的蠻荒時代做案的。

他們利用監管的缺失,以及社會目光暫時還沒轉移到他們身上的空白時期,牟取了暴利,給曾經信任他們的粉絲留下了傷害。

並且,都逃脫了懲罰。

只有一個人例外,就是賣假GM墨鏡的美pi貓娘。

她是上述這些賣假貨的網紅中,目前唯一一個歸案的。

就在今年七月,因售假被粉絲舉報,清空微博逃往國外“銷聲匿跡”百餘天的網紅大V@美Pi貓娘,在被深圳龍崗警方跨國追逃後回國自首,隨後被批准逮捕,案件已移交檢察院。

這不是因為她造成的影響最惡劣,也不是因為她的涉案金額最大。

而是因為,時代已經不同了。

過去網紅售假販假,難以處理的原因是什麼?

首先,很難認定他們賣的是假貨。

是否是假貨,需要經過權利人的認定,但是受騙的普通消費者顯然很難直接聯繫到品牌權利人。而在貓孃的案子裡,阿里打假團隊直接聯繫上了GM的權利人,經過現場鑑定,才證實確實是假貨。

其次,銷售數額難以調查。

這些網紅在東窗事發後,往往會銷燬證據,譬如本案中,貓娘及員工的電腦硬盤全部被毀。

那麼警方是怎麼得到證據的呢?

因為阿里主動提供了貓娘銷售假GM的流水。

最後,是網紅售假的案件,受害者往往人數眾多,尋找不易。

深圳辦案警方根據阿里提供的千餘條電子證據,逐一核實,並在持續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內,才找到了近200個消費者,做了取證工作。向每個消費者詢問筆錄、做證言,都需要至少一個小時。

上班族固然不能如網紅一樣發這種壞良心的財,但是現在,就算網紅們還願意昧著良心賺錢,也不可能再像當年一樣安然脫身了。

一方面,是國家對網絡售假販假的行為更重視打擊查處了,另外一方面,是一些企業已經承擔起了他的社會責任。

從今往後,網紅售假再也不是一個可以翩然而來瀟灑離去的事情。

做任何事情都會有它的後果。

在此前,網紅售假的後果是失去一個賬號,但是會得到很多錢——而如今,網紅們應該多考慮一下,售假的後果會不會是牢獄之災加人財兩失了。

和貓娘事件有些相似的是,知乎上有一個答主分享過他父親遇到的事情:

答主的父親是一名警察,因為查了一個網上賭博的案子,需要調取支付寶轉賬記錄。

到杭州後,答主的父親去了支付寶大樓,給前臺看過證件之後,給了一個牌子。拿著牌子進去,在相關部門講明所需要的東西之後,差不多一二十分鐘,所有記錄就都出來了。

而且,事後支付寶還發了短信讓答主的父親對服務質量進行評價,還可以提意見和建議。

做到這個程度,似乎只有“業界良心”這一個解釋了?

但是,作為一家企業,核心驅動力又只能是盈利。

所以雖然看上去有些反直覺,但從長遠來看,的確是能幫助阿里盈利的。

商業的本質是交換,高效率的交換需要在一個互信的條件下進行。很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本質上都是用在了建立互信的交換條件上。

一個龐大而成熟的企業最適合的生存環境,絕不是充滿假貨的社會,即使這能暫時讓它賺到錢,但卻無異於飲鴆止渴。

阿里這樣的企業,需要的是一個能夠讓它持續成長、如魚得水的環境——那就是一個充滿信任感的社會,一個適合守序者生存的社會。

動物會主動改造自己的生存環境,讓周圍變得更適合自己繁衍生息,企業也是一樣。可以看得出來,阿里正在為構建這樣一個社會盡自己的努力。

像阿里這樣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做出表率的企業,以後也會越來越多吧。

將來,網紅這一行,秋風要起了,恐怕會死落滿地的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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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秋風掃落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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