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要扣多少稅?

陳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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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8年年終獎,近期出現眾多觀點:

一種認為趕緊在2018年年末前發放,可以繼續享受分攤政策。這實屬無稽之談,按照企業年終獎發放邏輯,2018年1月應當已經發放過2017年度獎金,享受過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如何能夠再次享受?而且,2018年末前發放當年度獎金,從經營角度和考核角度明顯不合理,無法實施;

另一種認為2019年個稅會考慮政策延續和過度,對於2018年度獎金在2019年度發放的,會給出延續政策,這個需要拭目以待。

也就是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是存在的。而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是否還會存在,要等政策明確。

我們的分析如下:

首先,年終獎依據國稅發[2005]9號分攤至12個月計算的邏輯基礎在於工資薪金個稅是按月計算,而新個稅法中個稅不再是按月繳納,而是按年繳納,整個交稅邏輯發生變化;

其次,2019年1月份發放的年終獎和各月工資一樣,最終都要匯入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稅,再看適用何種稅率,如何繳納個稅;

再次,問題的焦點在於每個月工資薪金的預扣預交如何實施?2019年1月份員工可能會拿到2018年12月工資和2018年度獎金兩筆收入,預扣預交的規則尚未明確,稅務機關是否會在新政中考慮年終獎預扣預交的壓力而延續原有的分解方法?需要拭目以待。

考慮到國家稅改的總體策略是不加重企業負擔,我們判斷最可能的結果是在預扣預繳政策中對於一次性獎金給與考慮,避免出現預扣過重的情況。相信在年底前,這些個稅的落地和過度政策都會出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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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稍顯複雜。比如年終獎為10000,先用10000/12=833.33,查找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稅率為3%,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0000*3%=300元。如果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比如工資是3000元,年終獎10000元,此時計算如下:10000-(3500-3000)=9500,9500/12=791.67,適用稅率仍然是3%,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500*3%=285元。附上稅率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稅率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存在所謂的臨界點,比如按同樣的方法計算,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適用稅率3%,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而當年終獎為18001元時,適用稅率變成10%,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8001*10%-105=1695.1元,多發1元錢的獎金,需多繳納個人所得稅1155.1元。這是稅制計算方法不合理造成的,單位財務人員對此需特別注意。最後送大家一張表,關於年終獎的各個臨界點,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



方懷文


在確定會拿到年終獎後,你可能會煩惱一個問題:年終獎的數額通常比較大,個稅繳納比較多,到手的錢比預期中少了好多。

要想到手的錢再多一些,你可以和公司財務溝通一下,使用單獨為年終獎設定的稅收優惠。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給出了年終獎的特殊計稅方式,優惠力度極大。

舉個例子,一個勞動者的年終獎是1.8萬元,如果按普通方式計稅,個稅的稅率高達25%;而如果按年終獎的特殊計稅方式,稅率僅僅只有3%。

注意!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另外再提一句,經常有媒體報道說,年終獎多發1元錢,到手的錢不增反減的情況,你可能想知道,這是真的麼?

答案是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如上表所示,年終獎發1.8萬元,個稅是540元,到手是17460元,如果年終獎再多發1元錢,個稅是1695元,到手只有16305元!1元之差,到手的錢竟相差1155元!

身為勞動者,你不用弄懂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只需要記住,在領取年終獎前,一定要提醒老闆,注意避免發放金額恰好超出1.8萬元、5.4萬元、10.8萬元等臨界點。在上述臨界點附近,寧肯少發一點點年終獎,這樣到手的錢反而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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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深的企業財務人員都清楚,年終獎的數額會存在“黑洞”現象。

大企業在年終獎的發放上,會考慮這個黑洞而做些合理的籌劃,避免個稅稅負過高。

這一原因有二:一方面,我國稅法規定年終獎的計算方法與工資薪金不同,正常情況,年終獎除以12得到的金額與工資薪金稅率表進行比對,看適用哪個稅率和扣除額。另一方面,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率,每個級距都有個範圍,一到年終獎落到那個邊界上,稅負會大幅度增加。

舉個例子,年終獎54000,除以12,是4500,正好是邊界,適用20%稅率,555扣除額的,如果少一點錢,就適用10%稅率,105扣除額,這差異蠻大的。

當然,籌劃的前提是員工同意,因為年終獎固定的情況下,企業得與員工協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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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個稅改革,導致年終獎的相關稅收政策也有變動,最大的區別就是現行按月徵收的稅收政策將正式升級為,按年徵收。


2011年頒佈的《個人所得稅法》按“工資、薪金所得”珍獸個稅的政策,在個稅法改革後正式升級為按“綜合所得”徵收。即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將不再分別計徵,而是在“綜合所得”一個稅目下合併計徵,並按年度所得計算稅費。



這就意味著,現行年終獎的優惠政策,將不再適用:


年終獎作為單獨1個月工資,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此降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在新的個稅法政策下,年終獎將與平日收入一起計入年度所得,不再單獨計算。但八戒財稅還是要特地說一句:

2018年的年終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可以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並且不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不能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


八戒財稅


又到年底了,除了做年終總結,年終獎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但是對於年終獎怎樣核算稅,又有多少HR是明白的,為什麼要明白,為了能夠給員工帶來更多清晰的政策,為了不出失誤。

年終獎稅是國稅管還是地稅管?

有很多財務人員也搞不清楚,年終獎稅是國稅負責還是地稅負責,我來回答,國稅,為什麼是國稅,因為政策依據來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2005-01-21

年終獎稅是按照發放時間扣稅還是按照繳稅時間扣稅?

繳稅時間,也就是說即使2017年12月30日發放了年終獎,但是也只能在2018年1月繳稅,這樣年終獎稅只能算2018年的了,不能算2017年的。

為什麼要考慮年終獎到底算哪年的?

因為員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年終獎稅率,無論是兩家公司發還是一家公司發幾次,都只能享受一次,所以如果你們公司既有13薪又有年終獎,除非合在一塊發,如果不是那麼只有一個能夠享受年終獎稅。

依據來自哪裡?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年終獎稅怎麼算?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看你的年終獎/12的工資是多少,除出來的結果和個人所得稅稅率比較,參照個比率。

例如:

如果年終獎是12000

12000/12=1200 1200的數沒有達到1500 那麼就是3%的稅率。

12000*0.3=360

年終獎稅 36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2005-01-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已失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已失效)同時廢止。


木子青學館


關於這個問題,有用就好之前寫過一篇文章專門講年終獎是如何扣稅的,自認為寫得還是比較簡單明瞭,生動有趣的,關注我即可免費獲取。

這裡簡單直接的回答你的問題:

到手獎金=年終獎金 -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年終獎金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由每月平均收入(即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來確定,不同檔次的對應關係如下表:


有了這倆公式和這張表,學過數學的人應該都能算出自己的年終獎需要交多少稅,到手多少了吧?


實在不行我再舉個例子,可能就好理解了。

大家前段時間應該看過某老闆直接給手下的網紅每人發了15~25萬不等的紅包。



那假設某美女網紅拿了24萬年終獎,那她應該交多少稅呢?

年終獎金240000元,除以12,每月平均20000元,對照上面的稅率表得到,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則應納個稅為:

應納稅額 = 240000 × 25% - 1005 = 58995元。

到手獎金 = 240000 - 58995 = 181005元。

OMG,光納稅就納將近6萬,比我年終獎還多,心疼網紅小姐姐們,更心疼我自己。


不過話又說回來,大夥說網紅小姐姐們的年終獎需要納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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