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護士,罰賠60萬,判刑5個月!這樣的判罰值得所有人思考

掌摑護士,罰賠60萬,判刑5個月!這樣的判罰值得所有人思考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辦,中國醫師協會承辦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講壇”在中國醫師協會舉行,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研討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湖南的全國首例“醫告官”案,作為行政案例入選本期樣本案例。

這個案子很多人都不陌生。大致經過是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醫生江鳳林在診室內遭受患者家屬毆打,診室一片狼藉被迫停診,診療秩序完全被破壞,導致當天30個號源無法開放,部分已掛號患者無法就診而被迫全部退號。而江醫生本人被鑑定為輕微傷。

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江醫生狀告地方政府和公安局對醫鬧傷醫不作為,以自然人的身份一個人維權至今。目前,該案已進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11月16日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審理。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辦的這期研討,三甲傳真從三個方面評述一下。

——鄭雪倩副主委說出了所有醫務人員的心裡話:是不是有錢就可以打醫生

在這次研討會上,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鄭雪倩拋出這樣的問題:“輕微傷僅罰款不足以體現法律的威懾和對醫鬧的懲罰,是不是有錢就可以打醫生?”其還指出對於輕微傷建議採取刑事處罰手段,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1、醫療機構內隨意打罵醫生,傷害醫生個人的同時,更破壞了醫療秩序損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國外在這方面處理很嚴格。公安機關不能簡單把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打罵事件等同於鄰里糾紛,維護醫院秩序才能保護公眾利益,打罵醫生不是私人矛盾。

2、對於輕微傷採取刑事處罰手段也是導向問題,提高違法成本可以提升全民法律意識,約束公眾在醫療機構等公益場所內的行為。

——掌摑護士,罰賠60萬,判刑5個月!這個案例值得所有人深思

三甲傳真順著鄭雪倩副主委的觀點,舉一個案例。這個案例發生在中國臺灣。臺灣省桃園縣一位叫王貴芬的患者家屬,因掌摑了兩下長庚醫院的護士引發軒然大波。這個案例最大的看點有三個:

第一個看點:長庚醫院持之以恆地追究其刑責。這種追究並不是像大陸的一些醫院僅僅停留在口頭上;或者即使追究也不是以醫院的名義維權,而是把被傷害的醫護推向前,以醫護的個人名義維權。長庚醫院的做法是以醫院的名義堅決追究該暴力行為的刑責;以醫院名義組織發起譴責暴力、聲援聯名簽署活動,活動發起不到一個小時,簽名廣告牌都已不夠簽了,很快就被民眾籤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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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庚醫院持之以恆地追究和聲討下,王貴芬痛哭悔改,下跪道歉,但仍被判刑五個月,罰金三十萬臺幣。后王貴芬以向護士再賠三十萬臺幣取得諒解,護士撤告,王貴芬免了牢獄之困。六十萬,這就是一巴掌的代價。

第二個看點:中國臺灣的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此事引發了民間廣泛討論後,民眾認為,如果醫護人員在工作時自身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證,怎麼能夠安心工作呢?如果醫護人員不能安心工作,又怎麼能夠治病救人呢?對醫護人員實施暴力,表面看只是對醫護實施暴力,但實際上是傷害了所有去看病的人,侵害了所有人的生命健康權。如果用錢可以擺平,免除刑期,那有錢人就可以用錢對醫護實行暴力了嗎?中國臺灣人民說,不行,有錢也不能打醫護!

在民眾的要求和推動下,中國臺灣立法院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改公訴罪,不可撤訴。

第三個看點:中國臺灣立法機關還是不夠滿意。掌摑護士事件發生之後,法律不斷地完善。臺灣國民黨議員依舊覺得醫護人員還是不夠安全,所以還在積極推動進行修法,要把暴力傷害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的行為列為公共危險罪,不得撤訴,最高刑期十年。

——輕微傷入刑,希望能夠從江鳳林醫生維權案做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辦、中國醫師協會承辦的“案例大講壇”,聚焦討論江鳳林醫生維權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向全社會傳遞出積極的信號,希望這樣的信息能被湖南的有關部門看到並充分考慮。

“醫告官”全國首例,一年多的維權路,江鳳林醫生始終在法制的框架下和軌道內伸張自己的權利和訴求,這對湖南的法治環境乃至全國的法治建設、對尊醫重衛氛圍的形成和健康中國進程都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但願一個醫生的屈辱和淚水不會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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