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雷: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是重要制度创新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清单”》。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对经济观察网分析,从2016年3月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有自贸试验区的省、直辖市试行,到2018年12月发布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当日表示,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12月25日上午于发改委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另外,《清单(2018年版)》有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据发改委消息,《清单》还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此外,赵晓雷对经济观察网介绍,根据中央的部署,2019年3月底前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的管理措施。

本文源自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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