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合规之“新手标”是否合规?

P2P备案合规之“新手标”是否合规?

Q:平台“新手标”是否合规?

小律回答

A:“新手标”如果涉及信息作假、活期、利率超限额、平台自身担保、自融、信披及资产端不透明的问题,则属违规。

分 析

“新手标”一般是指利率高、标期短、回款快的投资标的,是众多平台为了让新手获取注册、充值、投资等环节的体验感而推出的一种投资模式,也有部分平台为了引流而不惜虚构融资项目或将“新手标”作为一种活期理财的方式。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虚构融资项目的新手标。

《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第(十)项规定禁止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上海、深圳的整改验收指引清单均将“在没有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先行归集出借人资金”、“虚构融资项目或经营信息”纳入验收要求。

禁止活期理财模式的新手标

《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六)项规定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第(七)规定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各个地方性整改要求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列举,例如《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验收工作指引表》中提到的“期限错配”整改项: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自行发售理财产品”整改项:自行发售理财产品,或在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广东、深圳的整改验收指引对此亦有同样要求。

禁止利率超限额的新手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禁止平台自身担保的新手标

《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三)项规定:禁止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上海整改验收指引表将上述问题作出细化:直接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承诺由平台自身保本保息、代偿逾期债权、回购债权等。

禁止平台自融的新手标

《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一)项规定:禁止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中明确网贷机构以自身名义从自有平台融资、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在平台融资实际归平台使用及股东、董监高和关联方的平台自融行为均需要整改。

禁止信披不完善、资产端不透明的新手标

《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一)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二)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整改意见

涉及虚构融资项目、活期理财、利率超限额、自融、自身担保及信披和资产端模糊的新手标均为《暂行办法》所禁止,所以存在缺少借款人信息和融资项目信息、“活期理财”字样的宣传、“日赚”、“周赚”等短标期等问题的新手标均为明显违规,建议尽早整改清理为宜。

以上问题由“律启学院•P2P备案”群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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