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聯網流量壟斷下被扭曲

相互保,突然變為了相互寶。

這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前者是保險,後者是互助。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因此,保險的法律定義,必須是事前收費。保險公司必須以一定資本金為基礎及緩衝,做好資金運用,確保償付。

相互保的事後收費安排,成本和定價,確實是便宜了(現階段),問題是,如何確保現有保險利益集團的基礎利益,畢竟他們的利益和廣大現有保戶的利益是貌似一致的。雖然,還沒有保險,或者保障程度很差的人,未必這麼看。

創新是有衝突的。我們都知道老保險公司的負擔重,因為原來的市場利率高,所以老保單利率也高,但現在的市場上,利率比較低,那麼老保單就是大負擔,老公司必須要慢慢消化。

監管能不考慮老公司的利益和貢獻嗎?不太可能讓沒有歷史負擔的新晉公司很快摧毀老公司吧?

也不能讓互助模式,通過合法外衣,摧毀現有保險體系吧?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聯網流量壟斷下被扭曲

目前,這些問題沒有答案。

而且,絕對不要以為這個產品比傳統保險便宜,目前只是流量之爭,互聯網公司在拼命爭取基礎保民和流量而已,10%的加成收費絕不會是永恆的。一旦流量被掌握在一兩家公司手裡,加成20%、50%,都有可能。

為什麼不呢?

互聯網流量壟斷會讓一切創新變為惡魔。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聯網流量壟斷下被扭曲

在互聯網時代,金融問題變為了社會問題。一個在傳統社會可以應用的大數概率法則,在互聯網時代,就未必適用。這個和宏觀世界與量子世界的物理法則彼此衝突,是一個道理。

必須提請有關部門,對保險法公開做出解釋。

目前,這個創新對收入較低的窮人,很有誘惑力。但是,一旦合法,必將動搖現有保險金融體系的基本邏輯。

互聯網,已經摧毀了傳統金融的很多業務,很多公司,很多職位,現在正在朝著保險業大步而來。

如果作為金融從業人士,我反對創新,穩定、高薪多好?

如果作為普通消費者,我鼓勵創新,也不會管什麼後果,與我何干?

作為金融專欄作家,我警惕創新被壟斷帶歪了,反壟斷是我們這行永恆的話題。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聯網流量壟斷下被扭曲

最後,整體而言,我建議.......有關部門嚴格定義一下:什麼是保險。就可以了。

法律規定最重要。就如同基因嬰兒,本身是創新,無所謂對不對,但是,法律會有論斷。

網絡上,就別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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