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個職業應該存在嗎?

kdkyditsi


雖然我不喜歡律師,但我覺得律師還是應該存在的。

律法作為現代文明司法制度的一部份,他的產生存在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律師和教師醫師一樣,首先是一種職業,是對法律知識有專門研究並利用法律為他們服務的人,在司法制度比較健全、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律師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在我國律師隊伍亦已很龐大,但社會上普遍對律師沒有好感,詬病較多,具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律師隊伍良莠不齊。受社會風氣影響,律師雖是法律的專門家,但同樣有許多不顧職業操守,一切向錢看,為了錢有的顛倒黑白,不擇手段,這樣的律師不在少數。

二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雖然律師是司法制度的一部份,但並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只是一種附庸或擺設,在庭審過程中,律師的意見大多隻是參考,案件的最終決定,除了庭審法官外,更要聽命於審委會。

三是律師為了打贏官司,特別是一些所謂的名律師,都必須和法院保持良好的關係。現實生活中,律師代理了當事人的訴訟委託,大多數情況下不是憑藉自身的真才實學去打贏官司,而是更依賴於和法官之間的交情。這就導致了許多律師看起來人模狗樣,但私底下都行賄依附於法官。尤其是法院裡這長那長的,前後都有一批律師圍獵著,送錢送物的有之,請吃飯請嫖娼的有之,這些並非我憑空捏造,而是時不時的見諸報端。律師要混飯吃有求於法官,法官則把律師當作權力尋租的工具。

所以,律師是應該存在,但律師的素質有待於提高,我國的法律制度更應該進一步完善。在這些提高完善之前,除了對法律不甚瞭解的人之,正常打官司請不請律師並不十分重要。當然,最好不要有官司,因為在以法冶國還沒達到全面之前,最好敬而遠之,繞開他們為好。


崖柏009


這不是應該討論的問題,封建社會都允許狀師存在,何況是現代社會。律師業務基本分兩大部分:訴訟業務及非訴訟業務;訴訟業務就是打官司,主要是為當事人調查取證向法官建議,決定權在法官!非訴訟業務主要為企事業單位在業務談判、合同簽訂中把關,如果涉外經濟中沒有律師,中國公司肯定無法開展業務,更不必談賺錢了。其他附屬的職責還很多,包括受國家指派,按照現在的國家法律,沒有律師參與,不能開庭,更不用說判殺人犯死刑了。想多了吧?沒有律師,社會永遠不可能變成法治社會,只有閉關鎖國!現在國家已經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請律師把關!噴子老噴律師,但是遇到家屬受冤,馬上求律師了!


陋室淺談之草


中國律師制度在文革前廢止,八十年代中期恢復,到今天,道路曲折,發展艱難。雖入職門檻高,但仍然良莠不齊,坑蒙捌騙被投訴查處曝光者不斷,但由此質疑律師制度存在發展的重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就太幼稚了。

律師不是體制內的人,沒有財政供給。初入行的律師或社會資源不足律師,生存維艱,往往飢不擇食,挺而走險,或陷入圈套。有的律師為求名利,劍走偏鋒。嚴重損害了律師形象,也不怪旁觀者詬病。加上權力機關對律師的誤解,挑剔,甚至攻擊陷害,律師形象短期無法彰顯。

但請相信,隨著法制完善,依法治國強化深入,律師制度不僅不廢,反而會茁壯成長,數量與質量,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不斷上新臺階。


德豪艾律師


鉅額索賠、大事小事都去訴訟,是無良律師們導致的,加劇了社會矛盾發展,讓解決矛盾的成本大大增加。現行的法律設置,使律師處於一個比較尷尬的角色。律師的第一要務是賺錢,其他都是不重要的,為了賺錢會極力鼓勵索要高額索賠,過度訴訟。首先要改變的是律師的收費制度。另外,都是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收費真的要那麼離譜嗎?


寬怡安


司法公正的情況下,律師根本沒多大作用,甚至只會造成成本的提升,增加當事人負擔,可以在司法系統下,下設法律諮詢機構,非贏利的社會公益部門,事實清楚的話,可以與法官的判決基本一致!所有的一切都要保證司法公正,沒有灰色地帶,不然都是形式,啥法官,律師,都是一種名詞,不具有實際意義!


教父在路上


當智能機器人能夠普遍應用的話,律師這個職業至少會有80%面臨失業。智能機器人能夠“熟練快捷”地運用法律和司法實踐為訴訟當事人服務,這樣更準確的、更節省時間、更客觀地為訴訟當事人寫出各類法律文書及辯護詞。同時也能為訴訟當事人節省(幾乎無)訴訟代理費。


霜石滿天


法官是人民群眾最好的法學老師,任何律師都無法替代,他們肩膀上扛著國家賜予給他們主持公平正義的權力,頭頂著人民群眾賜予給他們的信任,通過法律程序當事人也可以學習一下法律知識,法官也能更好的瞭解各種事態有效的提高執法水平,對任何一方及社會普法都有好處!


鼎赫農業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首先為作者點贊!大中國法律定的不可改變.律師維護政義.為弱勢群體打官司,如果律師只為錢財我認為就等於失去大中國法律要公平的意義了,對不維護政義的律師或任何執法人員還是不存在的好.這應該是人民群眾想要的結果更是黨和國家所希望的。


用戶58284936890


理論上,律師也是法律工作,其地位並不低於法官、檢察官、警察,但當律師在法庭上執業與法官產生不同意見時,猶如老鼠看到貓一樣,畏畏縮縮,甚至還會被法官羞辱,凌辱,這種司法環境下,律師已經失去存在的價值。


阿福150298048


說實話,雖然一直喊依法治國。但實際中國人99%的人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條文。所以在實踐中,控辯雙方都需要懂法律的人士指導。這就需要職業律師。另外,為保證司法公正,防止法官發生誤蘭州,也需要有律師監督。所以社會文明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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