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監控”又來了?!
總是開快車、經常壓線行駛、
開車打電話的……
駕駛員朋友
是不是開始瑟瑟發抖啦?
羅莊區向社會新增電子監控設置點的公告
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力推進我市精品街路建設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及駕駛員安全出行提供一個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臨沂公安局交警支隊羅莊大隊定於2018年11月6日起,將在以下路口路段增設固定電子警察抓拍設備,現公告如下:
一、在以下路口新增信號燈電子警察系統28套;
1、振興大道與中心街4套;
2、振興大道與新206國道1套;
3、化武路與新206國道2套;
4、232省道與褚黃璐1套;
5、沂河路與琅琊王路1套;
6、沂河路與湖東二路1套;
7、沂河路與湖東一路1套;
8、羅四路與三德路2套;
9、羅四路與櫻花路2套;
10、化武路與臨西六路2套;
11、化武路與琅琊王路2套;
12、化武路與臨西八路2套;
13、化武路與臨西九路2套;
14、化武路與湖東一路2套;
15、化武路與羅七路2套;
16、化武路與羅八路2 套;
二、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公告自2018年11月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羅莊大隊
2018年10月26日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
關於啟用高清智能監控違法抓拍系統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提高通行效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臨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決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對以下路口、路段啟用交通監控違法抓拍設備,將對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違法停車、違法佔道、駕車接拔手持電話、不繫安全帶、未停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現予以公示告知。
一、新增電子警察系統69套,具體點位如下:
1、科技大道與雙月湖路北200米-區直幼兒園2套;
2、高新大道與工業路2套;
3、龍騰路與龍湖路1套;
4、龍湖路與廣場路1套;
5、龍湖路與科苑路2套;
6、雙月湖路與科苑路4套;
7、俄黃路與雙月園北路-羅西小學1套;
8、俄黃路與第二十九中學路口2套;
9、南化武路與愛民路-新勝小學1套;
10、俄黃路與化武路3套;
11、金雀山路與十二路-杭頭小學2套;
12、啟陽路與涑河路1套;
13、啟陽路與工業三路1套;
14、啟陽路與騰飛路1套;
15、啟陽路與產業路-鳳凰莊3套;
16、雙橋路與金奧路3套;
17、雙橋路與南涑河路1套;
18、S342省道120KM+300M-第三十中學2套;
19、北三八路-皇莊小學2套;
20、金山路與產業路-星期九花園1套;
21、金山路與化武路3套;
22、湖北路與俄黃東路-苑莊路口3套;
23、湖北路與科苑路2套;
24、龍騰路與雙月湖路2套;
25、龍騰路與湖北路2套
26、龍騰路與雙月園路1套;
27、龍騰路與沂河路4套;
28、科技大道與雙月園北路2套;
29、郭苑路與沂河路1套;
30、郭苑路與雙月園北路4套;
31、郭苑路與雙月園路4套;
32、郭苑路與湖北路3套;
33、S342省道128KM-公鐵立交1套;
34、S342省道127KM+400M-公鐵立交1套;
二、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
2018年11月1日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些不文明行為不能有!
第十三條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不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或者積水路段時不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時不避讓;
(三)駕駛機動車時強行變道加塞,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鳴喇叭,吸菸,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四)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向車外拋撒物品;
(五)駕駛機動三輪車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行駛;
(六)駕駛非機動車時不按照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隨意變道、超速、搶行、逆行,多人並排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七)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停放機動車,不規範停放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
(八)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按照規定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九)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十)其他違反交通文明行為規範的行為。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機動三輪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倡導文明出行,建設實時、全覆蓋的道路監控系統,實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執法的常態化、規範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為,及時查處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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