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臨沂城區即將新增97套電子警察!24小時抓拍這些行為!

“電子監控”又來了?!

總是開快車、經常壓線行駛、

開車打電話的……

駕駛員朋友

是不是開始瑟瑟發抖啦?

羅莊區向社會新增電子監控設置點的公告

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力推進我市精品街路建設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及駕駛員安全出行提供一個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臨沂公安局交警支隊羅莊大隊定於2018年11月6日起,將在以下路口路段增設固定電子警察抓拍設備,現公告如下:

一、在以下路口新增信號燈電子警察系統28套;

1、振興大道與中心街4套;

2、振興大道與新206國道1套;

3、化武路與新206國道2套;

4、232省道與褚黃璐1套;

5、沂河路與琅琊王路1套;

6、沂河路與湖東二路1套;

7、沂河路與湖東一路1套;

8、羅四路與三德路2套;

9、羅四路與櫻花路2套;

10、化武路與臨西六路2套;

11、化武路與琅琊王路2套;

12、化武路與臨西八路2套;

13、化武路與臨西九路2套;

14、化武路與湖東一路2套;

15、化武路與羅七路2套;

16、化武路與羅八路2 套;

二、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公告自2018年11月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羅莊大隊

2018年10月26日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

  關於啟用高清智能監控違法抓拍系統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提高通行效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臨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決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對以下路口、路段啟用交通監控違法抓拍設備,將對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違法停車、違法佔道、駕車接拔手持電話、不繫安全帶、未停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現予以公示告知。

  一、新增電子警察系統69套,具體點位如下:

  1、科技大道與雙月湖路北200米-區直幼兒園2套;

  2、高新大道與工業路2套;

  3、龍騰路與龍湖路1套;

  4、龍湖路與廣場路1套;

  5、龍湖路與科苑路2套;

  6、雙月湖路與科苑路4套;

  7、俄黃路與雙月園北路-羅西小學1套;

  8、俄黃路與第二十九中學路口2套;

  9、南化武路與愛民路-新勝小學1套;

  10、俄黃路與化武路3套;

  11、金雀山路與十二路-杭頭小學2套;

  12、啟陽路與涑河路1套;

  13、啟陽路與工業三路1套;

  14、啟陽路與騰飛路1套;

  15、啟陽路與產業路-鳳凰莊3套;

  16、雙橋路與金奧路3套;

  17、雙橋路與南涑河路1套;

  18、S342省道120KM+300M-第三十中學2套;

  19、北三八路-皇莊小學2套;

  20、金山路與產業路-星期九花園1套;

  21、金山路與化武路3套;

  22、湖北路與俄黃東路-苑莊路口3套;

  23、湖北路與科苑路2套;

  24、龍騰路與雙月湖路2套;

  25、龍騰路與湖北路2套

  26、龍騰路與雙月園路1套;

  27、龍騰路與沂河路4套;

  28、科技大道與雙月園北路2套;

  29、郭苑路與沂河路1套;

  30、郭苑路與雙月園北路4套;

  31、郭苑路與雙月園路4套;

  32、郭苑路與湖北路3套;

  33、S342省道128KM-公鐵立交1套;

  34、S342省道127KM+400M-公鐵立交1套;

  二、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

  2018年11月1日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些不文明行為不能有!

第十三條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不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或者積水路段時不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時不避讓;

(三)駕駛機動車時強行變道加塞,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鳴喇叭,吸菸,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四)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向車外拋撒物品;

(五)駕駛機動三輪車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行駛;

(六)駕駛非機動車時不按照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隨意變道、超速、搶行、逆行,多人並排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七)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停放機動車,不規範停放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

(八)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按照規定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九)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十)其他違反交通文明行為規範的行為。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機動三輪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倡導文明出行,建設實時、全覆蓋的道路監控系統,實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執法的常態化、規範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為,及時查處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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