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交警系統43民警涉惡勢力保護傘 原副支隊長獲刑

哈尔滨交警系统43民警涉恶势力保护伞 原副支队长获刑

新京報訊(實習生 王瑞琪 記者 曹林華)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哈爾濱市公安交警系統部分民警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例,共涉及失職瀆職交警系統民警43人。

通報稱,2011年以來,以姜勇等為首的6個惡勢力“保車”團伙壟斷哈爾濱市大貨車運輸市場,收取車主“保護費”,行賄執法人員放行違法車輛,造成違法大貨車上路瘋狂行駛,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其中,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收受賄賂,為“保車”團伙精心設計“路條”,冬季運煤冠以“市政府暖心工程”,夏季拉殘土稱作“市政府重點工程”,違法超載運營不受時間、路段約束。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巡邏大隊原副大隊長李名實等人擅自更改行政強制處罰憑證,為“保車”團伙提供的違法車輛減輕處罰。哈爾濱市交警呼蘭大隊原大隊長於廣軍收受賄賂,指使轄區交警對某工地出入的違法大貨車一律放行,不予處罰。哈爾濱市阿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安全員王偉,先後20餘次將突擊檢查信息洩露給“保車”團伙。

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隨意放行違法車輛、弄虛作假減輕處罰、通風報信洩露秘密、違規干預執法活動等問題。

2018年6月,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市交警支隊巡邏大隊原副大隊長李名實、市交警呼蘭大隊原大隊長於廣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哈爾濱市阿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安全員王偉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其他39名違紀違法民警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據新華社報道,7月20日,王偉已因另一起涉受賄、介紹賄賂罪案件被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偉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孫某承攬工程過程中減少處罰、疏通關係等,並幫助孫某聯繫其他轄區交警大隊負責人等,方便孫某行賄。2013年12月,孫某為感謝王偉多年的幫助,送給王偉人民幣23萬元,用於支付王偉購房尾款。

法院審理認為,王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被告人王偉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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