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不良貸款飆升與“拆彈”對策

中小銀行不良貸款飆升與“拆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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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關浣非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18年第49期)

不良貸款激增

12月10日,審計署公佈了2018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其中,6個省的個別金融機構存在掩蓋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低等問題,其中5個省的5家小型農商行、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城市商業銀行人為調整資產評級,將不良類信貸資產劃為“正常”或“關注”類,掩蓋不良貸款合計13.39億元。而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截至2018 年8 月底,不良貸款餘額為562.52 億元,計提撥備金額146.77 億元,平均撥備覆蓋率僅為26.09%。

這些數據應該還未包括這些機構逾期90天的貸款在內。在證監會審理華夏銀行定增申請中發現,截至9月末,華夏銀行逾期90天以上貸款未劃歸不良貸款的金額共計261.57億元,合計佔貸款總額的1.66%。而有的銀行即使按披露的數據,其不良貸款率也已達到了較高程度,如河南修武農商行年報顯示,截至2017年末,該行的不良貸款率達到了20.74%,撥備覆蓋率僅43.44%,資本充足率則跌至負值,至-0.75%。與此同時,今年迄今為止至少已有5家中小銀行被下調信用評級,為歷年同期最高,包括吉林蛟河農商行、山東廣饒農商行、貴陽農商行、山東鄒平農商行和丹東銀行均遭主體評級下調,其中3家的評級展望被下調為負面,不良貸款和逾期貸款數量激增是這些銀行評級被下調的主要原因。

瀕臨破產的風險

這些數據集中說明一點,就是在中國相當數量的中小型銀行裡普遍存在著不良貸款計提不足的問題,而如果真實地計提不良貸款,這些機構可能面臨著需馬上增加資本或者瀕臨破產倒閉的邊緣。而另一方面截至12月10日,阿里拍賣上進行的起拍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銀行股權司法拍賣數量達127起,共涉及105家企業和96家銀行。銀行股權原來曾經是民營企業最愛的投資領域,現在有如此數量的投資者欲退出銀行投資,這一方面可能是民企為了降低自身槓桿和解決債務問題,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這些民企投資者不再繼續看好投資的有關銀行。在整體社會融資持續偏緊和投資回報率持續下降的背景下,預計此類股權轉讓的情況還會繼續發生。

從上述數據中不難看出:隨著經濟的下行及不良貸款真實壞賬餘額的持續增加,那些不足額計提入賬不良貸款的中國中小銀行一旦流動性減弱及貸款增速下滑,這些銀行都會出現信貸資產質量急劇惡化的現象;而又因為中小銀行與投資者之間不能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這些銀行未來資本供給必將失去來源,其結局也是顯而易見的,最壞的情況不排除會有一些銀行破產倒閉,最壞的可能一旦發生,勢必會對整體銀行業造成衝擊。對此,有關方面切不可掉以輕心,必須謹慎做好“拆彈”的準備,以防止系統性危機的發生。

先天不足的“基因”

中國的中小型銀行出現今天的經營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這些銀行都有著先天不足的“基因”,一些城商行脫胎於城市信用社,農商行則脫胎於農村信用社,有的就是通過簡單合併而成,有的更是為了設立而設立,所以普遍存在著治理結構不完善的通病。其次,這些銀行的業務發展基礎普遍薄弱,產品開發能力不足,技術應用能力水平較低,資產負債結構單一,客戶服務渠道狹窄,風險管理能力及風險消化能力嚴重不足。最後,業務發展及風險水平嚴重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信用狀況影響,甚至受到行政管理優劣及文化風俗的影響,一些不良貸款的形成常常是部分銀行內部人士內外合謀的結果。

2016年5月,曾有外媒評論稱:“小型銀行與北京央行的政治宏觀調整稍有脫節。這意味著相較於全國性銀行,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力度,中國的小型銀行負責人可能因此而更易臣服於當地的經濟壓力,例如:以損害資產質量為代價,而確保鋼廠和其他大型用人單位的生存。農商行與城市商業銀行作為中國龐大銀行業部門中最為薄弱的一環,金融風險可能會最先降臨。”這從一個角度揭示了中國中小型銀行不良貸款的深層次成因。

“拆彈” 對策

中小型銀行服務涉及眾多的中小型企業及遍佈鄉村的廣大客戶群體,稍有差池,不僅可能導致整個經濟活動肌體的局部壞死,還可能因這些銀行負債端客戶存款的急速抽離而致使中小型銀行產生大面積的流動性危機。因此,對中小銀行的不良貸款急劇飆升的問題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怠慢,必須分工把口,明確責任和任務,致力完善支持中小銀行履行支付義務的覆蓋保障網,及早鎖定可能爆發支付風險的銀行機構,盡一切可能化解和減少風險的突然發生,以防範在中小銀行中產生連鎖性風險。

首先要落實的是所有中小型銀行都要按《存款保險條例》為應投保客戶購買存款保險。按《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都應依照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中小型銀行存款客戶以中小型居多,每戶50萬的賠償上限足以使絕大多數儲戶的存款得到保險保障。所以這是使客戶存款得到基本保障的第一層保險網。有了這一保障的存在,個別中小型銀行發生危機時就不會引致系統性風險爆發,社會也不會產生大的動盪。所以,當務之急是要確保各中小銀行已按《存款保險條例》全面足額為客戶投保了存款保險,以防患於未然。

其次,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緊密工作機制,在一定的時間內要完成對中小型銀行的逐一風險排查,一要查清這些銀行的不良貸款真實數據及未計提貸款數額;二要對問題較嚴重的銀行做出詳盡的資本風險承受能力評價,做出能否完全履行支付義務或者需獲得新增資本才可持續經營的準確判斷,按一行一策的原則分別形成風險防範和化解的方案,特別對瀕臨資不抵債邊緣的銀行要及早明確股東、銀行管理人員、政府應承擔的施救責任,能搭救的一定要盡力搭救,能重組的一定要積極重組,輕易不要走銀行破產的道路,以避免對金融市場形成較大的震動。

最後,鼓勵市場化條件下的中小型銀行兼併重組。老實說,中國的中小型銀行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如此多的只能提供低水平同質化服務的中小銀行存在於市場,不僅每家都難以實現規模化經營,同時各家銀行的風險抵禦及化解風險的能力也都難以盡人所願。這無疑也會影響到整個金融業經營效率的提升。所以,為了提高整個銀行業的風險抵禦能力以及提高銀行業的整體經營效率,應積極鼓勵市場化條件下的中小型銀行兼併重組,特別是要積極鼓勵一定區域內的銀行間兼併重組,鼓勵中小銀行與擁有先進金融技術公司的資本融合,藉此提高中小銀行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四,積極為中小型銀行拓寬資金渠道創造寬鬆條件。因為存款來源有限,中小銀行對同業市場融資一直高度依賴,因此去槓桿對其流動性和資金成本都會帶來較大的影響,中小銀行也成了去槓桿進程中的最薄弱環節;而由於中小銀行同其他金融機構間存在多種業務往來,其發生風險又極可能傳染給整個金融體系。所以對其不能以最高的監管標準加以約束,比如資本充足率,比如不良貸款控制比率,應允許中小銀行以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去服務更高風險的中小型企業;同時應為中小銀行發債融資積極創造條件,積極鼓勵優秀的中小銀行在內地或海外的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從而逐步擴大中小銀行的資金來源。

(作者系某國有銀行香港分行副行長,曾在香港及內地創建多家產險、壽險公司並任董事長、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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