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11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馬勇主持召開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會議聽取和審議全市財經工作報告,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連超、姜躍、伏燕、李曉路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田紅梅,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市監察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依法列席會議。市政協副主席張家文、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應邀列席本次會議,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旁聽會議。


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馬勇主持會議。


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會議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田紅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作《關於提請決定任免馬金榮等四位同志職務的報告》和《關於提請決定任免谷田等二位同志職務的報告》;聽取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馬宏偉受市監察委員會委託作《彌勒市監察委員會關於提請任免趙志強等三位同志職務的報告》;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伏燕作《關於提請接受蘇鵬同志辭去彌勒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議案》和《關於提請接受趙科同志辭去彌勒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議案》。

會議聽取審議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田紅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作《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彌勒市2018年1-10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了市財政局局長李雲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作《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彌勒市2018年1-10月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部分預算調整變更方案的報告》;聽取審議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馬宏偉受市監察委員會委託作《彌勒市監察委員會關於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及市人大常委相關工作調查、審查報告。

會議還聽取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連超受主任會議委託作《關於提請審議<彌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十七項制度(草案)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農環工委作彌勒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情況的檢查報告。


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經過會議審議討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市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表決,並表決通過了《彌勒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彌勒市2018年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草案)》、《彌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十七項制度(草案),廢止《彌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繫制度》和《彌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財政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


彌勒一批人事任免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相關人事任免。馬勇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為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新任命人員向憲法進行了宣誓。會議對本次通過任命的同志提出任職要求:要牢記誓言,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忠於憲法、依法履職,恪盡職守、清廉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勤勉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為建設法治彌勒,實現彌勒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依法決定免去:

鍾俊峰 彌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彭 濤 彌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姚治明 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免去:

谷 田 彌勒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依法決定任命:

馬金榮 為彌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熊 偉 為彌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谷 田 為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任命:

趙志強 為彌勒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楊豔樺 為彌勒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決定接受:

蘇 鵬 辭去彌勒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趙 科 辭去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


彌勒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決定:

趙志強 為彌勒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總編/孔令勇
編輯/徐 良
記者/邵 嵩
排版/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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