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清晨停路中 一男一女車內昏睡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得到了全社會的高度認可,“拒絕酒駕”這一交通安全理念已深入人心。飲酒可使人意識模糊、反應遲緩,但仍有一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過於自信、以身試法。

今天,我們編輯這組有關酒後駕車的稿子,就是想給大家再次提個醒:酒駕並不是簡簡單單的被處罰,其不堪設想的後果才具有最致命的“殺傷力”!

本報訊 (記者 譚遙)昨天,市民趙先生的血檢結果出來了:142mg/100ml,確定為醉酒駕駛,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原來,8天前,他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北濱路馬路中間睡著,被江北交巡警查獲。

19日清晨7點過,週一的早高峰即將到來,但有市民報警稱在北濱路嘉華大橋匝道路段,一輛白色寶馬車停在馬路中間,駕駛員昏睡不醒,懷疑其發病。江北交巡警渝澳大隊立即到現場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這輛白色寶馬轎車停在北濱路嘉華大橋匝道段,該路段有三個車道,該車停在馬路中間第二個車道內。民警上前查看,發現駕駛位車窗處於打開狀態,駕駛位上有一名男性、約三四十歲,車後排有一名女性、約二三十歲。兩人均在昏睡,民警不確定駕駛員是否發病或有其他情況,進一步上前確認。民警拍打該男子肩膀,嘗試喚醒該男子,多次嘗試後,該男子終於醒來,民警詢問該男子是否有突發疾病,該男子稱“沒有”,民警聞到該男子說話有濃烈酒氣,懷疑其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將司機趙先生及同行女子帶回接受調查,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9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詢問過程中,趙先生心存僥倖,認為民警沒有直接證據,矢口否認自己酒後駕車,稱自己“喝斷片兒了”,不知道是誰開的車,企圖矇混過關。同行女子亦稱喝醉了酒,不知道誰開的車。

兩人都說不是自己開的車,那轎車是誰開到路中央的呢?民警隨即對前一晚沿線監控進行了全面查閱,查明趙先生前一晚與該女子飲酒,直至19日凌晨。凌晨5點過,二人共同返回女子在興竹路附近住處,上樓後,女子發現沒帶鑰匙,雙方下樓,由趙先生駕車從興竹路出發往北濱路方向去拿鑰匙,在行駛至北濱路嘉華大橋引橋匝道路段時,趙先生酒勁兒發作,無法繼續駕車,停車後,二人均在車上睡著,直至被交巡警查獲。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趙先生啞口無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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