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領導幹部被處分!多人涉扶貧領域腐敗,竟把“黑手”伸向補助金、低保金

30名领导干部被处分!多人涉扶贫领域腐败,竟把“黑手”伸向补助金、低保金

30名领导干部被处分!多人涉扶贫领域腐败,竟把“黑手”伸向补助金、低保金

01

田東紀委通報

1.田東縣作登瑤族鄉馱瓜村原黨支部書記梁照行貪汙侵佔國家扶貧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6年期間,梁照行協助作登瑤族鄉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其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侵吞梁某某戶養老保險金及農村低保補助款共計2.06萬元。2012年梁照行在協助作登瑤族鄉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夥同負責危改工作的鄉幹部黃有傑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92萬元,其個人分得0.42萬元。2017年8月,梁照行陸續退回1.66萬元給梁某某家屬。2018年4月,梁照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7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田東縣作登瑤族鄉農業服務中心幹部黃有傑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弄虛作假問題。2012年,黃有傑抽調到作登瑤族鄉人民政府擔任扶貧助理,負責全鄉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黃有傑在明知梁某某已經過世,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補助條件的情況下,為了從中分得好處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合夥以梁某某的名義辦理危房改造補助申請手續,並順利通過鄉、縣兩級審核,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92萬元。黃有傑分得0.8萬元,已全部用於個人的日常生活開支。

2017年黃有傑因其他違紀事實,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018年6月,黃有傑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田東縣林逢鎮英和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廖振明扶貧領域工作不嚴不實的問題。2015年至2016年,廖振明擔任林逢鎮英和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包片負責英和村東務屯,協助林逢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指標的審核把關等。在開展工作中,廖振明對東務屯5戶危房改造指標申請戶的家庭情況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上述5戶在各自家庭擁有穩固住房,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仍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指標,並獲得補助資金共計90588.42元。對此,廖振明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9月,廖振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田東縣作登瑤族鄉新發村黨支部副書記、村民委副主任韋福高違規獲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04年,韋福高在田東縣城建有一棟三層半磚混結構住房,不符合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條件。2014年6月,韋福高以其本人名義申請2014年度危房改造指標並獲得補助款19000元。獲得補助款後,韋福高用於在作登瑤族鄉新發村那廖屯新建住房。2018年4月13日,韋福高主動到鄉紀委交待違紀問題。2018年5月10日,韋福高向縣紀委退繳19000元。

2018年8月,韋福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田東縣林逢鎮英和村黨總支部原副書記、村民委員會原主任秦國清違規獲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秦國清擔任林逢鎮英和村黨總支部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2001年,秦國清戶在林逢鎮道班新村建有兩開間3層的磚混結構樓房,不符合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條件。2012年,秦國清以其妻子的名義申請2012年度農村危房改造指標並獲得補助資金17600元。獲得補助資金後,秦國清用於在林逢鎮林逢街上新建一棟兩開間2層樓房。2018年9月13日,秦國清將違規獲得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7600元退回林逢鎮財政所專項支出專戶。2018年9月,秦國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田東縣印茶鎮那板村黨支部原書記、村民委原主任鄧成富挪用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2011年至2017年,鄧成富擔任印茶鎮那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主任,負責保管那板村民委所獲得的退耕還林補助款。保管期間,鄧成富私自從中領取500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在印茶鎮紀委對鄧成富立案審查後,鄧成富沒有如實交代那板村民委退耕還林補助款具體使用情況,甚至為了逃避責任,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賬本及會議記錄等材料,意圖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1月,鄧成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田東縣思林鎮英竹村民委原副主任李玉揚收取農村危房改造戶“辛苦費”問題。2011年至2013年,李玉揚在擔任村民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為農戶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指標手續過程中,先後收受英竹村3戶危房改造戶 “辛苦費”共計2800元。2013年至2015年,李玉揚在擔任英竹村定工幹部期間,其明知兩戶群眾不符合危房改造補助條件的情況下,仍幫助並在村“兩委”對危房改造名單評議會上提議給危房改造補助指標。2017年12月,李玉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違紀款2800元如數退還群眾。

8.田東縣林逢鎮關國村龍坤屯原組長阮忠前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助金問題。阮忠前在擔任關國村龍坤屯組長期間,負責保管關國村龍坤屯2010年至2012年生態公益林補助金,其於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間,擅自領取龍坤屯生態公益林補助金25筆共計13500元,用於其個人生活開支。阮忠前分別於2012年5月和2017年6月,將違紀款如數退還龍坤屯。2017年11月,阮忠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田東縣印茶鎮龍馬村民委原副主任韋壽民收取危房改造戶“辛苦費”問題。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韋壽民擔任印茶鎮龍馬村民委副主任,協助印茶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協助開展工作中,於2012年至2014年間,韋壽民默許其胞弟收受11戶農村危房指標申請戶的“辛苦費”49300元;於2011年至2015年間,韋壽民收受4戶農村危房改造戶“辛苦費”共計7700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2017年12月,韋壽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0.田東縣義圩鎮福旺村黨支部原書記班紹青違規領取農村低保補助金及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班紹青於1994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田東縣義圩鎮福旺村黨支部書記。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其家庭人均純收入達0.95萬元以上,但其仍以妻子名義違規領取全戶6人低保補助金共計8784元,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2009年至2016年間,福旺村沒有及時將本村死亡人員上報民政部門核減,導致5名死亡人員領取農村低保補助金共計6924.75元,班紹青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0月,班紹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沒收違紀所得8784元上繳國庫。

11.田東縣林逢鎮永隆村村民委原副主任楊有遠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助金問題。楊有遠在擔任永隆村龍西屯組長期間,負責保管永隆村龍西屯2012年至2013年集體公益林補償金,其於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間,擅自挪用龍西屯集體公益林補償金10筆共計31000元,用於其個人生活開支。楊有遠分別於2013年6月、7月,2014年7月,將違紀款如數退還龍西屯。2017年11月,楊有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田東縣林逢鎮人民政府農林牧水能源助理雷治堅違規操辦婚宴問題。2017年3月,雷治堅在林逢鎮自己家中操辦結婚宴席,違反《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超規模宴請親戚朋友,且有違規宴請工作服務對象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11月,雷治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田東縣小龍礦學校原校長陸國文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陸國文在擔任田東縣小龍礦學校校長期間,田東縣小龍礦學校開辦四個學期的早餐和四個學期的午託。在開辦過程中,田東縣小龍礦學校將向學生收取的早餐費和午託費巧立名目給教師發放補助共計1104953.2元。陸國文身為該校校長,對田東縣小龍礦學校違規給教師發放補助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7年12月,陸國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沒收違紀款上繳國庫。

14.田東縣思林鎮財政所原所長林祖幹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林祖幹利用與思林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梁某某的朋友、工作關係,通過樑某某使用思林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單位油卡為自傢俬家車加油22次共計5863.44元用於非公務活動。2017年4月、5月,林祖幹分3次將違紀款5863.44元退回思林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梁某某已做另案處理。2017年8月,林祖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田東縣印茶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辦公室主任兼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梁劍違反廉潔紀律問題。梁劍在擔任印茶鎮計生辦主任兼計生所所長期間,利用其保管單位油卡的便利,於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使用單位油卡為其本人私家車及其親屬的摩托車加油16次共計533.85升3508.98元,用於非公務活動。扣除其2016年6月16日用個人資金充值單位加油卡所花費的1700元,梁劍共使用單位加油卡為其本人私家車及其親屬的摩托車加油共計1808.98元。2017年8月,梁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涉案金額1808.98元上繳國庫。

16.田東縣房地產管理所所長鍾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8年7月6日,田東縣房地產管理所所長鍾俊接受服務對象某項目房地產開發商黃某的邀請,與本單位負責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工作的幹部林某(另案處理)到黃某公司飯堂吃飯。同時,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間,鍾俊在一間面積為39.33平方米辦公室獨自辦公,直到今年7月,在縣紀委對其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的問題進行核查後,鍾俊才搬到和其他工作人員同一間辦公室辦公。為此,2018年9月,鍾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田東縣房地產管理所科員林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宴請的問題。2018年7月6日,田東縣房地產管理所主要負責商品房購房合同的備案登記工作的林超,與本單位所長鍾俊(已另案處理)接受服務對象某項目房地產開發商黃某的邀請,到黃某公司飯堂吃飯。2018年9月,林超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02

右江區紀委通報

一、右江區龍川鎮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義低保審核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間,時任龍川鎮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義,負責分管意尤村民政工作,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意尤村1名享受低保補助對象死亡後仍繼續享受低保補助金1413元。2018年11月,林金義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多發的低保補助金1413元已全部追繳至右江區民政局。

二、右江區汪甸瑤族鄉塘興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興社保審核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間,時任右江區汪甸瑤族鄉塘興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興,負責分管塘興村民政、社保等業務工作,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塘興村7名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在死亡後仍享受養老金共計6750元。2018年9月,李如興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多發養老金已由汪甸瑤族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全部追回。

03

隆林紀委通報

1.隆林縣天生橋鎮風仁村支書兼主任李文訓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天生橋鎮風仁村申請到上級一項用於發展村集體產業扶持資金5萬元。2013年5月,經天生橋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籤批後,該筆5萬元的扶持資金轉入李文訓的賬戶。款項到帳後,李文訓沒有將此5萬元上交村集體入賬,而直接用於支付其本人經營的網箱養魚產業各項支出。2018年6月,李文訓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隆林縣巖茶鄉弄甫村馬加地屯黨員王興鋒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王興鋒在協助巖茶鄉財政所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屯內道路硬化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自己保管的群眾集資款10000元作個人烤煙生產資金。由於烤煙失敗,群眾集資款10000元無法收回,在群眾中造成極其不良影響,2018年6月,王興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隆林縣革步鄉弄保村黨支部書記韋傑挪用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7年,革步鄉弄保村壩顯屯集體生態公益林補貼款劃撥到韋傑的賬戶並由其進行管理,期間,韋傑從未組織群眾就集體生態公益林補貼款的管理、使用問題進行討論,也從未向群眾公佈補貼款數額,並多次從該賬戶中領取集體生態公益林補貼款共計26945.6元用於個人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2018年7月,韋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隆林縣新州鎮民德村黨員農定言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1年,農定言向新州鎮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指標,指標下達後,因其當年啟動資金不足等原因沒有實施危房改造,於是農定言找到本屯當年準備建房的韋宗龍進行協商,讓韋宗龍利用其指標進行危房改造。農定言得到危房改造指標補助資金16000元后,只支付給韋宗龍戶8000元進行建房,剩餘的8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全部用於其家庭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8月,農定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5.隆林縣沙梨鄉委堯村民委員會、治保主任林建光林收受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辛苦費問題。2014年至2016年間,林建光在協助鄉政府實施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違規收取韋定橋等4人給的“辛苦費”5500元,並全部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8月,林建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6.隆林縣椏杈鎮納項村原黨支部書記韋必銅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06年7月至2018年3月,天生橋二級水電站後期扶持納貢村一隊集體資金共計5640元劃撥到韋必銅的個人賬戶,期間,韋必銅在群眾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4603.66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

2018年5月,韋必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隆林縣豬場鄉爛木幹村平尿社社長楊亮濟挪用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7年爛木幹村平尿社集體生態公益林15398元由楊亮濟保管,期間,楊亮濟多次挪用集體生態公益林資金2644.77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2018年9月,楊亮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隆林縣金鐘山鄉平流村民委員會原副主任蔡華昌收受好處費問題。2012至2013年期間,蔡華昌在協助鄉政府為群眾辦理低保申領過程中,利用職權便利,先後收取13戶群眾給的好處費共計2100元,並全部用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6月,蔡華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4

西林紀委通報

1.西林縣古障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管理員韋標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3月,在開展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收繳工作中,時任古障鎮仙仁掌村工作隊員韋標,未及時將所收繳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費用77004元繳存到指定賬號,也未及時上報收繳數據,影響了古障鎮數據統計上報及排名情況,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9月,韋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收繳的參保費已繳存到指定賬戶。

2.西林縣那佐苗族鄉原龍灘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主任劉國清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5年10月,在開展精準識別入戶評估工作中,時任那佐鄉龍灘村支書劉國清隱瞞其在龍灘街上自建有一棟樓房和家庭成員在縣城小學讀書的情況,導致其戶被錯評為貧困戶,並享受扶貧補助資金144000元。2018年8月,劉國清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規獲得的扶貧資金144000元予以追繳。

3.西林縣馬蚌鎮那託村黨員王光義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8年4月,馬蚌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在開展享受高齡老人生活津貼人員核實過程中,王光義故意隱瞞其母親王某堂的真實死亡時間,導致王某堂從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多享受高齡老人生活津貼2160元未能及時追回,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9月,王光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多領取的高齡老人生活津貼2160元予以追繳。

30名领导干部被处分!多人涉扶贫领域腐败,竟把“黑手”伸向补助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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