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鹽湖區啟動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及減排措施

運城市鹽湖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應對重汙染天氣調度通知

運鹽環組[2018]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相關部門、園區管委會:

根據運城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應對重汙染天氣調度令(2018〕第9號》(運氣防組電[2018]30號),全市域自12月8日18時至12月12日24時啟動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及減排措施,鹽湖區迅速響應,及時啟動相應措施。

一、汙染減排調控措施要求

1、根據秋冬季錯峰生產確定的重汙染天氣應急停產、限排企業名單,實施相應措施。(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市環保局鹽湖分局)

2、中心城區我區有監管職責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城中村改造拆遷工程全部停工。各類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中心城區所有混泥土攪拌站全部停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鹽湖分局)

3、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進出廠區的運輸車輛減少50%以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牽頭單位:區交通局)

4、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牽頭單位:區交通局)

5、中心城區範圍內油品質量不達標、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進行關停治理。(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6、加強對進入建成區的黃標車、冒黑煙車輛進行查扣處罰。(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對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要擴大禁限行範圍,實施引導繞行等措施。(牽頭單位:區交通局)

7、要增加城市道路的機掃、沖洗、灑水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減少道路揚塵汙染。(牽頭單位:區環衛處)

8、加強散煤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禁煤區”管理要求,禁煤區內嚴禁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煤炭及其製品,非禁煤區嚴禁使用灰份大於16%、硫份大於1%的民用散煤。(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9、嚴格禁止燃燒秸稈、落葉、垃圾等行為,相關部門加大巡邏力度,發現火點要第一時間撲滅。(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嚴格執行《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堅決防止中心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鹽湖分局)

二、調度要求

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制定應對工作責任人清單,認真組織有關企業和部門,抓緊實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2、牽頭單位要組織巡查人員督導檢查調度令管控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3、牽頭單位在預警期間每日16:30前向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調度令的執行情況和減排措施督導檢查情況(報送郵箱:yhhbwk@163.com),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未組織實施。

運城市鹽湖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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