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剛剛結束海外巡演,張雲雷即遭新京報發文痛批,你怎麼看?

讀劇慧眼


最近看到《新京報》官方賬號發的一篇《聽相聲揮舞熒光棒?相聲演員想做偶像索性轉行》的文章,非常意外,非常好笑!——《新京報》,你是來說相聲的嗎?


《新京報》是由光明日報和南方日報兩大報業集團於2003年11月11日聯合創辦一份的大型綜合類報紙,是中國第一份得到有關部門正式批准、由兩個跨地區報業集團合作的強勢新主流紙質媒體,主要高度密集覆蓋北京市場。2011年9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新京報社由中央媒體單位劃歸北京市管理。《新京報》作為一家主流媒體,竟然發出如此不著腔調的非主流聲音,真的非常讓人意外,但在深入瞭解《新京報》的花絮後,小編已經不感到意外了,這種文章對於一家習慣以“假新聞”搏眼球而出名的報紙來說只能算是小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網搜一下《新京報》炮製的那些假新聞事件。

這篇文章的作者開篇借侯大師創作《關公戰秦瓊》的故事,總結出了外行觀眾會破壞藝術創作這麼一個道理(作者會不會是南大某教授的的學生?喜歡譁眾取寵),其目的就是為了批評張雲雷的粉絲在演出現場手舞熒光棒和張雲雷一起大合唱,有時還做出現影視歌星的粉絲才會出現的應援行為。小編就納悶了,有幾個疑惑請新京報編輯指點一下:

——誰規定聽相聲的觀眾必須是內行?內行的標準是什麼?

——誰規定相聲演員不能像影視歌星那樣成為偶像、擁有自己的粉絲?

——又是誰規定粉絲不能買熒光棒、買禮物為自己喜歡的演員捧場?

——又是誰禁止觀眾與演員互動、現場大合唱?

——《新京報》憑什麼無端指責和批評觀眾享受快樂的權利?

觀眾自掏腰包買票看自己喜歡的演員表演節目,現場也沒有告知不能揮舞熒光棒、大合唱、送禮物,也就是說觀眾的這些互動行為是合理、合法、合規的行為,《新京報》有什麼資格限制觀眾與演員互動?

觀眾聽相聲的目的就是為了開心,這種開心可以來源於作品的包袱,也可以來源於和偶像的互動,還可以是被身邊的觀眾和現場氣氛的感染。張雲雷的粉絲喜歡現場和他一起合唱,喜歡像歌星的粉絲那樣揮舞熒光棒、喜歡送禮物,這是對偶像的支持,粉絲本人也通過這種互動感受到快樂。

《新京報》,觀眾有什麼錯?你憑什麼無端指責和批評這些可愛而快樂的觀眾?!

《新京報》的這位記者在無端批評完觀眾之後,筆鋒一轉把矛頭指向張雲雷,露出了本來的嘴臉。這位記者竟然指責張雲雷模仿影視歌明星、小鮮肉的包裝、推廣、經營方式,這得有多無知才能說出這番話啊!演電影、演電視是演員,說相聲也是演員,演員只是一種職業,不同領域的演員沒有高低貴賤的分別。

張雲雷是德雲社的一名相聲演員,德雲社是一家經過工商註冊的合法企業,是一家完全自主經營的文化演出公司。公司有權利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旗下演員進行市場化的包裝、推廣和經營,而且這種經營行為並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行業規定。張雲雷能在德雲社眾多演員中被作為重點藝人培養,有著自身的特點和優勢:

1、張雲雷自幼學習相聲、太平歌詞、戲曲等多種傳統藝術,具有良好的藝術素養;

2、張雲雷自幼登臺表演,深受觀眾喜歡,具有豐富的舞臺表演經驗;

3、張雲雷具有偶像演員的外在條件,同時具備實力演員的內在實力;

4、張雲雷遵紀守法,不吸毒、不偷稅、不家暴、不涉黑、不酒駕、不造緋聞……

5、張雲雷尊重舞臺、尊重觀眾、呵護粉絲,對人謙和、禮貌、文雅

有資歷、有能力、有顏值、有修養,這讓張雲雷具備一個優質偶像的潛力,在德雲社贏得重點培養的發展機會;長期的傳統文化薰陶讓他擁有與眾不同的氣質和舞臺表演風格,也讓他在醜聞不斷的娛樂圈變得清新脫俗,從而得到無數觀眾的喜愛和追捧,特別是年輕女觀眾。她們把明星演唱會上揮舞熒光棒的互動方式帶到了張雲雷的相聲專場,這對相聲舞臺來說是一個新的現象。

對這種新的現象,《新京報》的這位記者提出了質疑,認為演員應該勸阻觀眾的互動,請問:觀眾干擾了演員的演出嗎?觀眾破壞了場館規定嗎?觀眾違反了國法行規嗎?都沒有。現場互動本來就是相聲的演出特點之一,誰又規定相聲演員與觀眾的互動只能是聊天,而不能演唱?更沒有規定現場的演唱不能揮舞熒光棒等道具。

相聲演員也是演員,也要在市場上找到適合自己的定位和發展方式,岳雲鵬和張雲雷在這方面應該是很成功的典範,接下來的孟鶴堂、郭麒麟、陶陽都將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舞臺上發揮所長,成為廣受觀眾喜愛的明星。

通篇看完《新京報》的這篇文章,不知道它的道德正義感從何而來?強行“綁架”侯寶林大師來欺壓小輩張雲雷和他的粉絲,記者的這種行徑和那位讓關公大戰秦瓊的老人有什麼區別?一樣的無理、可笑,不一樣的是老人是無知,而《新京報》的這位記者或編輯則是無恥。

古人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新京報》突然無端指責張雲雷和他的粉絲,其根本目標應該是張雲雷背後的德雲社和郭德綱,那它又是為什麼“利”而來呢?讓小編來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

一、想蹭免費的WIFI,提高知名度和關注度。德雲社、郭德綱是娛樂圈公認的免費WIFI,《新京報》作為一家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新媒體,需要炒作和關注,一個毫無相聲基本功的相聲博士因為狂懟郭德綱都能紅透網絡,《新京報》作為一家媒體想製造話題和熱度更是輕而易舉,此前的每次假新聞都得到了很大的關注,張雲雷作為當紅演員,是一個很不錯的目標。

二、德雲社與《新京報》或某編輯、領導有利益矛盾。當年郭德綱與北京臺交惡的主因就是利益矛盾,以致後來發生“李鶴彪打記者”等事件,這個只是猜測,都在北京發展,相互之間少不了打交道,有什麼利益關係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三、受人指使,有償(或利益交換)抹黑德雲社。德雲社發展太快,幾乎壟斷了商演市場,這讓很多同行眼紅,打擊張雲雷、孟鶴堂等就是打擊德雲社,因此隔三差五的就會有人跳出來抹黑德雲社。近日,姜昆再次高談反三俗,於是就有人拿出郭德綱徒弟半裸的舞臺照,亮出反三俗的大旗,欲除德雲社而後快。

四、揮舞大棒,必有所求。《新京報》並不是一家八卦小報,現在突然對德雲社旗下演員揮舞大棒,雖然是無稽之談,但確實讓人噁心,其目的也許只是向德雲社發出某種信息,希望能引起德雲社的重視。要知道所有的媒體都具有放大器、擴音器的功能,無論是大事、小事,甚至沒事,都能給你整出大事來,《新京報》對此特別擅長。

五、編輯得了瘋牛病或狂犬病——有病,得治!!

《新京報》作為一家主流媒體,應該向《濟南時報》學習,用積極的眼光和思路分析張雲雷走紅的原因,從中尋找出適合本地曲藝發展的經驗或思路,從而推動地方文化的發展和繁榮。媒體要有媒體的的責任和使命,媒體人要有媒體人的良知和操守,不要把把自己整的像一個毫無道德操守、毫無底線的狗仔一樣四處撲咬,唯利是圖。


橙星娛論


有《新京報》官方賬號發表文章批評德雲社相聲演員張雲雷,指出他的偶像流量路線已經偏離相聲的軌道,不利於相聲藝術的發展,“長期以往,最終剩下的都是追星的熱鬧和藝術的落寞了”。我覺得完全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沒有邏輯,是不是看現在相聲相對繁榮了,就開始拆臺,聽相聲揮舞熒光棒?估計連德雲社自己都沒想到。

相聲演員要想方設法先紅起來,再往回收

新京報發文痛批德雲社不是第一次了,前段時間德雲社成員岳雲鵬開的網店就被新京報發文痛批,稱岳雲鵬不是養豬的,所以他不知道網店的菌群是否超標,當初相聲快沒落的時候,也沒見這個報那個報出來痛批,現在的相聲走出國門,在場場爆滿的情況下,你出來告聲近幾年來算是換了種活法,從單純的臺上捧逗,到現在的唱跳俱佳,可以說多種元素混搭發展,拋開死板的一人一捧形式,多樣化的相聲讓觀眾為之震撼的同時,也深深喜愛上這種風格,就說舉熒光棒聽相聲,這也算是一種新的改觀,或許以後我們會聽著演唱會用籲來表達喜愛之情呢!訴我們,這些是變了味的相聲,俗不可耐,這話是不是有點卸磨殺驢的感覺。


劉輝律師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一下新京報的背景。該報成立於2003年,開始是由光明日報社和南方日報社聯合辦報,後於2011年劃歸北京市管理,和北京電視臺屬於同一個系統,所以大家應該能夠猜到他們的一貫立場。我貼兩張該報和郭德綱有關的新聞,大家欣賞一下:

可以看到,該報一向對郭德綱並不友好。如果再追溯到2010年,那該報更是站在批評郭德綱的急先鋒位置,老新聞一則供大家欣賞:


如果說,作為媒體批評郭德綱及德雲社是他們的權利和自由的話,那麼關於該報和澎拜新聞一起吃“人血饅頭”的新聞大家還記得嗎?貼個圖供大家回憶一下:


綜上所述,該報是一家傾向性明顯,且底線較低的媒體,在普通網民的心目中早已沒有多少公正性可言,所以他們說出什麼都正常。


回到張雲雷這件事上來,聽相聲帶熒光棒有什麼問題嗎?


1、不犯法。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規定,聽相聲不能帶熒光棒吧,既然如此,那就是合法的,沒有人可以剝奪粉絲們的權利。


2、不妨礙他人利益。粉絲們聽相聲,自己花錢買的票,自己花錢買的熒光棒,而且是在場館內使用,沒有妨礙到場館以外的任何人,人家自娛自樂有什麼問題嗎?


3、不違反社會公德。聽相聲帶熒光棒不低俗、不下流、更沒有宣傳什麼大逆不道的事情,對社會無害。


所以,我怎麼想也想不通,聽相聲帶熒光棒礙著誰了?誰能告訴我!


相聲演義


新京報還真是蹭熱度沒下限,德雲社前腳剛結束海外巡演,新京報後腳就發文痛批,這波操作還真是溜。


新京報發文痛批德雲社不是第一次了,前段時間德雲社成員岳雲鵬開的網店就被新京報發文diss,稱岳雲鵬不是養豬的,所以他不知道網店的菌群是否超標,好吧,這話說的還真是有失水準。
話說新京報是不是誰有熱度就蹭誰的呢?前段時間湖南衛視重播《還珠格格》,新京報又看不過去了又要實名diss,還說這是不思進取,拿觀眾當韭菜,好吧,你是官方你說的都對。

這次直懟張雲雷聲稱拿熒光棒看相聲是不倫不類,張雲雷走的是流量小鮮肉的路線,相聲的傳承時至今日已經變了味,這話說的就有點尷尬了。

當初相聲快沒落的時候,也沒見這個報那個報出來痛批,現在的相聲走出國門,在場場爆滿的情況下,你出來告訴我們,這些是變了味的相聲,俗不可耐,這話是不是有點卸磨殺驢的感覺。


換句話說,相聲近幾年來算是換了種活法,從單純的臺上捧逗,到現在的唱跳俱佳,可以說多種元素混搭發展,拋開死板的一人一捧形式,多樣化的相聲讓觀眾為之震撼的同時,也深深喜愛上這種風格,就說舉熒光棒聽相聲,這也算是一種新的改觀,或許以後我們會聽著演唱會用籲來表達喜愛之情呢!
你會支持熒光棒聽相聲嗎?留言聊聊吧


娛樂昕說


這就是我們的看法!此處有沒有掌聲?




沙河老虎頭


一問新京報,你是生活在古代嗎?以你的意思聽相聲的人,都得穿長袍,手拿扇子,臺上抖包袱,臺下微微頷首,想笑也不能大笑,大笑成何體統?有失風化嘛!太迂腐了吧!

二問新京報,你是吃河水長大的嗎?你管天管地,還管別人拉屎放屁?拿熒光棒怎麼了?誰說聽相聲就不能拿熒光棒了?有錢難買我願意,我花錢聽相聲,想笑就大聲笑,想拿什麼拿什麼,只要不違法就行,你干涉不著,太把自己當根蔥了吧!

三問新京報,你是獨立的媒體嗎?不是替誰誰當了水軍了吧!要是替誰誰說的話,那誰也不能說什麼了,拿人錢財嘛!要是獨立的,就不要用陳舊的思想誤導讀者,要用科學發展的眼光看世界,要與時共進啊!


夢醉西樓145817102


第一,沒看明白關公戰秦瓊那一段,跟熒光棒有啥邏輯關係!

第二,看相聲揮舞熒光棒,跟別的演出喊咦有啥關係呢?

第三,看相聲揮舞熒光棒,怎麼就不行呢?前幾年專業演員靠相聲都活不下去的時候,新京報在幹什麼呢?現在相聲乾的跟偶像歌手演唱會似的,自食其力,也不違法,怎麼就不行呢?

第四,粉絲機場追小鮮肉+偶像歌手開演唱會+流量明星演爛劇也會有票房……這些捧場方式就不是不倫不類了?藝術就不落寞了麼?

我就一個原則“罵人可以!批評也行!能不能把道理講清楚、邏輯立起來?”

你要說這篇文章是某個業餘自媒體寫的,我覺得還行,這水平說是新京報記者寫的,這新京報的檔次水平也太低了吧?


刺蝟易安


這篇文章對於張雲雷的批評有些“斷章取義”,單憑臺下觀眾揮舞熒光棒就說張雲雷搞“演唱會明星”那一套實屬論據不足,若想批評張雲雷刻意走流量明星的路線得結合他平時的一言一行吧,而不能單用幾件事來評說他吧,張雲雷確實喜歡唱《探清水河》,但是他更多時候也喜歡唱京劇、評書、太平歌詞,這個新京報為什麼不提一下呢?



隨後新京報的這篇文章用了很大的篇幅引經據典批評張雲雷對於《探清水河》的改編,稱張雲雷的改編“好比一個失敗的基因編輯”,在相聲段子中演唱一些改編的曲目在小編我看來也不算捨本逐末吧,因為這樣的表演屬於相聲基本功“說學逗唱”中的“學唱”,張雲雷雖然將《探清水河》改編成了吉他彈唱,但是他的相聲依然是傳統相聲,為何新京報不引經據典說一說姜昆一流摒棄傳統相聲的事情呢?

後來小編我瞭解了一下這個新京報,新京報於2003年11月11日正式創辦,2011年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由中央媒體單位劃歸北京市管理,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新京報和北京電視臺有著千絲萬縷的親密關係呢?



這個可能性是相當大的吧,眾所周知北京電視臺和德雲社之間有著一段歷史悠久的恩怨,當年北京電視臺的某記者強行拍攝郭德綱的別墅而被郭德綱的徒弟打了,事情發生之後北京電視臺便發聲明指責德雲社,同時解除了和德雲社的所有合作,隨後何雲偉、李菁離開了德雲社,德雲社陷入了困境。

隨後郭德綱整改了德雲社,併力捧岳雲鵬,經過幾年的修整,德雲社再次如日中天,2013年11月19日,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郭德綱在微薄上發了一首打油詩,這首打油詩再次激怒了北京電視臺,德雲社和北京電視臺之間的關係也更加僵化,北京電視臺更是號召全國的各大媒體封殺郭德綱。



雖然這些事已經過去多年,但是這場無硝煙的對峙卻未停止吧,一有機會北京電視臺還是要針對郭德綱一下,先是前段時間姜昆的反三俗,隨後就是今天新京報的批文,這是所謂的“主流”與“非主流”之爭,也是“是”與“非”的明辨之爭。


草根說電影


看到這個題目很驚訝,腦際瞬間閃出一個詞:迂腐

這是什麼樣的邏輯和思維呢,聽相聲不能帶熒光棒?聽《探清水河》不能舞動熒光棒?是不是聽相聲只能鼓掌,喊“咦...”都得取消嘍?為什麼《新京報》不說相聲演員必須穿大褂,否則就索性轉行。為什麼不說相聲演員必會“說學逗唱”都過關,否則退出相聲界

真是語不驚人不罷休,博眼球、蹭熱度罷了,估計最近銷量不好,又知道德雲社WIFI信號超級強,就過來蹭了。“

某知名青年相聲演員”?直接說張雲雷吧,沒事,這又不是他身份證上的名字。“以至於這位演員的師父也感嘆...”哈哈哈,不好意思沒憋住,一直想笑,就直接說郭德綱不就完了嘛,幹嘛拿片荷葉當遮羞布呢。

看來這篇文章的作者夠慫,顯然不是合格的“媒體勇士”,人家是指桑罵槐,這個作者是指槐罵槐、卻又把手指偏移了30度角,以證明他(或她)不負法律責任。哎,當記者或作者,當成這樣,都替他(或她)憋氣,索性轉行吧

前段時間有南開大學某鮑姓女教授發文《相聲病了,必須得治》,也是和前面那位作者一樣,搬出老一輩相聲藝術家,然後開始激昂慷慨、侃侃而談,把《探清水河》定義成了“窯調”,唱這首歌就會“喚起舊時代嫖客文化”,嘖嘖嘖,這是什麼魔曲有這麼大功力。有網友懷疑:鮑教授其實就是這篇“熒光棒”文章的作者!要不怎麼說高手在民間呢,這也能聯想起來。

而這篇文章(或叫報道吧)誕生的幾天前,曲協剛剛開了個小會,要求曲藝行業要自律、反三俗及版權問題,還批判了“男同志總做女同志的表情,羞答答的,怎麼難看怎麼來,騙取一些廉價的不動腦子的笑聲”。前後腳的事,應該多少有些呼應吧?!萬能的網友繼續腦洞分析下。


岑詮


試問新京報,偶像有行業要求嗎?相聲行業的演員可不可以偶像化呢?對偶像的界定有規章制度約束嗎?對熒光棒的使用有行業限制嗎?

張雲雷的相聲結束後來一曲〈探清水河〉這已經形成了他相聲演出的一種固定模式,這種模式不是張雲雷強行植入給觀眾的,而是在長期的演出當中養成的約定成俗的習慣而已,粉絲們都心照不宣。這就像郭德綱說到于謙的三大愛好時臺下觀眾會異口同聲的喊“抽菸喝酒燙頭”一個樣,就像岳雲鵬在相聲表演過程當中唱五環之歌一樣。這就像某位每年上春晚的演員上臺時來一句“我想死你們了”一樣,不就是個梗嘛,何必大驚小怪呢?

相聲的火熱,我們應該感到高興才對,這個當年曾經半死不活的曲藝藝種,在郭德綱和一眾民間相聲藝人的帶動下,總算起死回生有了活下去的土壤。和過去只能靠體制來養活的相聲相比,現在不但自力更生,而且還發揚光大,大家都賺到了錢,讓人們重新喜歡上相聲,我認為這沒什麼不好啊。偶像化怎麼了?唱歌怎麼了?熒光棒怎麼了?這不恰恰反應出相聲的票房吸引力嗎?

我們見慣了毫無演技和歌技的流量小鮮肉,見慣了惡意炒作的爛片,他們的出場費動輒上億上千萬,一部爛片在市場上圈錢數十億,這些行為才是最應該被批判的,怎麼在劇場當中唱首歌就成了大逆不道了呢?

相聲火了,這是好事兒。不管是奔著追偶像也好,奔著聽歌也罷,總之有觀眾願意掏錢進劇場看相聲,我認為這對相聲來講百害無一利。起碼這種票房能夠養活一部分吃相聲飯的人,還能讓他們有信心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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