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划重点!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12月12日,我市召开证照分离改革新闻发布会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划重点!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8年11月10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划重点!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名词解释: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后,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深入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背景链接

9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将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第一批改革清单。11月初,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12月7日经德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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