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用戶59157945737


從個人感情來說,對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恨。但從法律建設角度,我不支持人販子一律判死刑。

為何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一個孩子最初只是父母親的小細胞結合,但一旦開始在母親身體內孕育,他就有了自己的生命。一旦生下來,他就有了自己的人生,並且隨著漸漸長大,有了獨立的個性人格,也寄託了父母親無限的情感。對現代人來說,這種情感是無價的。

這也是我們看到無論現實中還是文學作品中,很多家庭幾歲的孩子丟失或者得了重病後,會不惜代價地去爭取治療、找回,甚至賣房子借債也要挽回。旁觀的人會說,再生一個不是很輕鬆?然而再生一個,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寶寶了啊。

而人販子,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殘忍地將父母的情感扯斷。他們為了自己十萬二十萬的不當得利,毀壞別人心目中無價的珍寶。這種罪惡,確實夠得上以世間最嚴厲的刑罰懲處。我甚至設想過,如果我帶小孩遇上那種冒充家人搶劫小孩的團伙,我會爭取在第一時間扭斷他的脖子,挖出他的眼睛。你敢動我小孩,咱們就是不共戴天的死敵。

那麼,再說說為何我不支持人販子一律判死刑?

因為一律判死刑,並不會真正震懾住人販子。哪些人本來就是壞到家,或者愚昧到家。他們並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在,就停止罪惡的行徑——畢竟,販毒、搶劫殺人也是死刑,乾的人照樣不少。

相反,一律死刑,還可能讓人販子破罐子破摔,為了不被發現,隨意對被綁架的孩子殺人滅口。

當然,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不等於我不支持對現有的刑法進行修改。目前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是這樣判的: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嚴重的下列情形主要有八點: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問題在於,這個嚴重是嚴重到什麼程度?什麼情況能夠死刑?這些都應該加入量刑依據。

如果讓我暢所欲言,我覺得首先要建立嚴格的“立功機制”。對於拐賣的行為量刑基準要重,但同時,如果能積極交代拐賣兒童的細節,導致兒童被解救回來的,可以予以減刑。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判處十到二十年徒刑,但如果能積極交代導致全部解救回來,則可以減刑到最少五到十年。如果沒有解救回來,那麼就要加重刑罰。

其次,應該有買賣同罪。雖然買兒童的,大部分是真愛孩子,很多人買到孩子後也會真心對他好。但這本質上還是為了自己的情感需求,隨意撕裂別人的家庭。這樣的行為同樣應該懲戒。

其三,應確認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具備無限防衛權。當街搶孩子的,人家父母拔刀捅死了,不負任何刑事和民事責任。這樣才能真正鼓勵群眾和人販子鬥爭,才能真正震懾人販子。

此外,也希望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站出來,保護每一個孩子,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遇見看似沒有大人的孩子,請幫忙報警;如果路上遇見疑似被拐的孩子,請報警,即使弄錯了我相信父母也不會為此見怪;如果路上遇見疑似兩撥人爭奪孩子,無論其中一方給出了怎樣的合理藉口,請攔下來,報警,讓警察確認。

要讓我們的孩子安全,不是對個別人販子千刀萬剮,而是從制度上和氛圍上,儘量增加人販子的成本,壓縮他們的利潤空間,這樣才能逐漸剷除滋生人販子這種黑暗生物的土壤。


巴山夜雨涮鍋


死真的太便宜他們了,千刀萬剮也許是最好的結局,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感受到丟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種絕望與心疼!

下面是網上一段記者與人販子之間的對話,由此可以窺見一斑,他們的毫無人性暴露無疑:

“你為什麼要販賣兒童?”
“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你不知道是犯罪嗎?”
“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你參與過多少次販賣兒童的犯罪行為?最多一次拐了幾個?”
“記不清了,每個月都賣好幾個。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個,記不清了。”
“被販賣的兒童的去向?”
“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會怎樣你想過嗎?”
“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
“你是不是瞄準了一些兒童作案的?”

“看著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著漂亮的也留意,質量好的才能賣個好錢,就算是有錢人的小孩也賣不了多幾個錢。”
“拐賣過程中你是否曾殺害兒童? ”
(沉默了一會,點頭)
“那娃哭聲太大,差點把人招來,和我一夥的怕事,就把娃丟河裡了。這是他乾的,不是我!”

現在的人販子的犯罪手法花樣翻新,令人防不勝防,有假扮外賣小哥騙取孩子開門,然後以還有飲料在車上,騙取孩子下樓拿飲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動兒童充氣城堡,在頂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進去就出不來了;有一群人當街搶奪孩子,還汙衊孩子家長是人販子的;有假裝醫生,帶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區樓下與帶孩子的老人搭訕混臉熟,然後伺機帶走孩子的人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會被賣給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則命運悲慘,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販子口中的“殘次品”,賣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斷手腳,讓其沿街乞討。曾經一位母親在樓上晾衣服,看見人販子接近在樓下玩耍的女兒,連忙下樓,還是遲了一步,幾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了雙腿被截肢、舌頭被割掉的女兒正在街上乞討……

人販子的罪惡是罄竹難書,永遠也說不完,對付人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度,我肯定舉雙手贊成,如果恢復五馬分屍,我也毫無猶豫地舉雙手支持!他們眼中的“錢”,是丟失孩子家庭的“寶”,這種創傷也永遠不可能痊癒,就像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一樣,孩子沒了,家長的一生都不得安寧,不知道孩子在哪個角落裡遭遇著什麼,也許在尋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脫……

我們痛恨人販子,也不要忘記了那些收買兒童的家庭,正是他們的需求才產生了這種罪惡,必須要讓他們也付出代價,希望支持收買與販賣同罪,一樣都是死刑!

最後,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溫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長,願天下無拐!


打虎拍蠅


問題是:只要律師不胡說,事就好辦多了!殺!!宰!!



太陽and月亮48031446


尋親節目感人至深。每次觀看央視一套綜合類《今世緣·等著我》尋親節目,都會為經過多番努力而找到親人歡欣鼓舞,也會為幾經周折而尚未找到親人深深遺憾;許多離散親人再次相聚的動人情景,每每都會被感動的潸然淚下,更會對人販子的罪惡行徑而深惡痛絕。

販賣孩子罪惡滔天。人販子為了一點蠅頭私利,喪心病狂地偷盜、拐騙孩子,或者賣到陌生家庭,或者賣給城市獵頭致傷、致殘為其賺取昧心錢,有的甚至被殺害販賣器官。人販子的惡行令人深惡痛絕,殺之而後快;被販賣的孩子結局之悽慘,令人痛心疾首!

一個孩子不僅代表一個家庭。丟失一個孩子,基本就毀了一個家庭!觀看尋親節目,有太多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是幾代人、幾家人的核心;失去了孩子,幾代人、幾家人都會陷入深深的哀痛和混亂之中,無心工作與生活,有的甚至會家破人亡,造成人間悲劇。

人販子的惡劣行徑罪不容誅!丟失孩子給受害家庭帶來了極大傷害,同時也嚴重妨礙、擾亂了社會安定與和諧。筆者認為,這種罪大惡極慘無人道的行徑,挑戰人類無情無義極限,已經無法為社會所容忍,死刑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筆者還建議,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網絡安全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犯罪,都應該恢復死刑!





自在人生wub


判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人販子屬於故意間接殺人,他販的不是一個孩子的問題,而是一個大家庭的未來,一個家庭的希望,父母的命。該判。

每當看到報道或電視新聞上,尋子網站上,那些可憐的父母親,為了尋找失去的孩子哭的撕心裂肺,自已眼淚止不住的流。有的父母想孩子變瘋了,有的眼睛哭瞎了,這些不忍直視的畫面,怎能不激起憤恨。

對予人販子沒有良心的這種人渣,應該嚴判,他們沒有孩子嗎?失去孩子的父母是多麼的悲痛欲絕。

該判!國家應出臺嚴格的法律,打擊人販子這種人渣!



有愛世界多美好


人販子的確可惡,什麼都偷,什麼都搶,連孩子都不放過,販賣孩子,這種人罪大惡極,死有餘莘,死刑?恨不得給她千刀萬剮!

現在騙孩子的花樣百出,千其百變,防不勝防。我鄰居有天到漢正街去買東西,帶著一歲左右的女兒一起去,在挑選東西時,就沒注意孩子,突然想起,就放下手裡的東西去找,只見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女人,打扮得蠻幹淨靚麗的,手裡拿著棒棒糖,那小女孩乖乖跟在那女人身邊走,平常那小女孩蠻聰明的,一般不要外人抱,估計是灑了麻藥?孩子媽一走出來,看到這一幕,嚇傻了,急忙搶上前抱回孩子,那個騙子女人看到這情況急忙跑了!現在這些騙子誰看得出來?真是要小心再小心!


秋實18202042318


有人說中國人是為小孩活著,恨不得把全部的好東西都給孩子。從這個意義上說,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簡直罪大惡極,十惡不赦。更別說有的人販子把小孩拐走之後,打傷打慘去做乞討工具。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保持死刑的威懾。


法家一直認為人性是惡毒的,為了錢可以去鋌而走險,可以泯滅人性。所以對這些犯罪分子施以重型,重典治亂才是最佳選擇。

當然了,在對人販子死刑的同時,也必須嚴厲懲罰收買兒童的人。同時應強制推行兒童在上戶口時DNA登記管理。


律師獨角獸


好多人包括本人在內一聽到“人販子”三個字就毛骨悚然。就像當年八國聯軍侵犯中國時的“敵人來了”可怕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戰爭是明的,而人販子是暗的,他們手段千變萬化著無孔不入,讓人防不勝防。一位媽媽在陽臺涼衣,嘴裡喊著孩子的乳名,視線追隨著在窗外玩耍的姣兒,轉舜孩子不見了。母親被摘心的疼痛,祖輩們天昏地暗的感覺除人販子以外所有的人都能深切的體會得到,令天地為之動容!當一位母親牽著自己寶貝在街上行走時,被人利用欲蓋彌彰的幌子強行在眼皮底下拉走自己的心肝寶貝。幾年後,疼痛還未絲毫減退的母親再次找到寶貝時巳是缺胳膊少腿的殘兒。那種靈魂被撕碎的感覺能用“人販子”的賤命彌補得了的?說一千道一萬,“人販子”就像過街的老鼠,人人都想除之而後快!人販子對人們的傷害太大了,對小家對國家的危害太大了!孩子不僅僅只是代表著一個家庭,家庭是國家的縮影,孩子代表著家庭的走向,國家的未來!對殘害孩子的人販子讓他(她)死一千次都難解人們的心頭之恨?因為已至殘的孩子不會隨著人販子的生命結束而恢復健全。但願天下所有人販子都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否則,判處死刑也難平民憤!





心如蓮花173349538


拐賣婦女兒童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

這是個老話題,幾年前就開始討論了,但經久不衰,昨天中午跟一個朋友說到高清攝像頭是如何先進到可以200米開外自動對焦拍照的時候,又說到了這個話題,他的觀點就是:拐賣兒童,一律死刑,沒商量! 我記得最早在朋友圈轉發這個“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圖片的是一個叫做什麼公益的微信公號,瞬間刷爆全國朋友圈,很多社會名人也參與了接力。


在二胎政策開放之前,政府差不多堅持了四十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在絕大多數城鎮家庭都是一根獨苗的國情之下,民眾對販賣兒童罪行的入骨之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像我這種可以冷靜地施暴的壞人,真不介意把販賣兒童者用酷刑折磨致死,但也正是因為我的冷靜,才讓我意識到販賣兒童不能一律死刑----這不是為人販子著想,而是為怎樣最大限度地降低此類犯罪和提高已經被拐賣的兒童的人身安全著想,正式開噴之前,先講個我看到的故事。

一個清晨,人們看到水面飄過一個襁褓中的嬰兒,於是眾人趕緊把孩子救了上來,剛救上這個孩子,又飄下來一個,於是大家趕緊再救第二個,第二個剛救上來,人們發現不遠處的水面上又陸續飄來好幾個嬰兒,這時一個人離開了救援隊伍,憤怒的人群譴責他在關鍵時刻開溜,這個人說:我要去上游制止那個把孩子往水裡扔的人…… 我們需要救孩子的人,更需能意識到怎樣杜絕扔孩子的行為的人。

人販子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從一個普通民眾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一、民意調查卷不能替代法律判決書

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應該由法律說了算,而不是民意,一個正常國家應該是靠法律維持秩序,打擊犯罪,保護民眾,而不是靠民意,“民意洶洶”是說民意的力量不容忽視,但也側面說明了民意缺乏理性支撐,更多是從道德和情感出發。 立法的時候法律已經考慮到罪行的情節和後果,會有一般、嚴重、極其嚴重等不同的量刑區隔,對主犯、從犯也都有不同的量刑標準,現在一刀切一律死刑,顯然違背法的精神,比如親生父母賣掉自己孩子的案例,怎麼量刑?而且親生父母通過人販子賣掉自己的孩子的比例在全部案例中佔的比例非常大,我沒有具體的數據,在網上搜了一下,父母賣親骨肉在販賣兒童案件裡的比例能達到50%~70%,這種情況下,就算把孩子追回來了,可是賣孩子的是親生父母,怎麼辦?把孩子父母斃了誰養孩子?



所以說民意有時候真的純屬扯淡,瞎湊熱鬧瞎起鬨,根本不調查起因也不考慮後果,圖得就是情緒的宣洩,哪管實際造成什麼結局? 我不反對錶達民意,我反對民意綁架法律。

二、重刑嚇不倒人販子,那麼什麼能嚇倒人販子?

自古以來就有“殺人者死”的嚴刑峻法,可是制止殺人罪了嗎?神化重刑的作用,是典型的懶政和人治思維,朱元璋用“剝皮實草”懲罰貪官,結果貪官還不是前赴後繼?要是拐賣兒童可以用死刑禁絕,一勞永逸,政府早都立法了,還用得著呼籲?


古美門研介·日劇《勝者即正義》劇照

打拐需要投入的是警力和財力,不是一次性的殺無赦,根據我網調的結果,對販賣兒童婦女罪的重刑率達到59%,僅次故意殺人罪的82%,綁架罪的79%,比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44%和強姦罪、爆炸罪、涉毒罪的30%以上要高很多。 而且因為拐賣婦女兒童多數都是團伙犯罪和多次犯罪,符合重判的法律條款,所以一旦落網基本上都是重判。 那麼都重判了,為什麼人販子還是前赴後繼?看騰訊網的一個截圖,如下。




法學泰斗意大利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曾說過:法律的震懾力,源於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 拐賣婦女兒童17%的破案率,相對於全國40%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說明了什麼? 一邊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邊是連及格線都不到的破案率。這就是現實國情,這種情況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100%而且不準上訴,又有何益?

如果案件偵破率不是17%而是71%,試問還有多少人販子敢以身試法? 一句話,心操在哪裡,錢投在哪裡,效果就出在哪裡,“有刑必重”不僅不能禁絕拐賣兒童,而且會對已經被拐賣的兒童造成極大的人身安全風險----稍有風吹草動人販子很可能採取滅口滅證據的做法,我認為相比“有刑必重”的事後嚴懲,“高破案率”、“買賣皆懲”、“有刑必判”、“從嚴從快”、“永遠追訴”等事前嚴厲警告和實際的高破案率,對降低犯罪更有用。

量刑是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比較好,要相信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結果正義----至少在法律上是這樣。 在我們國家正是因為過於迷信以結果為導向而忽略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補充建議: 1、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行,買方也要入刑,並加大懲罰力度,在我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之前,明確規定只要不妨礙被拐賣人回家,可以免除處罰,而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我看來,懲罰力度依然還是不夠----賣淫嫖娼都要罰款拘留,非法買別人的孩子豈能僅只是批評教育就完事兒的? 2、 嬰兒一出生就建立數據庫,從血型、DNA到指紋,全部錄入在檔,這樣的話,今後這孩子除非不上戶口、不參軍入伍、不登記社保信息、不住院……否則一經發現和失蹤人口數據相匹配,也就是真相大白的時候,當然,這個需要政府投入很多資金,不過我相信多數納稅人都是願意的。 3、 舉報有獎,我這人最恨告密者,但在這件事上,我甘願當個告密者,不用多,五千、一萬都行,你試試有多少隔壁老王會樂此不疲?只要能破案,這個錢我相信丟孩子的家庭一萬個樂意出! 4、 推薦閱讀《三名兒童改變美國曆史—美國失蹤兒童干預系統》。 最後扔出一個問題:為什麼那些賣自己孩子的父母和想買孩子的家庭,都會去找人販子這個中介,而不是福利院或者收養機構?



本色本性秦獸


一看到“人販子”這三個字,我的思維一陣兵荒馬亂!人販子你怎麼不去死?!幹著人神共憤,斷子絕孫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販子!毫不猶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於失去了整個世界!在承受肝腸寸斷的精神摧殘,傾家蕩產,踏上萬裡尋子的茫茫征程!


一張張天真可愛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萬萬張尋人啟事上,有的被髮往各個尋子平臺!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們的痛苦很難解脫。可憐的他們腦海中無數次的重複,如果確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無音訊……這種痛苦是長期的,綿延不絕的,

他們付出一切代價,荒廢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傷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組建家庭,也難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創傷!,被拐走的孩子會不斷敲擊父母的神經,原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畫面難以再次復原,這是生命歷程裡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會導致排他,不願再生一個孩子。也可能導致精神崩潰!自殺!看著這些悲劇的家庭。真想把那些萬惡的人販子,千刀萬剮!



拐賣孩子,對於人販子來說,利益太大,這錢來的快,來的簡單,儘管有各種嚴厲的法律措施,人販子仍然鋌而走險。竟有人販子公開:“沒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賣孩子,我們有的是招”,孩子在他們眼裡就是沒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們眼裡只有盈利,心理極其嚴重的扭曲變態!他們對金錢的慾望已經達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販子的各種手段讓我們防不勝防,“防拐秘籍”裡的內容也不斷增多,我們對孩子日日普及這方面的教育,也難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運!





那麼被拐的孩子去往何處?


簡單總結五點①賣給沒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這個結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殘,把孩子害的傷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燒燬孩子面部,毒啞孩子,斷孩子肢體,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殘的不成樣子,讓孩子大街上乞討,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慄!

③販賣器官,赤裸裸的屠殺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標還是什麼都不懂的天真爛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嗎?!他們的惡行令人髮指!⑤偷盜團伙各種極端的培訓,把孩子培養成小偷,從此走向不歸路!腐蝕天真無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們是反人類的禽獸!我們真的不應該給人販子太多的機會,判幾年出來,帶領親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業,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針對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有的人說“刑罰太重會增加兒童死亡率”,顧慮的是人販子窮途末路,而對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麼看呢?法律無非民情,法律反應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諦所在。我們期盼的是國家的重視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緒發洩。

人販子騙術升級,手段高明!一位媽媽訴說了自己的經歷:她在廚房邊聽音樂,邊做飯,孩子在客廳玩,敲門聲,開門聲,男聲: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媽媽趕緊出來,孩子已不見,衝出去,萬幸孩子還沒進電梯,電梯裡的那隻萬惡的手還企圖拉孩子!人販子太猖獗了,誰給了他們那麼大膽子!



我們隨便翻翻新聞,兒童失蹤拐賣案例衝擊整個網絡。面對這些我們應該為社會和孩子做點什麼?希望我們每個人,當地部門注重起來。為了千千萬萬家庭免於悲劇,有孩子的繼續加大力度給孩子普及這方面的安全知識,實地演習!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長人販子正大光明搶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邊這類事件,不當麻木的看客,對這類事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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