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住在欠債的人家裡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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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老賴欠我的錢,我在他家住了八天,喊了六七個人,期間打罵鬧都有,報警三四次,最後折騰的老賴受不了把錢還了。

進門拿著手機錄像,全程錄音,吃喝拉撒睡正常在老賴家,他去哪跟著他,出門就讓他丟人,在他家裡就培他看電視,幹什麼都讓左右鄰居作證看著,前兩天晚上睡覺大部分在外面打地鋪,屋裡留兩個人,待三四個小時就出去。來回折騰他,反正我不好過,你也別想舒坦。

沒人的時候就揍兩下,報警就拿出判決書和欠條給警察看,白天老賴出門,人多盯著他,後期晚上回來自己就行。最後我找了兩個本村殘疾人放他家裡。首先忍不住的是老賴家人,搬出去了,一看有效果,又找幾個殘疾人,蹲他門口。除了上街找夥計們盯著,其他時間,殘疾人很給力的。

最後折騰的都差不多了,在最後一天我這個老賴同學拿出來五萬還錢,說後期慢慢給,給了我一個還款計劃,我同意了,他說自己乾點裝修,每月最少給五百,我說可以,並告訴他,本錢給我就行,以後我們的友情就告一段落,算我瞎眼認識你。。我看你困難,給你介紹兩個裝修的活,你慢慢幹,掙錢就還給我,他答應了,可幹了兩個月,帶著二萬多塊錢的裝修錢又特麼跑了。我找了半個月沒找到,最後我向法院提出查封他的房子,連本帶利加上違約,全部給他算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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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明確,這是兩個法律關係

對方欠你錢,是民事上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的體現是債務人應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強行入住債務人家的目的是為了索要合法債務,主觀上沒有什麼惡意,但這並不能成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據

債權人為了討債,違揹他人意願,非法進入他人住宅,且長時間滯留,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寧和自由權,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會被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

一、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三、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申請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比如你要住進去的這套房子,法院就可以對它進行強制執行。


律師說


這種方法使不得,有可能不僅要不到錢,反而會受到牢獄之災。

我去年就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張三借李四的30萬元錢,用房子做抵押。雙方並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到期還不起錢,張三自願把房屋賣給李四……

後來張三做生意失敗,人也不見影了。李四多次找張三要錢未果,就想到要張三的房子,而張三已安排他年老的父母住在房子內。李四沒辦法,就也住到張三的房子內,並將張三的父母攆走,居住的有十多天的樣子。

張三報警,後來李四被以非法拘侵入他人住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事例告訴人們:別人欠你的錢,只是民事問題,應當採取正當的途徑索要。而你採取不正當的途徑,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那就成了刑事問題。

你——債權人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侵權和違法犯罪行為,從有理變成了無理,雖然別人欠你的錢不還是不對的。但是你採取住在別人家裡的行為也是犯法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以做什麼事都應當依法維權,切勿意氣用事。


法重情深


接觸社會也久了,也是什麼樣的要債方式,什麼的還債手段,也是都見過了。比如我家隔壁單元住的一個叔叔,幹工程十多年二十年了,他家樓下逢臘月二十左右,到年三十之前。基本上每天都十來號人要債,然後我還明白了個還賬的手段,也是別人介紹的,債主逢年底會買幾萬的酒水,批量買來的酒水有折扣,然後給別人說這是頂賬頂來的,別人按照一箱酒值五百折算,其實這個酒零售價再乘以一箱的瓶數也就到四百五左右。大批量的要低於四百元,高價頂賬,他六七萬的本錢可以還十萬的賬,現在要債還債無非都是些談話的話術。你的債主在這一年裡,用各種花言巧語產生的欠賬,然後要債的人用年底這幾天說好話裝孫子回來,實數無奈之舉。還有個故事是一個工廠,欠工資一年半,這時間長度經歷了兩次跨年,第一次跨年的時候沒發工資,過年的時候花言巧語,也許一個工人三千兩千的過節費,先散了吧!第二年馬上過年了,直接失聯。有些老賴的心裡特變態,他永遠承認他欠你的錢,平時幾十萬的車開著,幾百萬的生意做著,就是欠個萬八千的不給。而且還區別待人,如果這個人以後還會和他產生經濟來往,那麼欠的錢每年或多或少給你一些,因為第二年你們依然有經濟來往,他依然還欠你的錢。俗稱賬混賬,從欠你錢開始,我永遠給你的是之前的欠債,現在的不給你,如果你不再給我欠你賬的機會,那麼我手裡永遠欠著你之前的賬你要不回來。之前有個兄弟跟我探討一個問題,他在一個地方上班,這個老闆每年都欠著他兩三個月的工資第二年再給,而且這個老闆的工資開的比較低,工資水平維持在兩年前的階段,有次,大約六七月份,其他單位挖他跳槽待遇提升百分之五十,他擔心他之前欠他的兩三個月工資泡湯,我給他算了個公式,以現有的工資水平,按照一個月掙1來算,到年底還有六個月時間最多掙到6,跳槽後一個月掙1.5半年掙到9,9-6=3。前老闆欠2--3。你用半年的時間就彌補過來損失。如果前老闆欠的工資泡湯,現在工作到年底六個月的時間按照之前的待遇也已經彌補過來了。然後努力的去找前老闆追債就好了。然後現在兄弟做一年的工資相當於之前一年半才能掙到。


十二lxz


對於欠債不還的人,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有的人選擇冷靜合理的方法來追債,有的選擇以暴力手段來催收債務。

那欠債不還,住在欠債的人家裡會怎樣?

可能出現這幾種情形:

第一,債務人迫於壓力可能履行部分債務或全部債務又或達成和解協議;

第二,債務人就是不還錢,雙方痛罵一頓之後,選擇離開;

第三,債務人不還錢,雙方矛盾升級,大打出手或更為嚴重的事件;

第四,債務人控告你非法入侵住宅罪,你反過來可能構成犯罪;

對於不還錢的人,我們可以摒棄、唾罵但是還是要理性維權,理性追債。

有句俗語:狗咬你,你不可能反過來咬狗。所以我們遇到老賴時,合理合法的用法律手段維權,來追債!


強制執行懸賞網


年紀67歲的鄰居方大爺真的是厲害了,閨女給鄰村姓趙的某人借了一萬元,利息是2分。保人是趙某人的妹夫。趙某人把財產盡給兒媳們買房子,小車……轉移到兒子名下,自己獨自死皮賴臉應對要賬的人。人人都是費盡周折要回本金就算了,趙某人更加就肆無忌憚感覺誰也奈何不了他,那個牛逼樣子——只要是問他要賬的人,誰都要低聲下氣比他低,他搖頭晃腦……真不可一世。 方大爺的閨女問他要不下這錢,保人這時也說他只不過寫了一個名字,錢又不是他拿的,與他無關。方大爺知道了這事,就拿上他的一堆藥物坐上女婿的車來趙家討錢,趙還是蠻橫無理數落方大爺不該苦苦相逼。方大爺不吃他的那一套,讓女兒,女婿開車回去。他自己就直接睡在趙某人家的炕上,一陣急劇咳嗽,使方大爺氣喘吁吁,上氣不接下氣,在炕上打起滾來,趙某人手忙腳亂,端茶倒水 ,給方大爺捶背擦汗,好一陣慌亂,方大爺終於咳嗽停下 ,緊接著是呼吸像拉鋸的一樣,喘息困難……不能平靜 ,趙某人急忙問方大爺;“我還欠你多少錢?” “連利息帶本金一萬七!” “我只有一萬。” “哦……” 第二天,趙某人在電話裡叫回方大爺的女婿,閨女,就給一萬本金,還沒等到他倆做聲,方大爺不讓,咬住一萬七千元不放趙某人這回無可奈何只好乖乖的拿出一萬七千元交給方大爺。方大爺厲害啊!很多時候,很多事情,當用一切正常的手段不能順利通過時,就逼得人使出了最後的底線——即豁出去了自己,要和你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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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心裡確實挺難受的,要把錢收回來遇到臉皮厚的就頭疼了,這種人變臉特別快,借錢的時候低聲下氣裝孫子,到還錢的時候趾高氣揚裝大爺,要你求他他才還,甚至不還。

遇到這種事情可以視情況而定:

1、如果金額較大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讓他還錢,這個辦法時間較長,但如果借款證據等信息確鑿,挺奏效的,最近幾天看到很多法院對老賴採取強制措施的案例,效果很不錯的。

2、找追債公司要賬,他們方法很多,可能收費要高一些。

3、如果是朋友儘量口頭催促吧,沒必要把關係弄僵,把自己說的可憐些,重點來了不必一次性要完慢慢來,讓人一次性出這麼多錢多少都是有些心疼的,哪怕是還錢。

或者找他身邊的人說明情況,礙於面子大多人都會還的,至於去他家住我覺得有點懸,吃住是個問題,有的人可以忽略你,照常過日子,時間長了說不定哪天問你要房租,又或者說屋裡貴重物品不見了,你說不清楚的,建議別去!


大嘴巴嘴巴不大


你傻啊,幹嘛住在別人家裡,要出事兒的知道嗎?
我所說的“事兒”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想不通跟你發生肢體衝突甚至是更加嚴重的傷害案件;二是你若強行住進別人家中,會涉嫌非法侵入別人家庭,要負刑事責任的。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運氣不好時總會遇到幾個賴賬的,在好話說盡的情況下,施點手段要錢回來也可以理解,在法律法規不是很健全的時期,堵門、噴字、非法拘禁、暴力毆打等討債方式此起彼伏,甚至還有的鬧出人命。

隨著這幾年司法部門對非法討債打擊力度的增強,這類現象逐漸減少,但依然有人想以身試法,堅持用“江湖套路”來討債,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其中最極致的典型就是於歡案。

其實,作為債權人來講,只要當事人有房子你怕啥?

他不還債你可以先進行協商嘛,如果對方確實是暫時遇到經濟困難,真的是拿不出錢來還了,看在好友的份上你緩一下也無妨,畢竟大家都要生存。

如果對方是那種欠債不還態度還惡劣的,那沒招了,直接起訴對方吧,這種官司打起來很簡單,適用簡易程序一告一個準。在對方敗訴後,法院就會判決對方給出還款計劃。

若是對方輸了官司還不想還錢,那就申請強制執行唄,後面還有失信黑名單等著他呢……

言外之意,對方欠債不還你儘量走法律程序,最好不要採取自力救助的手段去逼迫對方還錢,因為你一旦把握不好那個度,極易引發額外糾紛甚至嚴重刑事案件,這時你會發現自己的舉動有多麼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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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住進家裡,但可以在門口搭床睡,進家裡不能超過一個小時,可以提前報警說明情況,但不能打欠債人,他出門可以可以貼身緊跟,他談生意時可以向他談生意的對像出示借條複印件,欠債人如果敢向你先動手(錄像人證等證據),你可以自衛反擊,和朋友一起把他揍半死(最多傷重到時適當賠償醫藥費),然後你報警告他故意傷害,到醫院驗內傷,只要他是真金白銀欠你的合法債務,到那都不要怕,沒人會幫他的!特別是警察,他們也討厭這種不仁不義不誠不信之人!


兩門大炮


對待在欠錢不還的老賴,千萬不能慣著這樣的人。誰的錢不是辛苦掙來的,誰的錢又不是明明白白的。可是就是這些辛苦錢還要借給你這個不講誠信。不守道德的人呢?借出去了錢就如同潑出去了的水。收回來,真是太難了。當前對待欠債的人還真的就有采取了。去欠債人的家裡去住,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睡。都在欠債人的家裡,只要你不還錢,只要你不認賬。就會在你家裡呆到你膩煩為止。待到你想還錢為止。其實誰願意採取這樣的辦法呢?這真的是身不由己呀。借出去錢的人,他的心裡實在是後悔不及。可是沒辦法,錢就偏偏借給了這個不講誠信的人。所以也就不顧忌什麼情面了。整天待在欠債人的家裡。有一種不達目的不班師回朝的氣勢。其實這也是萬不得已,我真是為這些心地善良,肯把錢借給這些無賴的人的品質。希望大家把借出去的錢都早點要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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