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不對業主出示物價部門的收費批示及收費說明,合理嗎?

可惜無聲4


有物價部門的批示未必就是合理的。

本人在三個小區,一個小區有物業服務公司物管辦處就有發改委的批文,但本人就覺得不合理。該小區1000餘戶,但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另一小物業公司沒有物價部門的批文,但我覺得合理,大部分業主也覺得合理。為什麼呢?

這個小區早就成立了業委會,根據小區的人員配置、結合當地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就很容易計算出這個小區一個大概在多少錢才能運行下去。這樣就可以計算出物業費的基準單價了。為此,本人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了一篇文章《給大家說說物業費的“基準單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後,在文章列表裡找了看看。

本人覺得,從此問題可以看出,很多業主還處於入駐城市居民小區業主中的初級階段甚至低級階段,對小區的運行還沒有一個整體的概念,也就是說心中無底。

對於物業服務費來說,本人覺得,如果小區業主素質夠高的話(此處的業主素質不等於文化程度),並且能積極參與小區事務的話,是不需要什麼物價部門、政府部門來定什麼價格的。客觀地說,政府部門定的物價,都會偏高一些。就如同到街上買一車白菜一樣,如果你知道了白菜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就可以恰當地開價了。但是,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大概的成本,開出的價也是不靠譜的。


銳眼說小區


物業收費,不對業主出示物價部門的收費批示及收費說明,合理嗎?

我國目前物業管理收費仍然是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辦法,但是《物業管理條例》鼓勵業主與物業公司根據市場價格及業主的需求確定物業管理價格。物業公司的收費是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進行收費的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簽訂的只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而不是物價部門。早些年政府會對物業管理的收費頒佈一個市場指導價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但是現在很多城市政府已經取消了這一指導價,完全由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及業主的需求定價。

在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管理費是由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管理公司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協商,並根據業主的實際收入及需求確定的並寫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並向鎮、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總之,物業管理的收費是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的,雙方是通過合同約定的。因此物業公司在收費時不需出示物價部門的批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物業收費不對業主公示物價主管單位的收費批示和收費說明,這種事是否合理真的沒法說得清了。但是,我們作為業主而言,可以從法理上理清楚!

1.作為物業公司而言,在物業進場以後必須到相關主管單位備案,包括企業備案和物業收費標準備案,這是從法規的規定上的備案程序。也就是說,只要物業公司沒有進行備案,那麼這個物業公司就失去了物業服務的法定的資質。


2.如果物業公司是在開發商手上籤署的《前期物業合同》,以及合同中規定的價格,以及當時物價主管單位的批文,那麼這一切並不需要通知業主。但是,在未來的交房過程中,物業必須提供每一個業主的《物業服務合同》,並有明確的執行價格和自己的服務標準、

3.如果《前期物業合同》沒有明確價格,只是含糊了物業標準的,那麼根據相關主管單位的指導價格進行結算,也就是物價部門的批覆進行收費。超出批覆以外的價格如果一旦發生糾紛,僅以物價單位的批文為準。

4.如果沒公示物價單位的批覆,那麼這個小區的物業費其實就缺乏了一個公正透明。可以說在業主層面來講,“我沒有知情權”那麼我可以拒交物業費。可是,這種事,一般業主都會輸。

5.如果物業公司不出示“物業收費標準”也沒出示相關收費批文。那說明這個價格水分不是一般的大。或許存在著一定的違規行為。為了亂收費做好準備。

6.如果業主在收房時沒有簽署“前期物業合同",物業公司也無法證明自己曾經簽署過《前期物業合同》,拿不出合適的證據,更沒有備案,那麼筆者告訴你,物業已經輸了,你可以不用交錢!

物業有對小區收費的公示義務,明白收費,沒有合同約定的費用一分也不給。未來的社會必然是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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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公司與很多部門都是非常默契的,所以物業公司才敢這樣的猖狂欺負小區業主!沒有保護傘物業公司有這麼大的膽子嗎?


用戶6523858795685


不要再提問有關物業什麼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物業就是現在畸形社會下的產物好不到哪裡去。整天問這問那,又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


空山1321032


現在的物業費確實不一樣全是口頭會氣,國家物業法沒有出臺所以物公司隨便要,物業公司魚龍混雜大部分都沒有經營許可證,掛靠到有資質的物業公司然後進住小區,像這種物業就沒什麼收費標準,老百姓是弱勢群體要多少就得給多少,別說什麼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和說明了,就連收據都沒有公章。我家小區就是典型的例子,光收費其它的什麼也不管,小區的門四通八達行人隨便出入,它們只管機動車出入收錢,小區內畫車位收錢。這叫物業嗎?我看就是一幫土匪。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物業法,還老百姓一個公平公正的收費標準,還老百姓一個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


橋SS


我們這裡的物業收費不按國家規定標準收,同在一起兩個小區,收費都不一樣,有業主委會一個單位職工住的這個小區是按國家規定標準收,我們住的小區全是散戶,都不認識聚住一個小區特小隻有312戶,小區內也沒有什麼公共娛樂設施,環境也不如旁邊另一個小區,物業費比旁邊有公共娛樂設施,環境也好,有休閒場所的還要高。物業不公平對待業主亂收費,業主也見不到什麼物業服務合同及其他,只有物業說多少就交多少,沒有誰敢出來維權。


施卷卷


第一種情況業主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聘用的物業企業是由開發商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為市物業辦所屬,具有行業權威性。投標企業的物業服務費定價均依照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準價格(上下浮動不得超過20%)否則廢標。同時業主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時,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要進行雙確認,即確認臨時業主管理規約及前期物業合同。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需將服務標準、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在所在項目明顯位置進行公示以告知全體業主。所以業主無論是買房時開發商告知,物業服務合同簽字及小區內相關信息公式,業主應該知曉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及收取標準。

第二種情況是成立業主大會後(首位業主入住滿兩年且業主入住率達到50%以上,由所屬街道辦事處負責召集成立),由全體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選聘、解聘進行投票,同時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進行審核,並應在佔業主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及專有面積佔全部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投票雙過半的情況下通過,並在小區顯著位置將結果進行公式,同時業主大會的決議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此情況下業主對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理應知曉。

由此可見物業服務的收費由始至終均受到條例的約束及廣大業主的監督。所以這個問題是一些不合規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無作為的業主委員會給廣大業主造成的錯覺。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所屬街道辦事處應受理對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舉報,同時對業委會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應予以取消並通告全體業主,對不作為的業委會應予解散並組織業主大會重新選舉。

只有廣大業主悉知相關法律才能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促使物業企業和業委會履行自己的相應職責,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笑滄海853


要它出示物價部門的批覆或文件,對物業私營公司來說都是小菜一碟的事。我們不想看,我們業主只想知道這個物業費和停車費看管費電梯充值卡費等等這些收費項目和定價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經過業主們通過沒有?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大會通過,那麼這些收費項目和定價就是非法的違規的,我們業主完全有權拒絕交費。


雲層6


別煩人了,取締物業,錢交給社區。看見物業流氓就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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