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水利站的歷史沿革


鄉鎮水利站的歷史沿革


1、鄉鎮水利站的定義

鄉鎮水利站是指以鄉鎮或小流域、區域為單元設置,在其轄區內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能的最基層的水利行政單位,是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鄉鎮水利站設立的由來

1980年代以前,我國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一直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廣大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

但是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忽視了農村水利的建設和管理。多年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大量的農田水利工程被侵佔、遭破壞,造成了農村水利的嚴重滑坡和農業基礎生產條件的不斷下滑。

這些問題在後來不斷出現的水旱災害中頻繁地暴露出來。

1980年代中期,針對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與效益衰減、水資源緊缺兩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深入農村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水利經營管理工作。

1986年,國務院召開農村水利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建立健全水利基層服務體系,設立鄉鎮水利管理站。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聽取農村水利工作座談會彙報會議紀要的通知》,針對基層水利管理機構問題,提出水利工程設施較多的鄉,原則上應當有適當的機構和專門人員管理,作為縣水利局的派出機構和人員。

一些地方創造性地設立了鄉鎮水利站,取得了一定的經驗。1986年勞動人事部、水利電力部頒發了《基層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試行)》,對鄉鎮水利站的建立方式、健全農村水利服務體制以及鄉鎮水利站的權屬、職責和編制等進行了規定。

從此,鄉鎮水利站在我國廣大農村以正式機構的形式逐步設立,大部分鄉鎮都組建了以水利站為主要形式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有力地推進了農村水利的開展,扭轉了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失控的局面。

3、鄉鎮水利站的發展階段

一是設員建站期。1950年代末,一些地方為了推動合作社建設,在公社設立水利員從事水利工作,成為鄉鎮水利站的雛形。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開展,幾乎每個公社都設立了水利員,高峰時全國共有水利員50多萬人,不少公社開始建立水利站。

二是改革轉型期。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水利站開始人員大量流失,功能嚴重衰減,到1985年全國水利站近一半人員流失,不少水利站名存實亡,農田水利設施損毀嚴重,對農業生產造成較大影響。

三是恢復發展期。1986年國務院部署開展建立健全鄉鎮水利站的工作,勞動人事部、水利電力部頒發《基層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試行)》,規定了鄉鎮水利站的建立方式、健全農村水利服務體制以及鄉鎮水利站的權屬、職責和編制等。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明確,水利站實行縣水利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以水利局為主的領導體制。到1992年全國共設置水利站3.2萬個,定編12萬多人,初步形成了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框架。

四是撤併下放期。2000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和《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過程中,對原有的“七站八所”進行撤併或下放。全國有60%的鄉鎮水利站被撤併或下放到鄉鎮管理,服務職能大為弱化。

五是體系建立期。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著眼於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加快包括水利、林業在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多數省份採取措施,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鄉鎮水利站(所)有所恢復,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得到發展,社會化、專業化基層水利服務組織開始出現。

4、鄉鎮水利站面臨的生存環境

一是經費不足、條件簡陋 。有編制而無經費,不得不從事多種經營等創收活動自籌經費,辦公條件、設備儀器等最起碼的技術裝備都難以保障

二是人員超編、人才缺乏、人員老化。一些鄉鎮政府把水利站作為安排人的地方,不顧編制控制,人滿為患;有些大力發展多種經營,興辦許多企業,企業破產或改制後,形成重大包袱。還有不少地方由於基層水利員待遇低,繼續教育培訓少,招不到新的人才,技術力量嚴重不足,同時人員老化問題突出,人員結構很不合理。

三是“以條為主管理”與“以塊為主管理”的變動反覆發生,管理不順,性質不清、職責不明。按照國務院最早的規定,對鄉鎮水利站實行的是“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但是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一直想獨管,有的甚至不經水利部門同意,就擅自將水利站劃交鄉鎮政府管理,造成了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和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且水利員圍著鄉鎮工作轉,經常被抽調完成鄉鎮分配的其他工作,無法有效履行水利服務職能,工作職能模糊,社會認可度差,難以有效管理農村涉水事務。

四是改變了歸口管理。在鄉鎮機構改革中把農村服務體系中的一些站所或撤併或砍掉,並將撤併後組建的新的農村服務體系(例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部交鄉鎮政府直接管理,管理體制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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