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抄襲案宣判,法院認為周梅森沒有抄襲

《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法院认为周梅森没有抄袭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12月11日,熱播劇《人民的名義》原著涉嫌抄襲一案有了結果。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看到,對於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去年11月,西城法院受理了李霞訴周梅森抄襲一案。作家李霞的小說《生死捍衛》於2010年在《檢察日報》上連載刊登,並於2010年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周梅森所著的小說《人民的名義》出版。李霞起訴認為,周梅森的小說《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關鍵情節、一般情節、場景描寫等方面抄襲、剽竊其《生死捍衛》一書,要求法院判賠共110萬元。

周梅森方面認為,兩部作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對於故事的描寫、語句表達存在實質性區別,不存在抄襲和剽竊。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原告主張的破案線索推進、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經過具體比對,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相似。故,《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依照《著作權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記者瞭解到,此案於2017年11月24日被西城法院受理,2018年5月31日開庭。今年12月11日,西城法院做了一審判決,為時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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