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移動互聯的崛起,我們身邊漸漸出現了很多社交軟件,QQ、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通過軟件搜索附近的人,就可以與這些陌生人聊天,有不少人都有著“獵奇”的想法,也是就是所謂的“豔遇”。正是這種快捷的交友方式為“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違法犯罪的便利。
隨著社會的發展,網絡社交成為一種常態,狡猾的犯罪分子敏銳的盯上了這個群體,不斷更新犯罪手段實施犯罪。
讓我們來看一起案例
近期,多名年齡在20至25歲之間的年輕小夥接連報案,稱自己在互聯網上認識了陌生女孩,在與女孩網聊過程中,男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裸聊視頻被對方錄製下來。然後,女方突然“翻臉不認人”,以公佈裸聊視頻為由進行敲詐,為了不讓視頻外洩,男子幾乎都選擇同樣的處理方式——將錢打入對方賬戶。然後,在被女子多次要挾之後,成千上萬元的金錢被敲詐勒索。
檢察官說法
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男子的貪色之心和礙於面子不敢報警的心理,以“裸聊”之事敲詐勒索進行裸聊的男子。這些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得他人身份信息,從中挑選一些年輕單身男性作為目標人群。
犯罪分子實施的行為實質上是互聯網版的“仙人跳”,脅迫被害人支付款項,這種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如果犯罪分子對裸聊視頻進行了公佈、傳播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和第三百六十四條的罪名。
法條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天上掉下來的不一定是林妹妹,還可能是大陷阱。我們進行社交活動時,一定要有所節制,不要有其他意圖。一定要潔身自好,杜絕網絡不良行為誘惑,慎重向陌生人提供個人信息;在遇不法侵害時,請選擇第一時間報警,而非妥協。另外,切莫按照犯罪嫌疑人要求進行匯款,否則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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