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敦煌市轄區四輪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案例

昨天

【大戰100天】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兩起無證駕駛四輪拖拉機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收到很多網友留言

大家的疑惑點很多

那麼

交警蜀黎為大家整理了

2018年敦煌市轄區四輪拖拉機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8年3月7日21時20分許,當事人任X持“C1”型駕駛證駕駛甘FQ***8號“眾泰”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敦煌市孟七路由北向南行駛至2KM+950M處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當事人李XX持“H”型駕駛證駕駛的甘06-3***1號“博馬-1004”牌大中型拖拉機(後牽引)由石X無證駕駛的故障車輛甘06-3***2號“博馬-1004”牌大中型拖拉機的平地機相撞,造成甘FQ***8號“眾泰”牌小型普通客車及平地機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任X棄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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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8年7月22日23時25分許,當事人楊X持“A2”型駕駛證駕駛新L1***1號“陝汽”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新L3**3號“麟強”牌重型半掛車,沿國道21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121KM+450M處,與同方向行駛的當事人殷XX駕駛的無號牌“蘭駝”牌四輪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拖拉機當事人殷XX當場死亡,雙方車輛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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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8年8月29日21時01分許,在國道215線國境線14KM+970M處道路,當事人趙XX持“B2”型駕駛證駕駛甘F1***5號“陝汽”牌重型自卸貨車由東向西行駛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當事人楊XX持“G2”型駕駛證駕駛的甘06-2***0(事故發生時未懸掛)號“泰鴻”牌四輪拖拉機相撞,造成當事人楊XX受傷,雙方車輛部分受損,該處金屬圍欄及部分葡萄長廊架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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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18年09月02日20時30分許,當事人許XX駕駛“上海永久”牌電動三輪車沿國道215線由北向南行駛至116KM+200M處時,與當事人臨時停靠在路邊的無號牌“石家莊”牌拖拉機相撞,造成當事人許XX受傷,雙方車輛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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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18年11月27日21時30分許,當事人陳X持“C1”型駕駛證駕駛甘F7***5號“長城”牌小型普通客車(乘坐當事人王XX、陳XX、張XX)沿國道215線由西向東行駛至145KM+900M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當事人李XX持“K,H”型駕駛證駕駛的甘06-32217號“五徵404”牌大中型拖拉機(事故發生時未懸掛)後牽引無號牌改裝掛車相撞,造成當事人王XX死亡,陳X、陳XX、張XX、李XX受傷,雙方車輛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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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都是真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的

不僅僅是無證駕駛農用四輪拖拉機

存在重大隱患

因為農用四輪拖拉機安全設施不全,

沒有反光標識,

尤其在夜間,如果上道路行駛,

特別容易引起追尾事故

有網友說

拖拉機是農民的好幫手,

那麼拖拉機就應該在農田中發揮作用

而不是作為“運輸載體”上路行駛

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

敦煌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及甘肅省農機安全監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投入使用前,必須到縣級農機安全監理部門

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農業機械號牌行駛證。農業機械號牌應當安裝在指定位置,並保持清晰。農業機械行駛證應當隨機攜帶。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牌證。

農業機械駕駛人員必須持有農機安全監理部門核發的農業機械駕駛證,方可駕駛農業機械,並按照囯家規定定期接受審驗。農機駕駛人員需駕駛準駕機型以外農業機械的,應到農機安全監理部門辦理增駕手續。農業機械駕駛人員申領駕駛證,應當向縣級農機安全監理部門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明、體檢證明等。只有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才由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發給農業機械駕駛證。否則,無證駕駛或者駕駛無牌、無證農業機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農機監管條例進行處罰。

拖拉機辦理牌證是為了消除事故隱患,保證農民群眾出行安全,請廣大網民朋友從生命高於一切的角度來分析、理解拖拉機、農業機械實施牌證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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