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二代”被抓,靠賣假貨月入百萬!2018

“煤二代”被抓,靠卖假货月入百万!2018/12/11(838)

“煤二代”被抓,靠卖假货月入百万!2018/12/11(838)

十月的工資貢獻給了“雙十一”

十一月的工資又要貢獻給“雙十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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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買東西最怕買到假貨

買到假貨的心情真是糟透了哼!

費錢又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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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賣假貨被抓了!

他賣的東西還是大家意想不到的

他賣的是……

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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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為了還債,遂起意

用低卡煤冒充高卡煤騙錢,下載“煤炭江湖”等煤炭交易平臺的手機應用程序,並在網站上以“李國建”的名義與被害人鄧某取得聯繫,謊稱自己是煤礦老闆的兒子,有高發熱量的煤炭出售,之後雙方多次聯繫煤炭銷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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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被害人鄧某等人與被告人李某見面,被告人李某租用韓某的轎車,要求韓某稱呼其為“老闆”,並將兩袋煤炭樣品放於轎車後備箱中。見面後,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鄧某商定煤炭發熱量不低於5200大卡

,並由韓某駕車載被告人李某、被害人鄧某等人到碼頭提取煤炭樣品用於檢測。隨後,被告人李某採取調包的方式,二次將提取的煤炭樣品調換成自己事先準備好的高發熱量煤炭,騙取被害人鄧某的信任。被告人李某將從他處購得2725噸煤炭共計價款681250元,以530元/噸共計價款143萬元高價出售給被害人鄧某。交易成功後,被告人李某將與被害人鄧某等人聯繫的手機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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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

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748750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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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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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買到假冒偽劣產品,

應該如何維權呢?

1

協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

2

投訴、調解,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救濟。

3

向人民法院訴訟,最後如果演變為刑事案件,及時保留證據向有關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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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二來襲,“剁手”需謹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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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團 子

編 輯| 沐 雨

審 校| 團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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