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兩個兒子,立遺囑財產全給小兒子,每月跟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還有爭奪財產權嗎?

佳樂177830049


從情理看不太合理,老人財產計劃百年之後做遺產給小兒子,現在依舊和大兒子要善養費。但是從法律講遺產老人願意給誰那是他的權利,而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這個贍養義務與你得沒得到遺產無關。

將來未得到遺產的大兒子就從各方面分析分析原因吧:1、是不是在經濟方面,大兒子遠遠優於小兒子,老人照顧一下弱者在情理之中;2、是不是老人與大兒子感情不好,就是不想給,當然還可能有其他原因。

拋開遺產來說,結婚前二十幾年在父母身邊,一切消費都由父母支付,而養父母幾年老估計可能遠低於父母給予的二十幾年付出撫養。

個人拙見,不喜勿噴。


WQ築夢


我們村裡有個老人也是這樣,她在大兒子家只負責吃喝拉撒,除此之外便一概不管。但在小兒子家她卻心甘情願當起了免費保姆,洗衣做飯、掃地帶娃什麼苦活累活都幫他們幹,唯獨不在小兒子家吃飯。因此,她每天的生活軌跡就是,在大兒子家吃了飯就跑到小兒子家當牛做馬,一到飯點就自覺回到大兒子家當老佛爺,搞得大兒子一家忿忿不平。

題目中的老人也一樣,典型的偏心偏愛,他就像我們村那個老人一樣,恨不得把自己挫骨揚灰悉數奉獻給小兒子,卻竭盡全力榨乾大兒子的剩餘價值。正因為如此,老人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小兒子,卻月月伸手向大兒子要錢,怎麼能不讓大兒子生氣呢?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使老人再怎麼偏心小兒子,大兒子也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並且履行這一義務並不以獲得遺產為條件。也就是說,就算父母財產一分錢也不留給大兒子,大兒子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當然,每個兒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於情於法兩名兒子應當共同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因此,如果老人伸手要錢超出了大兒子應當承擔的範圍,大兒子如果不情願的話可以拒絕給付。不過既然老人已經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了小兒子,只要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便無權爭奪財產。


冰焰


法律上,大兒子沒有爭奪財產的權利

因為老人是立的遺囑,遺囑就是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哪怕全部送給不認識的人,只要是本人自願不違法就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遺囑上已經全部給小兒子了,那麼打官司也沒有用。

唯一能夠做的,是老人重新立遺囑,把錢財分給一些給大兒子。但是如果老人不願意,就沒有任何辦法

沒遺產依然有贍養義務,要贍養費正當的

贍養義務並不是出自於兒女是不是能夠得到資產才有的義務。否則老人如果沒遺產,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別贍養老人了呢?

而是因為父母對你有扶養的義務,父母老了後或者患病做子女的就有贍養義務。

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曾經遭受父母嚴重虐待等,否則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因此沒有得到遺產,但是贍養義務依然需要履行。因此老人當然有權利問大兒子要贍養費。

情理上也許很多人覺得不公平,認為老人就是偏心,這個也很常見,尤其不少老人重男輕女,問女子要贍養費,財產留給兒子的案例更多啊。

但是法律上,遺囑就是一個很情理的東西,依據的是老人的心情,而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性的公平。

贍養義務更是強制性的規定,依據的也不是老人是不是做到了公平

因此除非扭轉老人的心意,讓老人自己願意給你遺產,沒辦法強制性的通過法律解決。


廖彩琳律師


這個問題邏輯有錯誤。

首先,財產是老人自己的,想給誰就給誰,別人無權干涉。他都給小兒子不給大兒子,大兒子家裡可以不平衡,但是沒有權利質疑。

其次,和大兒子要贍養費,這個必須給,大兒子覺得不公平,但是老人養你小,你贍養老人是必須盡的義務,這個你到什麼地方都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第三,如果大兒子覺得不公平,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律法官裁定應該支付的贍養費,畢竟是二個兒子,沒有老大一個人支付的道理。只支付自己那一份,也必須支付自己那一份贍養費。至於老人要不要小兒子的贍養費,小兒子付不付,那都是老人和小兒子之間的事情,和大兒子無關了。

總之,該盡的贍養義務必須要盡,不管是哪個兒子。


白牧子


大兒子很好辦.自己也立遺囑把財產都分給妻子兒女.淨身出戶離婚.離婚不離家.協議每月給子女撫養費佔收入的90%.剩下的僅夠大兒子生活.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耍賴誰不會.更嚴重的辦法離婚後去父母那吃飯.


聽風者一一東興證劵


聽說過一個真實案例:

老人把錢房留給兒子,女兒一點沒有,病了要女兒出錢出力,女兒孝順,儘量依著父母。但是女婿不幹了,熬了幾年離婚了,女兒離開自己的家,也不打工了,搬回孃家伺候老人,還是給她要錢。女兒沒有工作啊,哪裡有錢?老人又打又罵,女兒40多了啊,每天罵罵咧咧,隨便拿到什麼就扔過去、砸過去,有次打到眼睛了,都流血了,不給看醫生。

女兒終於上吊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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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將財產全部留給小兒子屬於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情理的,也會製造家庭矛盾。

一、一般來說,老人都會偏向家中幼子,這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本案中老人做法有點過,財產留給小兒子,贍養費卻只向大兒子要,肯定會引發家庭矛盾的。

二、對於大兒子來說,如果老人訂立遺囑時意識清楚、意思表示真實,很難再去要求繼承老人遺產。不過,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並不以是否得到老人財產為前提,大兒子還是要贍養老人的。

三,對於小二子來說,繼承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讓老人安度晚年,才是正確的做法。

由於小兒子得到老人財產,大兒子也可以要求他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如果小兒子未承擔贍養義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其承擔。


管律師


如果我是大兒子,就不會去爭這遺產,對老人僅盡義務,不會盡心,但也不虐待,一切以冷寞對待,而且在老人在世時將子女改母姓,一世緣盡再無牽涉。


江南桃花源裡新鮮事


中國家庭矛盾,基本是由老人不公平對待兒女導致,因為老人偏心,導致兄弟不睦,夫妻不和,子女不孝。

其實,這個問題,誰都別唱高調,因為這是國情,有的人佔位高高,說,老人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理論上沒錯,實際就是有問題的,兩個兒女,為何厚一個薄一個?

像這個問題,財產全給小兒子,然後逼著大兒子養老,這一家要是能和諧就怪了,肯定天天打架,人腦袋打出狗腦袋來。

還有一個怪事,就是儘管老人把財產都給了小兒子,但是老大還必須要出贍養費的,如果不出,老人打官司,是一定能贏的,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老大每個月要給贍養費,但可能雙方老死不相往來了,這就是老人想要的嗎?別看老人把財產全給老二了,但是,在老二那,他們也得不到什麼關愛,這種老人活該要受到折磨的。


韓東言


1、根據繼承法,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儘管老人的兩個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因為有遺囑在先,遺囑又是老人真實意願的表達,當老人去世後應該按照遺囑來分割財產,這是不容質疑的。



目前老人沒有去世,繼承也沒有到實施的階段,財產分割也存在變數。大兒子當然可以盡到自己的努力讓老人改變遺囑。

2、“手心手背都是肉”,沒有哪個父親不愛孩子的。父親為什麼這樣絕情,作為大兒子,要反思自己有哪裡傷了父親的心。父母養育一場,結果換來的是一再讓父親傷心絕望,這樣的逆子,任誰都不想把財產留給他。



稱父親還在,拋棄財產觀念,真心實意的對老人好,盡到做兒子的贍養扶助關心父母的責任,這才是正常的人倫。倘若父親看到大兒子的變化,真心的悔改,修改遺囑也未可定。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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