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楊壽強


用“繼承”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國的土地產權類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組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例如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也許這是你所表達的“繼承”,但轉讓要滿足一些必要條件(如下)。

1、宅基地“繼承”的提前是本村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2、城鎮居民不允許買農村土地

按照題主的意思,戶口不在村裡,應該屬於城鎮,意味著你不是村集體的成員,那麼你已經喪失了受轉讓的條件,因此不能“繼承”村裡的宅基地。哪怕你有錢,想買村裡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不允許的,因為官方明令禁止城鎮居民下鄉購買。

年初,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這個原則不能突破,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

相信不少人也會疑惑,如果戶口是村裡的,是否可以使用祖輩、父輩的宅基地及繼承房屋的財產權。事實上,這些都是被允許的,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繼承法都是有相關規定的,不過具體要滿足各省市的宅基地管理辦法。

3、戶口在農村有權利申請宅基地

當然,也會有一種戶口在農村而沒有宅基地的情況,往往是因為常年不在老家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但不需要擔心,可以向村集體組織重新申請一塊宅基地,具體要求如下。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退休幹部、回鄉定居的職工、退伍軍人,以及回鄉定居的僑眷、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戶口人員,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住宅的;

(三)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四)確實要分居分家的農戶,分家後無宅基地的;

(五)規劃新村、鎮後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六)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於規定的限額標準。

總的來說,宅基地使用權是國家給予農民的一項的社會保障,保證農民“居有其屋”,只要你有農村戶口,你就享有宅基地的終身使用權和一定條件的自主轉讓權。


金十數據


我作為一個鄉鎮工作了十多年的基層幹部,很榮幸地能被邀請回這個問題。

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如何後輩的戶口不在農村,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土地管理政策都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繼承。根據我國《物權法》和農村約定俗成的規矩。參考我縣的棚戶改造項目,如果是祠堂和眾廳只要是房屋名下的所有人,都可領取拆遷補償安置費。因此祖輩的宅基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如果老宅基上的房子要翻新改建,戶口不在農村就不行了。

前面所說的繼承的只是房屋的權屬,而農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如果戶口不在農村的就不具備申請改建的主體。

如果要改建的話,先要把戶口遷回原農村。再打申請到村組申報,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經鄉鎮土管所(群眾只需出工本費,其它費用不用交)報備,規劃所同意後,老宅就可以翻新改建。



如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還需找到當時老宅基地的土地批文,辦理好土地落地測繪,到縣級土地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留言指正。


農村也有廣闊天地


這個確實是一個問題,我也是農村的,也面臨這個問題。目前我爸媽在農村,有一個宅基地,有一套房子。但是現在我的戶口也不在農村了,也面臨同樣的問題。確實父母的房子是我出錢蓋的,如果不能繼承,確實存在不少的問題。不過現在按照法律來看,如果不是農村戶口,確實宅基地是要收回的。因為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屬於村集體的不是個人的。

現在城市化加速,很多人在城市裡買了房子,也有不少人成為了城市戶口。成為城市戶口之後,就相應的放棄了農村戶口。沒有了農村戶口,也就相應的失去了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所以說這個問題從法律上講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從感情上說,確實是有點過意不去的。不少人雖然離開了家鄉,進入了城市,但對於家鄉還是有很深的感情的。

農村的租屋繼承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宅基地確實屬於集體所有,屬於自己所在的村子。正如不少村子都規定嫁到外村的女孩,不能繼承宅基地一樣,戶口不在了就不能繼承宅基地了。城市裡的房子不論戶口在哪裡都是可以繼承的,但是農村的不行,這個是有點不合理,但這個也是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吧。


深度軍備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想一想,現在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當然了,我國是重視人民權利的。

所以說,戶口即使不在農村,我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也是能夠繼承的國家規定的國家給我們老百姓留下的權利。

我們的宅基地是國家規定的,可以保留的。所以我們大家不要太過於擔心自己的宅基地,因為不是農村的戶口,而被國家收回。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我們要堅信,中國會帶領我們,走向富強。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和幸福。

非常感謝給我的這個平臺,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以上僅僅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非常感謝。


人生闡述者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答案是肯定的。

按照目前國家修訂版最新繼承法的規定,祖輩留下的宅基地,不管子女戶口是否遷出農村,都依法享有繼承權。

去年農村土地確權專項整治後,農村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一戶一宅的優惠政策,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子女都享有祖輩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依法保障農民財產權利。本著人走宅走,人留宅留的政策,後代繼承祖輩遺留下來的宅基地,僅僅指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翻新,不能重建,不能轉讓,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我的老家是麻城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但是,根據我國土地政策,宅基地是集體的所有制,不是私人財產,非農人員因不是村集體成員,所以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祖輩留下來的房屋。房屋因年久失修或者倒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就歸集體所有,不得在宅基地上重新蓋房子。



如果是農村戶口,村集體成員,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父母雙亡後,子女可以繼承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上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你符合農村“一戶一宅”的建房標準,嫌老房子破舊也可以維修,也可以申請原拆原建,拆舊房蓋新房。如果你是一戶多宅,等房子老化倒塌後,村集體將沒收你的宅基地。如果被集體徵收,集體將會給予房屋相應的徵地補償款。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說一說,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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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孃舅說事


這是一個很多人都普遍關心的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並非是一種所有權。宅基地本身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他們按照一定的分配規則,將其免費借給以戶為單位的成員使用。也就是說,某戶村民對自己住宅下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但是,他們對於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住宅本身,是享有所有權的。

明白了這一點,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如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借給某戶村民使用的,原則上只要“該戶不絕”,宅基地使用權就不會收回。如果該戶村民後繼無人,比如子孫後代都進城落戶了,老一輩的人都相繼去世,那麼這一戶就成了空戶,宅基地使用權就會被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也就是說,宅基地使用權本身是不發生繼承問題的。但是,宅基地上的住宅本身是該戶村民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由子孫後代予以繼承的。那麼問題來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難道要把房地分開來單獨繼承嗎?

在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操作的,子孫後代可以居住,也可以用來出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其他成員。唯獨不能讓小產權登記部門,將該宅基地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


冰焰


你好,首先要糾正一下,應該是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房屋能繼承嗎?因為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所以是無權繼承宅基地的,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根據2017年新的宅基地政策顯示,非農業戶口居民不再享有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權利,並且1999年之後城鎮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明確規定不能再有確權登記。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農村房屋作為不動產,具所有權是一種遺產,可以由自己的親人繼承。但需要提醒的是,非農戶口的城鎮居民在繼承之後,所住房屋不能隨意擴建、翻建、轉讓或出售。當宅基地處於閒置之後,村集體組織可以依法收回。


葉公來幫忙


在農村不少的年輕人,因為孩子的上學、以及工作的原因,很多人都把戶口遷出了農村,但隨著土地確權的到來,很多人都在問‘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答案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

一:為什麼不能繼承宅基地?

在農村很多人都沒有弄明白是怎麼一回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農民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國家是有權利回收宅基地的,隨著土地確權實行,希望農民在這方面的意識有所提高。

二:哪些是非農村戶口可以繼承的?

有的人就問了,那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不能繼承了,那是不是就什麼都沒有了,不是的這樣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屬於你祖輩留下來的財產,作為後代是可以繼承房子的,但是在繼承期間是不能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的,直到村集體對宅基地進行回收,並且重新分配。

以上就是我個人所瞭解到的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鄉野XM


林大哥成年以後在大城市裡工作生活,同時也把戶口遷到了自己所在的城市。

隨著自己離退休的年齡越近,林大哥想回農村老家生活的念頭就越強烈。

可是,讓林大哥鬱悶的是,當他想回老家在父母遺留的老屋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時候,卻被村委會告知:

林大哥已經不是村集體成員,不能在祖輩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

林大哥不能理解,難道只因為自己的戶口不在村裡,就不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嗎?

為了解答林大哥的疑問,村支部書記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物權法》、《繼承法》等多個法律法規方面,耐心細緻的回答了林大哥的問題。

第一、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也就是說,根據《繼承法》林大哥有權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卻無權繼承建造房子的宅基地。

第二、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

城鎮居民如果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農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是不能在村集體得到宅基地確權證和辦理農村住宅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的。

第三、如今,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實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

也就是說,子女在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後,其宅基地的使用權一同隨房屋轉受給繼承人。

可是一旦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一者,將不可以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各位可以參照理解:

①父母原是農村村集體成員,但是子女戶口已經遷出,不屬於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以後,不能享受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②宅基地長期閒置或者房屋長久失修,倒塌損毀的,子女將失去宅基地的繼承權。

依照2017年我國農村最新宅基地使用政策,閒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被收回的宅基地子女是無法繼承使用權的。

非農業戶人口可以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如果房子一直存在,則一直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可是,如果房子失修倒塌,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

林大哥就是因為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已經倒塌,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才失去回老家建房居住的機會的。

除此之外,村支書還告訴林大哥,沒有經過村委會批准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和超出“一戶一宅”面積要求的超出部分,不能確權,也是會被村集體強制收回,屬於不可以繼承的部分。

林大哥聽了村支書的解釋,只好打消了回老家建房的念頭。

不過,他又問了一個問題:如果自己是農村戶口,且在農村沒有房子,難道也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對此,村支書是這樣回答的。

只要你是村集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建房標準的,既可以對老房子進行維修,也可以申請原拆原建、拆舊建新。

當然,如果是一戶多宅的,等老房子老化倒塌以後,村集體有權收回老房子的宅基地。

如果是沒有倒塌之前被村集體徵收,集體也會給你一筆相應的土地徵收補償款。

當然,如果你是非農業戶口,想要把父母遺留下來房子保留的久一點。

最好是在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幫父母經常維修一下,或者重新翻建,讓父母的居住條件也能得到改善。

聽完村支書的介紹,林大哥有點後悔:

早知道這樣,趁父母健在的時候,幫他們把房子重建一下,現在自己不也能享受田園式的健康生活嗎?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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