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放過期了,有補救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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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發票因為客觀原因造成過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對比對相符的發票,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這裡所說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指《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幾種情況,如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憑證逾期;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發票逾期等等。



現在增值稅發票認證期已經延長到360日,並且從你的提問來看,你公司發票逾期應該是主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未認證的發票從理論上來講,開紅字發票也是一種補救辦法。但是開紅字發票需要有前提條件,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需要你公司和開票公司相互協商好,否則一旦稅務局檢查紅字發票申請材料時,會面臨稅收風險。

其實剛看到你的提問時,一下子就想到集團下屬的一個子公司發生的事。這個公司是一個煤炭企業,發票的金額都很大,因為財務經理和手下的稅務會計鬧矛盾,弄得會計整天沒心思工作,結果把一張稅額二十幾萬的發票忘記認證了,財務經理和會計當時很害怕,都沒有往上彙報。後來還是集團審計發現了這個問題,老闆知道後,一怒之下取消了財務經理年終獎(大概有六七萬),辭退了會計。

做財務的需要細心、責任心,否則損失的不僅僅是公司,還會影響到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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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滯留髮票的概念,現實工作中主要因發票遺失或藏於寶閣遺忘,從而造成發票未及時認證記帳。然而,不同情況下產生的滯留髮票所對應的稅收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1、發票丟失未認證。超過360天未認證(新稅改前,認證期180天),則形成滯留票,無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企業可以根據銷貨方提供的記賬聯複印件和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進行所得稅前成本費用的扣除。

2、發票放置某處,360天后才發現未認證未入賬。將發票全聯次退回供貨商(發票未認證很容易就能查到),由供貨商開具紅字發票衝回,然後開具正常發票認證抵扣入賬。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或其他沒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受票人及時退回發票,由銷貨方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與企業身份相符的發票入賬。

4、惡意買賣發票,偷逃稅款的,稅務機關執行“從一重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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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您的問題,最好和對方單位協商,讓對方單位衝紅,重開,這個在稅法規定中是允許的。

其次,如果您這塊對方協商不能出來,找稅務局層層審批,必須要求是客觀原因導致的才可以通過審核以後再抵扣。

最後,沒辦法就只能把稅款進材料成本了(如果購進的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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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放過期了,不能作廢也不能紅衝,只能全額做到費用,多交增值稅少交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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