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物業與業主——冰與火的較量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道出了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本是應該利益共享,共促發展,卻不曾想成為水火不容的局面。歸根結底是什麼原因?

蚌埠:物業與業主——冰與火的較量

1.業主入住之日,雙方結仇之時

一般來講,一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於開放商單方面指定的,所以開放商和物業按理來說是存在“有一腿”的關係,而入住後,物業按照標準(標準是政府部門制定的,但是物業公司一般都是取最大值進行收取)收取物業管理費。

新房的鑰匙是在物管處,那麼你想拿到鑰匙,請繳半年的物管費吧。導致一開始業主從心裡就會出現厭煩:我還沒入住呢,你就開始收錢了。

2.除了交錢還是交錢

還沒入住呢,一個物管跑過來:“裝修押金交了嗎?”

“what?我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入住呢,裝修計劃還沒定,這就要裝修押金?”;

“你就是不住不裝修,依然要交70%的押金”;

蚌埠:物業與業主——冰與火的較量

還沒享受到物業服務呢,一上來就是各種收費;過幾天又說,我們小區要搞什麼新房客入住活動,每個人要求交多少錢;後天又說,我們某個設施需要維護,每個人需要交多少錢。我只想說。我們買房就是來養物業的吧?除了交錢你們沒點其他想說的了嗎?我們回個小區說個歡迎回家也好啊。

3.買了車位還需要停車管理費

買了車位,停個車也要收費,我這車位是租來的吧?物管們親切的稱呼為“車位管理費”;就跟房子一樣房子你買了屬於你了,但是不也一樣要交物管費一樣嗎?不僅僅如此,還有各種道路費、小區照明費、照明損失費、道閘刷卡器損耗維修費;只要你能想象的都可以成為收費的標準啊!

蚌埠:物業與業主——冰與火的較量

4.物管費高標準收取,管理細則額外收取

物管費交了,然後看門費、清潔、修理費另算,新增收費項目遠遠高於業主的預算;對於物業無法解決的問題,另請外包,也加大了收費力度,只負責收費不負責管理。小區公用設置質量差到沒譜,壞了又收費買新的,循環如此。

5.收費明細不敢公眾

對於普通業主無法查看物業公司的收費明細,業主委員會的推舉人是可以申請查看的,但是人家壓根就不會給你看。算是人家公司的“機密”即便你是業主委員會你也是有名無實。

最後給廣大業主一些建議:

1.物業無權要求預繳管理費,即便是得到允許,收取的物管費不得超過半年。

2.物業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業主和供水供電局的利益,未經許可(水電局批准)物業是無權進行停水停電的。如果物業因此給水電局造成了損失,水電局有權要求索賠。而業主也有權要求賠償。

3.物業無權對業主進行罰款行為,罰款作為一種行政措施,只有行政部門才有權利;但是物業和業主可以簽訂關於違背條約的處罰項目。這個不屬於罰款的範疇。

​物業和業主本是共同利益,但是這樣完全違背了最初的本心,所以業主們也要加強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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