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夫妻二人貪汙公款1300萬獲刑14年

女會計夫妻二人貪汙公款1300萬獲刑14年

70後女現金會計和丈夫二人沉溺於賭博和投資,為籌集資金竟利用其擔任拆遷指揮部現金會計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貪汙100餘戶拆遷安置戶交納的房屋差價款共計人民幣13791439.05元。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被告人董亞萍被抽調至合蚌路示範街區建設指揮部綜合辦資金組任拆遷現金會計,主要職責是申請政府撥款,收取拆遷安置戶的房屋差補款、水電安裝費和門面房租賃費,發放拆遷安置戶的房租費、搬家費、獎勵款,這些資金往來均在被告人董亞萍先後在建設銀行開的八個個人賬戶上。2007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董亞萍與夏永朝共謀,利用其擔任指揮部綜合辦資金組現金會計職務上的便利,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貪汙拆遷安置戶交納的房屋差價款13791439.05元。

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董亞萍、夏永朝主動到定遠縣保障房專項清理小組投案,主動退繳涉案款42041元。案發後,被告人董亞萍朋友代被告人董亞萍退交涉案款30萬餘元,辦案部門追繳涉案款44萬餘元。

庭審中,據董亞萍、夏永朝交待,二人共同侵吞的上述13791439.05元主要用於炒股、做期貨、貴金屬白銀交易、澳門賭博、償還賭債等支出,其中炒股虧損180萬、炒白銀虧損300餘萬、期貨交易虧損200餘萬、賭博輸掉300餘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亞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被告人夏永朝共謀,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侵吞拆遷安置戶交納的房屋差價款13791439.05元,數額特別巨大,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應依法懲處。根據被告人董亞萍、夏永朝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退贓情況、自首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因素。定遠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董亞萍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夏永朝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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