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的時候不能11-0,真的是乒乓球界的不成文規定嗎?

yuuuu_蕭蕭


其實體育界都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定,有的我們知道,有的不知道罷了,在乒乓球比賽中,由以前的21分制,三局兩勝,變成了現在的11分制,七局四勝,為的就是將乒乓球的偶然因素增加,不確定因素加大,這也會引發比賽中的激烈程度和球員專心對待比賽的態度。

21分制的乒乓球比賽,沒有21比0一說,畢竟都是世界頂級高手比賽,21-0的比分也不可能出現,直到11分製出現之後,乒乓球界才有了不能給人剃光頭的說法,意思就是打對手11-0是對對手的不尊敬。不過11-0的比分出現的不多,但是卻有很多關於11-0的趣事。

最讓人關注的就是許昕和韓國選手張宇鎮的比賽中,許昕11-0戰勝張宇鎮而沒有選擇讓球,只因張繼科在和張宇鎮的比賽中遭到戲耍,劉國樑下令,不管是誰碰到張宇鎮,沒必要讓球,不過賽後許昕解釋,當時並沒有看記分牌,打完才知道是11-0.

張怡寧是福原愛不願提起的回憶,曾經張怡寧在臺上把福原愛打哭的場景相信球迷還歷歷在目,大比分領先後,福原愛叫暫停,而當時的教練李隼囑咐張怡寧,一定要讓球,而張怡寧說到,我想讓球,我怕打的太好她接不住。

福原愛雖然在張怡寧面前甘拜下風,但是她也有過打人11-0的事情,有一次比賽,前女乒主教練孔令輝在賽後就調侃福原愛,你行啊,打人11-0.福原愛說,我也不想啊,我想讓球,沒想到打了個好的。其實在乒乓球規則裡並沒有不讓打11-0,這都是隊員在比賽中為了照顧對手,才選擇了讓球。


老樂說球


其實這樣的說法,應該是業內人士共同的認識吧。

體育比賽有強身健體、娛樂的功能,還有教育、政治、經濟等功能;有助於培養人們勇敢頑強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質、迎接挑戰的意志和承擔風險的能力,有助於培養人們的競爭意識、協作精神和公平觀念。

另外,我們知道,不管是國內比賽還是國際比賽,就是比出勝負為目的,而沒必要去將對手“趕盡殺絕”;就像是乒乓球啊,羽毛球啊,網球啊等等,同等水平的選手進行比賽,分數相差不會很大,除非“特殊情況”或者說有特殊地區的特殊隊員等,也可能會在某一局得分很難。

但是這裡邊也有個特殊性,那就是技術要求特別細膩、整體性要求很高的項目——乒乓球比賽,如果一方狀態不好,另一方又趕上狀態奇佳且水平又高,出現分差很大的可能性完全是有的:也就是說完全會有出現得一分都難的情況。

既然如此,勝負已定(基本上可以這麼說,排除極端的意外,到了九分、十分的還能再翻盤),那就沒必要給對方“剃光頭”,讓對方臉上無光顏面掃地。這樣既可以表示自己的修養,還可以是對對手的尊重。一般都是象徵性的讓上一兩分:或者是接發球時故意的失誤,或者是自己發球時觸網或出界。

當然了,也有的選手是覺得被讓分對自己並非尊重,反而會有受到侮辱等等,這就是個人的不同認識了;也有的是原本想要讓球,不該進攻的偏要進攻,想要失誤給對方送分的,結果卻是歪打正著,竟然出現特別意外的好球(按照平時,是一定進攻不成的;既不合理,從能力上也做不到的)——本人既曾經見過,也曾經這樣“做過”,還曾經被如此“對待過”;然後就是更加無奈的,連連道歉……

還有就是,也知道該讓球,可是讓得實在是不高級——誰都看得出來,“表演水平”不高,張怡寧對陣福原愛的讓球就一直被傳為經典,“我怕她打不回來啊”。

還有就是說啥也得爭取打對方最低分的情況,比如劉國樑命令許昕很打韓國的張宇鎮,是因為張宇鎮事先對張繼科很“無禮”;劉國樑也曾經對日本的水谷隼下達封殺,“就是不能讓他活!”是因為水谷隼在贏了中國隊員後狂妄的摔拍、怒吼、對著國乒將帥挑釁……

總之,在乒乓球比賽中不讓對手得零分,既是不成文的“約定”,又是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讀書評書2017


可以的,前提條件是對手弱,自己不失誤。但在實際比賽中一般不會出現,有的是尊重對手,還有比賽對手弱,自己會比較放鬆,不會注意力很集中,會出現失誤,這樣會使對手得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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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因為這是對於比賽對手的尊重,競技體育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這也與此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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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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