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很容易被大多数劳动者所忽略,从而造成劳动者盲目地申请仲裁。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对争议性质应先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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