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檢察院出庭公訴首例公益訴訟案

青海新聞網訊 11月21日上午,由循化縣檢察院提起的韓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在循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我市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該院首例開庭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韓某某在循化縣清水鄉乙賽村北山的爛木地(撒拉語)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獵隼1只,在其自家經營的小賣部飼養。同時被告人韓某某還非法狩獵和收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石雞7只。

循化縣森林公安局於2017年12月29日以韓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為,韓某某非法獵捕的獵隼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於國家所有,其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循化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出具的《價格認定報告》證明,韓某某非法獵捕行為造成損失2229.5元。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該檢察院對韓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對韓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侵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和起訴。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最後進行了陳述。訴訟雙方對指控罪名、造成的損失均無異議。合議庭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進行當庭判決。法庭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當庭判決韓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韓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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