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違停將車主的車堵住,車主因急事撞開後開走,但留條說賠償,對方卻報警要車主負刑事責任,合理嗎?

雪鷹365


這是一個法律如何界定刑事和民事行為的問題。

對方車輛違停,是屬於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對於違停,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處罰措施,法律賦予了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實施處罰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當事人是無權處罰違停車輛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而當事人撞開違停車輛的行為,是明顯的損壞財產的行為,這是刑法管轄的範疇。對方報警和警察受理處置都是有法律依據的行為,無可挑剔。舉例說明:當事人被他人阻擋了行走路線,被他人拉拽不讓離開,因此影響了當事人行動。當事人把對方打傷揚長而去。這其實是一回事,只是車輛換成了人。過錯在先的違停者並未觸犯刑法,但是將違停車輛撞損肯定觸犯了刑法。只是有些許區別的是違停者過錯在先,當事人的犯罪情節上可以認定屬於較輕情節。

法律的作用是指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法的作用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法的規範作用分為五個方面: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二,評價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三,教育作用。這是指通過法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四,預測作用。這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五,強制作用。這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法的強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證。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通過對法律作用的再認識,相信當事人會想明白是非曲直事理,當事人應該積極和違停方協商,積極賠償法律相關機構認定的違停者的損失,爭取得到對方的諒解和撤訴。引以為戒,不可衝動行事而耽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歐妹說事


無意中看到這個答題,剛好我又碰到了這樣一件事。

也就是我答題之前的事情。


在我們家樓下一個商鋪跟前,來了一輛轎車,見街上又沒有車位,便把他的愛車停到了人家商鋪門前,下車後揚長而去,店鋪的業主發現後,立即追上去,責令他把車開走,但這個主不知早上吃錯什麼藥,一句好話不說,對著店主吼道: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這個店都知道,不能一時衝動,即使在他人強烈語言刺激下,也不能衝動,否則衝動是魔鬼,就他那個破車,雖然不值錢,但怎麼也得也值個三萬兩萬的,如果真要是把車砸了,可就不是三萬兩萬的事了,而是涉及到故意毀壞他人財產,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不想進監獄,就得接受人家的獅子口大開。

這個店主趕忙和他講明道理,對他說:我的商鋪是租來的,每日租金300元,再加上大大小小的人工開銷,我每天要在500元,求求你了,不要影響我的生意好嗎?這車主也許仗著錢大,不屑的說,回頭我給你兩天的錢,不就千八百的嗎?

這個人還耍開了橫。

這個店主一聽來了氣,攔在他的面前不讓他去,責令他立即把車開走,誰知這個車主不知天高地厚,一把推倒那個店主,頓時那個店主的頭磕在路邊石上,血流如注。




警察來了,帶走了那個車主。

他的父母來了,帶來了醫療費和店鋪的損失,他的媳婦也來了,要開走那輛破轎車,結果被警察攔下,車也被警察開走了。

那個店主拒絕一切調節。

並找了律師,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並附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民事賠償,至於店鋪的損失,那是間接的,法律不支持的。



這個車主為什麼這麼衝動呢?

原來他有個小情婦,懷孕了需要打胎,向他要錢,如若不給就要跳樓,他本身就沒錢,用那臺破轎車,招搖撞騙。

他向父母要錢,父母的錢已被他榨乾,向媳婦要錢,媳婦把他臭罵一頓,並且要離婚。

難怪的心情不好,但是心情不好也要講道理,更不要衝動,誰衝動誰就是魔鬼。

拘留所的窩頭在向他招手。


趙志軍001


有次出差,趕早上五點的火車,下樓要開車了,但正好有輛車堵在車位上,堵住了我的車,車上也沒電話,當時四點多,離火車站也遠,直接開車把對方的車頂開了,也沒什麼事兒,就前保險槓變形了,給我的保險公司電話,說颳了個小區裡的車,保險公司說拍一下照片app發過去,後面車主修車花多少錢報銷就可以了!當時好心,給對方車上留了我的電話,8點左右接到電話,反正態度不和善,大致意思和你這個一樣,說是新車吧啦吧啦一大堆!要報警說我逃逸,我說保險公司已經出險,修車都會報銷的,結果對方還是不依不擾的,意思是讓我個人多拿錢!電話中我說第二天回去處理,車蓋去4s去4S,掛了電話,過了一會派出所電話給我,問我情況,這貨報警說我逃逸,我說的確是我掛的他車,當時我打保險公司出險了,保險公司也會賠償他損失,時間太早,趕火車留了聯繫方式就走了!派出所讓我回來後過去下!回來後,我就去了,派出所民警當時就告訴他你這損失不嚴重,而且嚴格來說不算逃逸,誰逃逸還打保險公司出險,而且還留聯繫電話給你?!而且保險公司也同意賠償,根本不算治安案件!最後結果,保險公司賠了他修車錢了事!

我當時只比你多了一點就是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說明情況了,但你有留電話,怎麼能算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呢?不怕他,對待這種人,讓他告去吧!


愛抓娃娃的豬


我家住的是個開放小區,,住一樓開了個副食店,小區裡有一個傢伙老是半夜三更回來,回來晚了肯定沒停車位了,就經常停我家門口,把店門口堵的死死地,一般要是讓他自己開走要等到上午9點多,沒辦法天天去喊,他住的地方離我們家隔著4棟樓,說了他好多次沒有用,還厲害的不行,我就把我家的進貨的小麵包車停到他家的樓梯口,人可以側身出來那樣,放那不到1個小時警察來了,轉了一會問問情況走了,接著交警來,也是轉一轉走了,都說不歸他們管,最後他們樓上的人知道了是我家的車,就找我讓我把車開走,最後大家把情況一瞭解都跑他們家去了,結果吵了一個多小時,從那以後他車再沒朝我家店門口停了


十八cm差一點


有一次跟我一個去過美國的朋友在街頭散步,看到馬路邊有很多違規停放的車輛,朋友說,如果在美國你敢這樣違規停車,會有人故意開車撞上違停車輛,然後要求違停車主賠錢,理由是,這裡是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我根本沒想到這裡會停有一輛車。不知是不是真的?


山根69


筆者以為,在此案中,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首先,你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由被撞的車主來認定的。他可以報案,這是他的權利,但是否受理,就不是由他來決定了,更不用說抓你了!所以,你也不要害怕,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賠錢修車可以,但是索要車輛貶損費,那就過分了,他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你與他交涉時注意錄音錄像,固定證據!

2、從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來看,要求主觀上是故意。從你的行為來看,你有急事要外出,你要把車開出來,勢必會撞到他的車。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車與車之間發生碰撞,肯定是會造成車輛受損的,所以說你在主觀上是明知的。但是從你留了紙條來看,你主觀上並沒有惡意,不是為了洩私憤,因此從情節上來講,你的行為並不嚴重。

再者,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還要求對方損失達到5000元,所以這一塊,必須由專門機構進行鑑定才能確定損失數額。從你的描述來看,應當是撞的不重,損失應當不大,否則你也不會出此下策了。

對於這種情況,報警後,一般都會進行調解,最後你肯定還是要賠償修車錢的!

亂停車確實讓人氣憤,不少人雖然口袋裡有幾個錢,買了車,但是素質卻遠遠沒有跟上去,根本不考慮他人感受,動不動就以“我就停一會,馬上就走”、“我以為中午這個時間沒人要出行”為藉口,要知道,有時你們堵住的就是生命通道。前一陣子,一小學門口,兩輛私家車堵在馬路上,妨礙消防車輛通過,因為找不到車主,喊話無果後,消防車只好撞上去,打開了一條通道,圍觀群眾無不拍手叫好!


打虎拍蠅


大實話:這種行為就是屬於典型的耍無賴,不應該賠一分錢,並且應該好好對他的違章停車行為進行教育。

之前我們小區裡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早上起來,一個李姓車主孩子發燒著急去醫院,但是一輛別克車堵住了車庫的位置,但是別克車上卻沒有留聯繫方式。李某等不了了,然後就撞開了違停車輛,然後留了聯繫方式就走了。

結果晚上回來的時候,發現那一家人就在那兒等著要找人賠錢,李某就上前說明了原因,結果那家人獅子大開口,本來修一下也就幾千塊錢的事情,那家人張口就要3萬,雙方協調不下,於是選擇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問清楚了原因,雙方也都說明了情況。最後就是責任對半,誰的車誰自己去修,結果那家人反而一分錢也沒拿到。

其實,這種責任判斷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這種無賴就不應該慣著,甚至應該讓違停車主賠償對方損失。

當然,有的律師可能會說這種撞開違停車輛然後走了的做法屬於肇事逃逸。但是,我們必須清楚一點,這和肇事逃逸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肇事逃逸的目的在於不讓警察找到,但是,在這件事中人家已經留了聯繫方式,並且確實是因為有急事不得已才撞的車。另外,肇事出車禍不讓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劃分責任,但是人家撞開車以後就表示責任全都由自己來承擔,那麼,這就不能再說是肇事逃逸了。

所以說,只要沒有因為撞開車輛導致人員傷亡,違停車主所說的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完全是胡扯八道,根本就不可能執行。並且,可以這麼說,如果對方確實是因為人名關天的急事撞開車輛,甚至是一分錢都不用賠償,並給如果說因為違停給病人造成了影響,還可以追究違停車主的責任,這都是有可能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違停車主的責任,這其實是很明瞭的,你違停在先就是違法,而人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極端手段則是有必要的。就好比說,一個大毒梟在逃避警察抓捕時不幸被警犬咬傷死了,那你說難道還要賠償他嗎?因為毒梟這時候完全有另一個更好地選擇,那就是主動投降自首。同樣,對於違停車主而言,當你停車的時候,你是可以選擇一個不影響他人的位置停放的。但是,你卻偏偏選擇了一個影響他人的位置。

別人撞開車是沒得選,但是你卻有的選,所以這種情況就不應該賠償。如果這種都能賠錢的話,那買一輛二手車違停豈不是不用工作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這個剛好問到我的專業了!

首先不管任何原因,急著出去撞了別人的車,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至於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不是由對方車主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取決於他的車輛所受損失的程度。

派出所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必須要通過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或是有價格鑑定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受損車輛的損失進行價格鑑定評估,如果評估結論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派出所就可以定性為刑事案件並移交給檢察院,否則就只能按照民事責任處理,首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結案處理會建議雙方走司法訴訟程序。所以一旦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要聽對方車主拿刑事責任訛詐。

那也就是說,你再著急,撞之前你要考慮下對方是什麼車?能不能撞,撞成個什麼樣子,都要控制好。另外,我們公司叫湖北循其本價格鑑定評估有限公司,是湖北省物價局批准的唯一一家以價格鑑定評估為名的公司,並提供涉案財物損失鑑定評估,歡迎大家諮詢


循其本價格鑑定


我一朋友,晚上規規矩矩把老款BJ212停在小區自己停車位。早上上班,見一輛車橫著停在自己車前,並且沒留任何聯繫方式,就給交警打電話,但被告知對方已換號。隨即在樓下大聲吆喝並摁喇叭呼叫,均無人搭理。趕著上班的朋友無奈,遂開車將對方對方的車撞開,走了。結論:無良車主,按倒黴處理!


yanbcz


對方的車違停將車主的車堵住,車主因急事撞開後開走,但留條說賠償,對方卻報警要車主負刑事責任,當然不合理,我個人認為車主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首先車主的態度很明確,有急事,留條說賠償,這說明車主沒有主觀意義上的破壞公私財產的故意,因為有急事不得不撞開,這種有急事可以有很多,比如著急救命等等,迫不得已而為之,屬於情有可原之列。

至於對方的車違停,堵住了車主的車,這說明對方也有責任,憑什麼你可以違停?可以堵住別人的車?萬一你堵住的是消防通道,公共區域呢?現在你要求車主負刑事責任,憑什麼?你要是不違停,別人怎麼會撞開你的車?再說車主負不負刑事責任好像也不是你說了算吧?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的方式就是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下,可以通過中間人比如交警,讓交警給對方分析雙方的對錯之後,雙方各自退讓,畢竟雙方都有錯,以便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賠償條件下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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