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這麼帥,他只是一時衝動,怎麼能算家暴呢?

我男朋友这么帅,他只是一时冲动,怎么能算家暴呢?

看到這個標題,大家應該能聯想到一個人:許凱。

我男朋友这么帅,他只是一时冲动,怎么能算家暴呢?

沒錯,就是暑假因《XX攻略》大火的男二。憑藉著劇裡的深情男二人設加一張“初戀臉”,許凱家暴的負面新聞被洗的清清白白,看看粉絲的吶喊:

“即使有家暴也難以抵抗的盛世美顏吶~”

“許凱這種長相好像家暴也是可以接受的”

“哥哥家暴我吧,我願意……”

……

不提三觀,我個人認為,能說出這些話的人一定很幸福,因為她們沒有嘗過拳頭的滋味,還活在一個天生爛漫的世界裡

但凡受過家暴傷害的人,不要說願意,連原諒都不會輕易說出口。

同樣的,也是這類奇才,在上星期蔣勁夫已經蓋章家暴的新聞裡,為蔣勁夫及其團隊提供了一個教科書級別的洗白思路:被男朋友打算不算家暴?

“被男朋友打算不算家暴?”這個話題一路飆升到熱搜,反對者的觀點是:

蔣勁夫和其女友未結婚,非家庭成員關係,所以男友打女友並不是家暴,只是故意傷害行為

雖然這個重點完全歪了,但在這裡我還是想科普一下,儘管2016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暴的定義是:

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即為家庭暴力。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附則第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我男朋友这么帅,他只是一时冲动,怎么能算家暴呢?

也就是說,戀愛同居關係中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是受法律約束的。

其次,大家反對的家暴,不是“家”,而是“暴”,換言之,大家反對的是暴力,不囿於家庭。

據全國婦聯統計數據,中國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60%是因為家庭暴力,而40%的女性殺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關。

我男朋友这么帅,他只是一时冲动,怎么能算家暴呢?

這數據是不是很誇張?如果不是這些數據,我曾以為家暴離我們很遠。直到今天我看到一些實例,很想分享給你們:

「一」

男人弄壞了衛生間的門,因為他喜歡挑老婆洗澡的時候去打她。洗澡要脫衣服,沒有衣服隔著,打起來會更痛,而且老婆沒穿衣服,捱打的時候就不敢往外跑。

結婚途徑:自由戀愛,男追女

女方收入:20萬/年

「二」

她長得很漂亮,所以她老公總是懷疑她出軌(其實她沒有)。以此為理由,老公多次打她,搶走她的錢包手機身份證,把她關在家裡。

最嚴重的一次,男人拿刀子要刮花她的臉,幾乎掐死她。後來她逃出去了,滿身滿臉都是很重的傷痕。最後,男人說想離婚可以,你給我20萬。

結婚途徑:偶遇,死纏爛打,男追女

女方收入:5萬/年

「三」

女人找了新工作,多了一份收入,但與此同時就沒空常常在家幹活,她老公在大街上逼停她的車,打了一頓,接著晚上回去又繼續打,女人被迫辭職。

結婚途徑:自由戀愛,男追女

女方收入:9萬/年,有其他福利收入

「四」

冬天夜晚,男人把老婆穿的棉衣棉褲扒得只剩貼身單衣,然後半夜趕她去院子裡打,打完了還往她身上潑冷水……女人的求饒聲連鄰居都能聽見,但沒有人敢收留她,因為男人會去威脅鄰居:誰敢多事,燒你房子殺你家小孩……

結婚途徑:相親

女方收入:未知,家庭主婦,平時自己還幹散活掙錢

「五」

男人酗酒開車,出車禍丟了工作。於是每天在家打罵老婆,當著小孩和眾親友的面,一直打,邊打邊罵。

結婚途徑:自由戀愛,衝破父母反對結婚

女方收入:30萬/年

「六」

男人把上小學的孩子打得滿頭是血,老婆心疼孩子,讓他住手。男人就連老婆一起打。有一天又打了一頓,把老婆趕出家門了。房子和孩子現在都歸了男人。女人被淨身出戶。

結婚途徑:相親

女方收入:4萬/年

「七」

男人在他老婆和同事開會的時候,跑去公司打她。當著她的同事,把她按在地上拿腳踹。然後還把公司的會議室砸了。

結婚途徑:自由戀愛

女方收入:22萬/年

……

在這7個實例裡,每位女受害者都生了孩子,有的甚至不止一個,其中,只有兩個捱打的女人離婚成功。

今天上網一搜,很多文章都將受家暴傷害的女生貼上“懦弱”、“學歷低下”、“有多次婚史”的標籤,但這些實例清楚地告訴你,被家暴和年齡、文化甚至收入都無關。

你也許會恨鐵不成鋼地問:為什麼不離婚呢?多蠢啊,有些人甚至把這種行為歸結為“奴性”、“思想被閹割”……

作為局外人,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說出“對家暴零容忍”,因為我們對家暴的行為處於未知的狀態。就像沒經歷過家暴的人,會天真的喊出“請來家暴我”這種話一樣。

沒有哪個女生生來就認為自己活該被男人打,外人無法理解“為什麼被家暴還不離開他”。但事實上,能輕易離掉的婚姻,大概率也不會發生家暴

婚姻中的施暴方,大多數是沒有底線的,他們為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可以使出各種威脅手段,因為偏激而殺人的案例不是沒有,誰又能斷言這些案例裡,沒有女性反抗過呢?

與其教這些女受害者“零容忍”,不如先教教自己的孩子吧,教他們尊重女性,教她們正確認識家暴,至少別再喊出“我家愛豆家暴了,好MAN啊”之類的言論了。

我男朋友这么帅,他只是一时冲动,怎么能算家暴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